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针对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僵局的不明确定义,借鉴国外相关立法规定,提出了解决公司僵局的原则性规定,着重探讨了司法介入的合理性及前提、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及相关立法规定、法院强制解散、股权转让等司法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2.
股东失权,是公司产生僵局时,股东要求强制解散公司前的最后一项救济行为,已为世界各国所采用。然新《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文章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对股东失权的宣告主体,失权股东、重大事由的确定,法律后果,程序,失权股东的司法救济,以及在失权股份上设置了担保物权如何处理诸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及当前的权宜落实构想。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司法解散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在我国配套措施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适用它将需要更大的成本。要达到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积极作用,必须明确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认定标准,即不符合股东合理预期和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同意等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4.
公司运行一旦出现僵局,股东利益必然受损。鉴于此,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正式确立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在审判实践当中,因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依然不够完善,人们对如何适用该制度存有较大的困惑。应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法理入手,并依照相关诉讼法原理,对公司司法解散之诉适用的条件及程序问题予以厘清。  相似文献   

5.
目前公司僵局问题日益增多,造成公司经营管理的瘫痪,严重地损害了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文通过对公司僵局产生原因及危害的分析,进而分析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相关问题,以寻求解决公司僵局的有效途径,最后结合我国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我国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现状及应改善之处。  相似文献   

6.
公司僵局与司法解散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僵局与司法解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公司法修订的一大进步,但由于立法的粗略以及司法实践配套规范的滞后,导致该制度功能的实现受限。本文对公司僵局的内涵以及司法解散诉讼的构造进行剖析,并为司法实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该规定确定了法院对公司内部经营的干预原则,也为因公司陷入僵局而利益受损的股东提供了一条救济的途径,但是也存在着规定过于抽象以及实践中不易操作等问题,为此,本文就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对请求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事由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以上规定并不明确,存在不少疏漏之处。为了确保公司理性顺畅退市,使得无法继续运营的公司能够按照既定规则退出市场经济的竞争舞台,使得资本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文章对《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法条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其中的一些疏漏,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当公司运行陷入僵局时,股东利益面临着受损的风险。为了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正式确立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相关细节并不详实。本文笔者将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法理入手,依照相关诉讼法原理,对公司司法解散的构成要件及程序问题予以厘清。  相似文献   

10.
李霞 《科技信息》2010,(1):374-375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完善的理论能更好的指导实践。以英国“公正合理清盘令”为确立标志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已有150余年的历史,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确立了此项制度。我国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学界热议和实践的需求下应时而生,新《公司法》第183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文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重点探讨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11.
一人公司的出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利益,将其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结果。承认一人公司是世界公司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现行《公司法》仍然没有承认一人公司,而实践中一人公司却普遍存在,造成了法律制度上的漏洞和操作上的混乱。因此,建议《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加以重新立法和规制,明确赋予一人公司之合法性。同时,通过完善《公司法》的一些规定,严格限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公司类型中数量最多的一种,也是中小投资者所偏爱的投资组织形式,然而由于资本多数决原则和人合性特质,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天然的封闭性,退股权作为破解这种封闭性的有效手段,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股东退股并非如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的那样无法和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协调,随着资产信用理论取代资本信用理论以及公司契约论的流行,股东退股必将逐步得到公司法实务和理论界的认同.  相似文献   

13.
杨东升 《长春大学学报》2011,21(1):74-76,89
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态,为防止一个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和有限责任,新《公司法》初步建立了一人公司的资本注册要求、转投资限制、财务审计、公司人格否定等制度。但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必须从严和明确一人公司货币出资制度,完善其法人人格否定、治理结构、信用体系以及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4.
传统公司理论的监督权基本上只赋予股东,而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如果不能充分行使监督权,其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而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寻求一种利益的均衡,要求公司的治理主体扩大到包括股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对比研究了公司监督理论与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之不同。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2013~2017 年沪深A股国有控股公司为样本,研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企业长、短期绩效的关系。研究发现: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企业短期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影响,企业长期绩效与内部控制负相关、与公司治理无显著性关系。但是,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等于60%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均与企业长期绩效显著正相关。因此,在合理控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基础上,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绩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企竞争力。  相似文献   

16.
股权再融资是我国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的最有效方法之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和方法。  相似文献   

17.
公司应当具有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利,立法对此没有禁止的必要。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制公司内部决议,可以限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但公司章程或内部决议不能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决议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产生担保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8.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公司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取了收益现金比率指标,代替原有的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基础的会计指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指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与治理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治理在10%的置信度下显著发挥作用,管理层持股在1%的水平上与公司业绩显著正相关,说明管理层持股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降低代理成本;银行负债融资率在5%的水平上与公司业绩显著正相关,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软约束特征有所改善,银行业的股份制改革初见成效。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一直以来都重视维护股东诉讼的权利,但当股东滥用股东诉权时,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美国的股东诉讼担保制度可以遏制股东滥用诉权的行为,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践情况,完善我国的股东诉讼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