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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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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敦烈 《科技信息》2006,(12):109-109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先履行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享有的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公平合理地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赋予先履行方中止履行的自我救济手段,促进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  相似文献   

2.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文论述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适用条件及效力,对于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具有实践上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陈会玲  孙小龙 《科技信息》2007,(14):207-207,209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在不安抗辩权规则的设计上,中止履行的不仅是履行期届满后的债务履行,还可以包括履行期届满前的履行准备。笔者希望本文的讨论对不安抗辩权制度规则的完善可以有一定益处。  相似文献   

4.
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在获得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于对方没有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履行担保前,有权拒绝履行先给付义务。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双务合同履行中的特有制度,起源于德国法。《德国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因双务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约定一方的履行为另一方履行的条件的,可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制度予以调整。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应以先履行方可能履行为要件。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度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并结合后履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程度进行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6.
本文论述了三种合同履行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及在具体执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目的在于促使合同当事人正确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鹏飞 《南昌高专学报》2003,18(3):14-15,25
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以下缺陷: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过重;适用范围不明确: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利人的直接解约权。为更好地发挥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实有适当降低权利人举证责任的标准、进一步界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赋予不安抗辩权利人直接解约权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正>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存在于债的履行当中的一种权利,债的履行在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2款中是这样规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从债权人方面看它是一种债权的实现,分为三类:债的完全正确的履行、不适当履行和不履行,那么当债务人存在不适当履行和不履行的情况,债权人就可能无法实现债权,其利益势必会受到损害,此时,债权人该如何救济?于是抗辩权便应运而生。广义的抗辩权是  相似文献   

9.
白明华 《科技信息》2010,(34):I0063-I0063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有利于鼓励交易双方遵守合同,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没有进行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本文对此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排除适用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新合同法全面确立了合同抗辩权制度。抗辩权是属于一种消极的权利,只有对抗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请求权,只是法律为了确保和鼓励合同的履行而设立,以防止和避免单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维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维持正常的合同秩序,维持合同交易的公平与安全。在双务合同实务中,各种抗辩权的行使也有其具体条件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总之,新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抗辩权制度,吸收借鉴了外国合同法关于抗辩权的基本法理和内涵,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创新和发展,体系更为完善,内容更为丰富,从而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合同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改造旧政权,建设新政权的过程中,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清醒认识和理性思考党所面临的执政新考验,高度重视执政党自身的建设问题,不断探索执政党建设的规律。在建国初期,特别是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始终把执政党的建设工作列入经常的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从严治党,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密切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从而使中国共产党保持了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成就。  相似文献   

12.
以甲基丙烯酸丁酯和丙烯酸-2-乙基已酯为单体;以过氧化苯甲酰为引发剂,二丙烯酸已二醇酯为交联剂,明胶为分散剂,水为分散介质进行悬浮聚合合成高吸油性树脂。  相似文献   

13.
在分析利他契约的效力和特点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合同法》第64条之规定.认为该条规定的是代为受领制度,而不是利他契约制度。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中的可预见规则最早产生于法国,随后被各国所继承并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含义是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违约一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是因为违约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合理预见到的财产损失。本文对可预见规则的历史渊源、主要理论学说、具体实践适用以及适用的例外等方面对可预见规则进行充分探究,为可预见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提供适当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不完善引发的种种矛盾对公平与效率的影响,提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推进公平与效率实现的前提和对策:在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的平等,保证农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追求林业土地生产效率;加强系统性地深化推进林业产权改革,加快对产权的界定、流转,保障产权利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接,但是与市场上通行的合约不同,构成企业的合约是一种关系性合约,根据合约的约定,要素所有者将要素的支配权让渡给中心签约人,并获得中心签约人固定的支付。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中心签约人胡有合约约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所有权。因而企业产权是依赖合约而存在的一类特殊的产权。这种特殊性使得企业产权交易与资产交易具有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17.
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对违约案件中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并进而明确规定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明确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于合同范围外的损失;区分违约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合理确定预见的时间和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范围,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根本违约制度的价值(功能)既可以理解为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法定解除权,也可以理解为对当事人法定解除权的限制。根本违约制度的实质意义在于平衡违约方、非违约方以及社会之间的利益分配。从各国根本违约制度的实践来看,我国目前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存在很大的不足。  相似文献   

19.
供应链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造成供应链运作风险,进而影响供应链各成员及其整体绩效水平.利用鲁棒优化方法处理不确定性优化问题的优势及数量弹性契约机制的风险分担功能,研究包含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销售商的二级供应链系统绩效优化问题,根据Stackelberg博弈理论,在考虑需求不确定条件下,建立了基于数量弹性契约的鲁棒优化模型,提出了区间性需求分布下的鲁棒运作策略,并给出了相关的算例,算例结果表明:具有数量弹性契约的供应链鲁棒运作策略能保证供应链中各成员及整体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优于没有数量弹性契约时的收益,从而可以提高供应链各成员及其整体的收益.  相似文献   

20.
高校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当前党中央加强高校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高校院系适应新时期新任务实现自身良性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但现实中,一些高校和院系不落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现象还大量存在,高校必须自觉从制度和机制建设上保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正常运行,促进高校院系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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