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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erta vivipara Jacquin是爬行纲动物中的一种,隶属于有鳞目、蜥蜴亚目、蜥蜴科、蜥蜴属。但其中文名在不同的动物志或文献资料中却往往不统一,常常造成读者理解上的错误。在季达明等编写的《辽宁动物志》(1987)和赵尔宓等编写的《中国动物志》(1999)中Lacerta vivipara Jacquin中文名为“胎生蜥蜴”;但在赵肯堂等编写的《内蒙古动物志》(2001)中,其中文名为“胎生蜥”。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如《胎生蜥蜴在我国的分布、形态及生活习性的观察》(1983,方俊九等)一文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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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genome及其衍生术语对应的中文名至今尚不统一。通过厘清metagenome产生历史及其概念发展,对当前中译名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该术语中译名定为"宏基因组"是比较合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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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目的是研究惰性气体元素中文名词氦、氖、氩、氪、氙、氡的形成。在19世纪末,这些元素名词是以意译方式出现,如阴(氩)与曦(氦)。在1907年《化学语汇》第一次提出氩、氦、氪等音译名词后,惰性气体元素中文译名便开始往音译名词上发展。而氖字,可能最早出现于1908年。氙字是首次出现在1933年出版的《化学命名原则》,然而在此前一年在化学讨论会所通过的是氤。至于氡字,是在1937年教育部所举行的化学名词审查会议中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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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科技术语研究》编辑部关于讨论prion中文命名的一部分意见和附件 ,我基本同意曹天钦 先生生前的意见 ,prion一词的中文名用“朊病毒”较好。理由如下 :1 约定俗成。从丁兆平文中的表 1看来 ,用朊病毒的有九处 ,远比用其他译名为多。2 用普朊不妥 ,容易给人以一种普遍分布的蛋白质的错觉 ;用普字头的其他译名也有类似缺点。3 其他译名太长 ,使用不便。4 有的人认为 prion不含RNA或DNA ,因而反对用“病毒” ,这个理由不成立。因为prion的发现本身就突破了病毒必须含有核酸的传统概念 ,并因此获得诺贝尔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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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朊病毒”这一译名已成大势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prion是美国科学家S.B.Prusiner(S.B.布鲁西纳)发现的一种新病原物,被认为是疯牛病、羊瘙痒病的致病因子。Prusiner因此发现而获得1997年度诺贝尔医学和生理学奖。此词的中文名一直比较混乱,曾出现过朊病毒、朊蛋白、毒蛋白、蛋白病毒、蛋白粒子、蛋白感染粒子、蛋白侵染因子、感染蛋白子、朊毒体、锯蛋白、普利昂、普恩蛋白、普赖子等。
全国科技名词委曾组织prion中文名的讨论,得到很多专家学者的积极响应,有的赞同朊病毒,有的提出了普朊、感染朊、染朊子、朊、朊毒等名称。
全国科技名词委2006年公布的《遗传学名词》(第二版)将pfion定名为“普里昂”,又称“朊粒”。但在其他学科名词审定过程中,专家们对此词的中文名仍有很多不同意见,赞同“朊病毒”等译名的也比较多。同时,近年科技界对prion本质的理解仍存在分歧,这对如何定中文名也有一定影响。名词使用混乱必然影响科技的交流,定名不统一将使使用者无所适从。为规范prion的中文名,全国科技名词委拟研讨协调此问题,征询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并在本刊展开书面讨论,作进一步探讨。本刊欢迎专家、读者来稿来函提出pnon的中文定名意见。这里先发表部分专家意见。[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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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导言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HUGO)伦理委员会赞成在HUGO关于遗传研究正当行为声明中提出的下列四项原则(1996):*认识到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坚持人权的国际规范;*尊重参与者的价值、传统、文化和完整性;以及*承认和坚持人类的尊严和自由。上述声明进一步提出:“应该禁止通过给个人参加者、家庭和人群补偿(compensation)而进行不正当的引诱。然而,这种禁止不包括与个人、家庭、团体、社区或人群的协议,这些协议涉及技术转让、为当地人提供训练、合资、提供医疗保健或信息基础设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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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刘重德教授提出可暂用SARS中译名“萨斯”。他说,关于音译姓名,无论是英译中,还是中译英,根据个人从事翻译工作半个多世纪的经验,第一个准则是切合或近似原音,例如英国戏剧家shakespeare之译为“莎士比亚”,中国“孙逸仙”之按粤语发音之译为Sun Yet-sen,莫不如是;第二个准则为“约定俗成”,上述两人之译名,早已得到世人共认和通用,也令人信服地说明了第一个准则。至于字数或音节数之多寡,则无关重要。根据上述准则,认为暂用SARS中译名“萨斯”作为过渡,既无伤大雅,又可家喻户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郭岩:建议用“痧示”作为SARS的中文译名。虽然它未必是最理想的译名,但是,第一,“痧”字在中医学中指急性病(如霍乱等),这与SARS的特点之一“急性”相同,“示”字有“表现出”的意思。第二,“痧示”一词不仅使人能一目了然地知道它是一个病名,而且符合汉语的结构规律和译名的基本原则。这只是个人管见,仅供参考。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张翠霞认为:使用SARS不利于维护汉语的纯洁性,也对我国的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个冲击。