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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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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经过30多年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和完善,最终是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原则的。反思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在立法原则上,应当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另外,我国现行的离婚理由立法,不但给当事人举证带来困难,而且对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也缺乏有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程序离婚和诉讼程序离婚。行政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实际上采用的是婚姻关系破裂标准。诉讼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破裂程度的标准难以把握。同时,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标准不十分符合我国当前婚姻状况实际,有悖婚姻自由原则。从婚姻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婚姻观、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和离婚司法实践来看,以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更为适当、科学。  相似文献   

3.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的《婚姻法》给出了法律规定,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并将调解作为前置性程序。但夫妻感情破裂难以界定,不能涵盖离婚理由的各个方面。本文试图从法定理由简要剖析,探讨我国新修改的离婚法定理由的不足,并进行了对策分析。  相似文献   

4.
谈离婚标准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仍坚持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这种标准欠缺科学性,应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这样做更能充分反映离婚的本质。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实践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婚姻法关于离婚标准存在着表达的理论缺陷和执行的实践障碍,殊有修改的必要。新婚姻法在坚持"感情破裂"论的前提下,采用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表达形式,确立了离婚的法定理由。在新的标准中,"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认定,"共同生活"与"夫妻关系"的本质与反映的内容都值得研究与考量。  相似文献   

6.
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以离婚协议书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将夫妻共有财产归子女所有的约定,究应认定为何种性质,是赠与合同还是涉他合同,学界存在较大分歧,司法实务中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基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将这一行为认定为赠与合同或赠与意思表示,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需要.建立侵害配偶权的高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既是婚姻关系中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体现了对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提供了立法保护,它的确立对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司法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却面临着"举证难"的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违背了立法初衷。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内涵着手,深入分析了实践中"举证难"的原因,进而细致研究了解决该类案件"举证难"的对策。以期为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9.
犯罪构成在理论上存在这"法定说"与"理论说"的争议,"法定说"认为犯罪构成有着刑法的规定为依据,"理论说"认为犯罪构成是一种理论,不是法律条文。本文拟在分析了两种学说之后,提出了仅作为法律概念的犯罪构成,即犯罪构成不应该有属性,而仅是一个工具性的概念。  相似文献   

10.
我国裁判离婚理由在立法上坚持破裂主义原则,兼采过错主义和目的主义。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婚姻法》一贯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但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应拓宽,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降低证明标准并规定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2.
宗艳 《枣庄师专学报》2010,27(4):126-129
中国《婚姻法》实行离婚自由原则,但自由具有相对性,离婚自由同样建立在离婚标准的基础上。中国离婚制度采取“感情破裂主义”标准,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存在一定的弊端。文章利用比较法,着重从离婚标准的功能上对比中国与英、美、德、法在以下两大方面的差异:一是过错标准与无过错标准;二是感情破裂标准与婚姻关系破裂标准,通过以上对比研究,为完善中国离婚标准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3.
张旭 《科技信息》2012,(35):I0446-I0447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起到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填补损害.抚慰受害方,承接过错方,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过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笔者认为,需要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完善.对增加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离婚双方的举证责任.完善诉讼时效等问题给予更多的研究和关注。这种制度不仅是对侵权人的惩罚.而且对他人也会提到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遇见自己过错行为将产生的损害后果,以减少这类侵权的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许多学者已经做出来详细而又系统的理论研究,如陈苇,史尚宽,林秀雄,夏吟兰等学者。本文也是在这些学者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4.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类型和效力,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主要形成三种观点:"身份关系协议"、"混合民事合同"、"附条件民事协议"。而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性质理解存在的分歧,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裁判结果的巨大差异。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同时也影响了婚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中不应以感情破裂做为判定离婚的标准,而应以理由是否正当做为标准;离婚后由于抚养子女一方独自承担起养育、教育子女的义务,其负担沉重,应给予监护补偿费,同时,无过错方可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婚姻法中应放宽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或增设通奸罪的条款,以加大对各种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起到保护正常婚姻关系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婚姻法中不应以感情破裂做为判定离婚的标准,而应以理由是否正当做为标准;离婚后由于抚养子女一方独自承担起养育、教育子女的义务,其负担沉重,应给予监护补偿费,同时,无过错方可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婚姻法中应放宽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或增设通奸罪的条款,以加大对各种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起到保护正常婚姻关系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现实中"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影响家庭稳定的现象日益显著,有必要对第三者破坏婚姻的侵权行为给予法律制裁,以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孙大军  侯云红 《科技信息》2012,(35):I0171-I0171
本文以评价理论中态度系统里的判断资源作为理论基础,试图通过分析离婚起诉书当中的判断资源,说明离婚起诉书是如何叙述事实和理由。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离婚起诉书当中的各种判断资源都含有负面含义,以期说服法官原被告感情已破裂,并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文章将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体系置于我国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上,结合西方国家立法经验,对其优点与不足进行了全面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立了婚姻家庭生活中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依法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有过错一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确认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法中的特殊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无过错方受有损害结果,过错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损害行为导致离婚的发生,受害方无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表述不准确,范围不清晰,责任主体不充足,列举形式规定的赔偿责任过错情形不周延。建议针对这些问题和缺陷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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