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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介绍了集体林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概念、范围、任务,通过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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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重要保证。各级林业部门都要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林权改革工作的议事日程和林改成果检查验收项目之中,并作为林权改革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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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树标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9(36):105-107
介绍了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论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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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经验,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分析了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原则、任务重点、面临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广西集体林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深化完善广西集体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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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在2010年,我国林业改革发展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生态建设保护、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等为重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以下本文就对林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从而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助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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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的林权制度已与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探索出一条符合地域特色的发展路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通过对集体林权制度的调查、分析,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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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通过对甘肃省永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实际情况和开展林改以来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林改后给农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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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改革路径、改革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期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作一些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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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平原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进行分析,发现林农和基层组织的改革意愿不太强烈,笔者探究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主客观原因。从林地、林权和农民阶层碎片化现实,以及林业的比较效益,城市化进程,森林分类区划、区域林业定位等角度进行了剖析,认为只有采取相应的制度,提高集体林权的产权量化、分配并合理地进行产权流转,从根本上解决林权碎片化带来的产权分配失衡问题,才能有效地保护集体成员的利益,实现农户增收、集体资本增值的目的,从而解决平原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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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拓宽到林地.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创新,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颁布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首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安徽省先后也有宁国市、黄山区、南谯区和怀远县四个地方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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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确权,即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土地权益是林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核心权益。由于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还不够彻底,对林农土地权益的保障有待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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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10,(5):226-227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将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一项重大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少困难问题和挑战,从而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制订行之有效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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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选择贵州省瓮安县为研究对象,通过与当地农民的集体对话和讨论的参与式农村评估(PRA)方法,探讨各利益相关主体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的满意度。通过对瓮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调查研究,从林农是否获得一定的林地经营自主权和生产决策权、林农对产权变迁所持的态度、林地经营的投入、林权流转需求等方面,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结果表明:通过林改,农民收入有所增长,投入林业的劳动时间有所增加,林权纠纷也得到处理。但由于林农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林地规模的不同,林地的经营类型和流转意愿也存在差异。因此,林改在短期内对林农的收入增加不明显,需要在规模经营、要素市场、流转规则和生态补偿等方面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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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安徽省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林区的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确权到户后,森林经营的经济效应有待评价。建立森林经营经济效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其权重,进而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及2006年~2012年的相关数据对安徽省森林经营的经济效益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2007年~2012年安徽省森林经营的经济效应处于优等水平,这说明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正确性,应继续坚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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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跃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8-11
目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的任务已基本完成,集体林权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集体林权产权结构的分化格局已基本形成。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就的同时,不可忽视因产权结构调整与林业产业化造成的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对云南、贵州两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构成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