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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北京地区中央高校和市属高校当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现状,认为北京高校存在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较少、科技成果入股股权激励比例偏低和处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问题,进而提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成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授予高校更多权限、扩大股权激励比例和范围等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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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1号文提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松绑性政策:包括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深化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所获收益全部归单位自主分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奖励可进行股权确认;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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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和省分别修订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与处置权改革等举措,调动了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但绩效工资制度等分配制度问题也挫伤了创新积极性,需要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加大科技成果制度改革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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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目的是确保林农获得实惠,坚持尊重林农意愿,确保林农对于林木的所有权、决策权、处置权,保障其收益权;而滥伐林木犯罪则是集体林权改革下、扩大林农对于林木的所有权、决策权、处置权实践过程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在激发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其获得实惠的同时,又能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进行有效遏制。本文重点分析集体林权改革对滥伐林木罪重构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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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月18日,科技部公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方案》明确,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3年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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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改革的目标是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民生的尊重,是对民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布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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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是当前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全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出发,深入研究科技转化及政策落实的现状,分析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难的主要原因,重点探讨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思路.针对现有科技成果转化中体制机制问题,提出从科技成果转化的生产关系方面入手,从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作用、健全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明确科技成果发明人奖励力度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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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历来是促进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因而也受到各类企业重视。自上期开始,本栏目将陆续推出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相应内容,力求对成果转化政策做一个完整而又实用的梳理,以飨读者。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酬政策主要是职务技术成果人员或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有获得奖励或报酬的权利,有取得荣誉证书的权利。1.专利实施奖酬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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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通过对甘肃省永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实际情况和开展林改以来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林改后给农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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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产权障碍、负面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安春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7,27(2):18-21,27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其势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已不可遏止,然而,所有权归属不清、使用权受过多限制、处分权和收益权残缺等产权制度障碍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流转中产生许多矛盾和问题,因此,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流转中的产权制度障碍成为当务之急。具体对策为:明确所有权主体,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放宽对使用权限制过多;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权和收益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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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是否高效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供需配置不畅、经纪服务不专业等问题,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高效运转。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工作指示,本文从提升有效供给、提高配置效率和保障专业服务等角度,提出构建高效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路径,为更好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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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的损失。”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让科技成果真正发挥其价值,这个目标尽管任重道远,但浙江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自2020年接到试点任务以来,浙江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路径模式、配套政策、服务体系,一批有代表性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相继涌现。2022年8月,赋权改革“由点扩面”,开始向全省域推广,越来越多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加入试点行列,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应用场”、转出“新动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