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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国际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制已发生一些新的变革及发展:产品范围呈现越来越广的趋势;确立严格责任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更加严厉;产品责任的法律性质由合同法转向侵权行为法;保护重点由强调保护消费者利益发展到平衡消费者与生产者利益。对这些新的法律制度,我国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既要有应急的对策,也要有长远的策略,以尽量减少或避免产品责任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在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历史上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经历了担保责任、疏忽责任到严格责任的发展过程。严格责任原则对消费者的保护是最为充分的 ,是产品责任立法的发展方向。在我国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 ,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3.
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我国立法应对销售者与生产者实行相同的归责原则,这就是严格责任原则。但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对销售者与生产者实行相同的归责原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表述的不准确,另一方面也在于人们对法律理解的错误。要想对销售者与生产者实行相同的归责原则,必须对我国现行的法律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董蕾 《安徽科技》2008,(1):43-45
所谓产品侵权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及其他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近年来产品成本缺陷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护购买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对此问题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5.
为了有效解决电子废物处置难题,需合理地划分主体之间的责任。在电子废物处置体系中,主体的责任划分直接关系到电子产品厂商、销售商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应在坚持利益分配理论和产品受益者与义务承担者一致原则的前提下,采用细分各主体之间责任的方法加以解决。在电子废物处置过程中,生产者具有预防责任、网点建设责任,消费者须承担绿色消费、积极选购环境友好产品的责任,政府有政策上鼓励支持回收处理企业的义务和制订相关法规标准与监管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为了有效解决电子废物处置难题,需合理地划分主体之间的责任。在电子废物处置体系中,"主体的责任划分"直接关系到电子产品厂商、销售商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应在坚持"利益分配"理论和"产品受益者与义务承担者一致"原则的前提下,采用细分各主体之间责任的方法加以解决。在电子废物处置过程中,生产者具有预防责任、网点建设责任,消费者须承担绿色消费、积极选购环境友好产品的责任,政府有政策上鼓励支持回收处理企业的义务和制订相关法规标准与监管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从实践角度看,大量的产品缺陷侵权事件也折射了法制不健全。由于产品缺陷标准制定的不科学,造成了对产品责任认定的困难,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致力于探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改良,从而更有力保护消费者利益。  相似文献   

8.
1 EPR:从"环保策略"到"法定义务" 延伸生产者责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从1990年由Thomas Iindqvisl首次提出,到1991年德国率先将其应用于包装废弃物的立法,再到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在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再生和处置过程中推行.EPR经历了从"环保策略"到"政策原则"再到"法定义务"的转变.在这过程中.EPR紧紧围绕一个核心理念--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的消费后阶段,确立生产者在废物回收、循环再生和处置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实现废物从源头消减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以降低产品对环境的总影响.  相似文献   

9.
在产品责任中,严格责任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保护促进效果、损失分散效果、抑制缺陷效果等功能。产品缺陷的存在是适用产品责任的关键.关于产品缺陷的判断.存在着危险效用基准和消费者期待基准的争论。在产品责任的适用中,核心是对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的确定,以假冒品为视角,有必要考虑危险源、消费者与第三人的主观认识情状等因素。  相似文献   

10.
为适应保护消费者权利的需要,内地和台湾地区都先后制定了保护消费者的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从产品责任立法体例和基本内容两个层面对海峡两岸产品责任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海峡两岸产品责任立法各有特点,可以相互借鉴。  相似文献   

11.
我国产品责任法应以保护处于弱地位的消费权益为出发点,对产品定义作出扩大解释;损害赔偿范围可借鉴英美法系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责任主体的范围也应突破原先只有生产和销售才承担严格责任的规定,并指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责任主体的具体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严格责任原则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衰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格责任在《第二次侵权法重述》402A中得到确立之后迅速成为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圣经。但针对制造缺陷产生的责任而设计的402A,无法妥当地适用于后来得到发展的针对设计缺陷与警示缺陷的诉讼。《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取代了402A的规则,明确产品缺陷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以及警示缺陷三种类型,严格责任仅仅适用于制造缺陷,对于设计缺陷以及警示缺陷被告承担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3.
"制片者"规则实际上是要解决影视作品版权的原始取得问题。为减少市场交易成本,保障投资人利益,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影视作品的版权由投资人(法律上称为"制片者")原始取得,此即所谓"雇佣原则"。考虑到我国存在着严格的影视剧行政管理制度,投资人只有遵守这一制度才能获得影视剧市场准入,因此,在认定制片者时,应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保护善意第三人角度出发,重视许可证记载内容的权属证据效力,不能仅仅因为许可证制度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就否定其效力。  相似文献   

14.
严格责任是英美法中的概念,由于严格责任制度损害人权,英美法严格限制其适用的领域。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无罪过责任,所以所谓"严格责任"在我国刑法中"是否存在"的问题,其实是对我国刑法中责任主义的解释立场问题。我国刑法存在不少违反责任主义的规定,但不存在绝对责任。我国刑法应该承认公害犯罪特殊场合下的"推定责任"的合理性,并应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推定责任的规则来界定行为人的证明责任,它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责任主义松动的表现。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严格责任,存在原因并非责任主义松动所致。  相似文献   

15.
"无过错责任说"和"严格责任说"都不能对《侵权责任法》第7条作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无过错责任存在着定义上的逻辑矛盾等缺陷;严格责任为非理论化的简单概括,不兼容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应当理解为包含危险责任和牵连责任在内的各种过错外责任的概括规定。危险责任以危险为归责基础,以赔偿责任换取从事特别风险活动的正当性。牵连责任则以特殊的法律连带关系为归责基础,为他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6.
叶敏 《河池师专学报》2012,(4):120-123,128
公司重整时期对公司事务的控制权从董事会向重整管理人转移,明确重整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权责对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则具有积极意义。由于重整制度价值目标的多元性,管理人不是对债权人会议负责的机构,也不是债权人的利益代表,而应当是一个中立的机构。在债务人自行管理和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情形下,重整管理人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职权,但总体上管理人都应承担起信息披露义务、中立义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违反义务者可参照董事责任进行追究。  相似文献   

17.
浅谈责任保险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保险最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散和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纯粹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而存在的一种险种。然而,随着责任保险的发展,责任保险日益重视对受害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本文以责任保险的发展为路径,明晰责任保险发展中的几个问题,以求对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利益逻辑与道德逻辑博弈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在互联网背景下建构出集体的不安全感,促使消费者寻求健康与安全的食品。这为农产品商业化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契机。诸如淘宝、微信等网络交易平台搭建的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直接沟通的平台,使得乡土社会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与生产逻辑变得直接、透明,其压缩时空的特性,可重构消费者的信任基础,也可助力实现农产品商业化的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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