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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摘    要:<正>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存在于债的履行当中的一种权利,债的履行在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2款中是这样规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从债权人方面看它是一种债权的实现,分为三类:债的完全正确的履行、不适当履行和不履行,那么当债务人存在不适当履行和不履行的情况,债权人就可能无法实现债权,其利益势必会受到损害,此时,债权人该如何救济?于是抗辩权便应运而生。广义的抗辩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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