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中,究竟有多少人会读英语?认不全英文26个字母的也大有人在,因此,SARS英文名不利于传播和交流。有关部门应及时地做好新词的命名工作,尤其对于外来语,及时地给出一个中文名,是非常重要的,是对维护汉语语言纯洁,弘扬传统文化作出的贡献。在没有定出一个科学的合适的中文名之前,用萨斯、非典未尝不可,只要不是直接用英文SAR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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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索绪尔语言学理论中的几组重要术语,国内学者所使用的译名各不相同。文章对其中三组术语langage、langue、parole,signifiant(signifier)、signifié(signified),syntagmatique(syntagmatic relations)、associatif(associative relations)or paradigmatique(paradigmatic relations)的中文译名作了较为翔实的考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这三组译名的观点,并分析译名未得到统一的原因及其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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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科技术语研究》编辑部关于讨论prion中文命名的一部分意见和附件, 我基本同意曹天钦*先生生前的意见,prion一词的中文名用“朊病毒”较好。理由如下:1.约定俗成。从丁兆平文中的表1看来,用朊病毒的有九处,远比用其他译名为多。2.用普朊不妥,容易给人以一种普遍分布的蛋白质的错觉;用普字头的其他译名也有类似缺点。3.其他译名太长,使用不便。4.有的人认为prion不含RNA或DNA,因而反对用“病毒”,这个理由不成立。因为prion的发现本身就突破了病毒必须含有核酸的传统概念,并因此获得诺贝尔奖。至于因为PrPC本身不致病,PrPSc才是病原体的问题,可以用朊病毒原代表PrPC,朊病毒代表PrPSc来解决。以上意见仅供讨论时参考。* 曹天钦院士是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前任院长,生物化学家。生物化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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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元旦的钟声刚刚敲响,任教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的杨必成教授,收到了权威的德国“斯普林格”(Springer)科学出版社的约稿函,约请他的第四部数学专著《Hilbert型积分算子:范数及其不等式》(中译名)于今年5月份在该出版社出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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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世界集合的封闭性与否定联结词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经典否定联结词真值函项的研究表明:该函项是否成立依赖于可能世界集合是否完备。但是,进一步研究的结论是:单纯通过概括原则确定的可能世界集合具有虚拟的完备性,定义在其上的命题并不具有明确的意义;同时,可能世界集合的穷举问题在逻辑学范围内不可解。为了描述可能世界集合的逻辑性质,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封闭世界和开放世界预设。最后,作为主要结果,本文证明:(1)有前一预设下,经典逻辑的否定词真值函数成立。(2)在后一预设下,否定联结词的真值函项具有非经典的特性,即:当语句p为真时,否定p为假;而p为假时,否定p既不真也不假。上述结果为构造一种非规范的3-值逻辑系统(鞠实儿,1997)提供了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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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科技术语》2014年第2期有一篇《cyber系列词中文名征集》,提出了cyber一词的中文术语问题,非常及时、非常重要。科技发展很快,新名词不断涌现,译名就更为重要。译名失当,一旦确定下来,先入为主,给后面的工作造成很大影响。cyber一词由当年控制论(cybernetics)引入。现在,cybernetics不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已有习惯、稳定的含义和用法。当时维纳创建了这个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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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能够逻辑化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试图批判自黑格尔以来一直存在的把辩证法逻辑化的错误倾向,笔者论证了以下四点;(1)由于运动的基本性,无论是“矛盾”或“相互作用”都不可能解释所有运动变化;(2)运动和变化范畴不适用于“类”和“概念”,尤其不适用于逻辑推理的对象;(3)逻辑和辩证思维成立的主观前提首先存在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中;(4)现代教学与逻辑的发展表明,辩证法的某些方面可以逻辑化,却包含着根本的非逻辑内容。这一批判将进一步恢复实践唯物主义的真精神,把唯物辩证法和逻辑分析方法统一起来,达到现代哲学研究所要求的精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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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的道德实践必须回答“捕食问题”,即,是否应该干涉自然界中的捕食甚至灭绝食肉动物。本文剖析了汤姆·里根关于此实践困境的立场(即,不干涉自然)的三种辩护,即:(1)非人动物作为道德受体免于责罚;(2)保护人类免于被食肉动物攻击是一种特殊情形;(3)不干涉动物界的弱肉强食是对动物自身能力的敬重。但是,分析表明,这三种辩护都与动物权利自身的伦理学体系的核心相矛盾。进而,本文展示了权利论面对该实践困境的可能的有效辩护:一方面,灭绝食肉动物的实践是以一种“剥夺”的伤害替换“侵害”的伤害,因而不具有应然性;另一方面,“生命价值”的阐明也为保护人类免受食肉动物攻击提供了合理的辩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