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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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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 ;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 ,婚外第三人亦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较为适宜的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不应以受害人无过错为条件 ,若双方都有过错 ,应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适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种种问题。应从赔偿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如何界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情形规定的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以及无过错方举证难度四个方面深入探讨该制度如何完善,以期为立法机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2001年4月28日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更充分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婚姻的合法利益。本文主要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第三人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是否以离婚为要件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张旭 《科技信息》2012,(35):I0446-I0447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起到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填补损害.抚慰受害方,承接过错方,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过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笔者认为,需要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完善.对增加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离婚双方的举证责任.完善诉讼时效等问题给予更多的研究和关注。这种制度不仅是对侵权人的惩罚.而且对他人也会提到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遇见自己过错行为将产生的损害后果,以减少这类侵权的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许多学者已经做出来详细而又系统的理论研究,如陈苇,史尚宽,林秀雄,夏吟兰等学者。本文也是在这些学者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5.
王云雁 《科技信息》2008,(6):170-170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陋习,是对当事人人身权利的伤害,我国婚姻法中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提供了立法保护,它的确立对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司法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却面临着"举证难"的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违背了立法初衷。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内涵着手,深入分析了实践中"举证难"的原因,进而细致研究了解决该类案件"举证难"的对策。以期为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引人关注的规定之一,对于完善离婚救济制度的体系,保护离婚夫妻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却很少,这是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缺陷。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适用范围,以维护无过错方利益。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民事责任的依据来源于侵权法 ,在对离婚损害赔偿行为认定时 ,应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加以考察 ,同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在程序及实质要件上仍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它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体系,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很大意义。但是该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在涉及实务适用中出现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鉴于此,有必要对这种制度相关问题作一些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侵权责任。赔偿的义务方涉及到第三人共同侵权的,可以让第三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人参与诉讼。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是在财产分割以后进行。婚姻法有关财产约定制度的规定是不符合法理的。  相似文献   

11.
通过分析我国船舶碰撞导致的油污损害现状,提出船舶碰撞导致的油污损害赔偿只能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且排斥过失责任原则的同时适用,提出应由漏油船舶所有人先行赔偿油污损害,再向碰撞另一方追偿。  相似文献   

12.
通过分析我国船舶碰撞导致的油污损害现状,提出船舶碰撞导致的油污损害赔偿只能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且排斥过失责任原则的同时适用,提出应由漏油船舶所有人先行赔偿油污损害,再向碰撞另一方追偿。  相似文献   

1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做出了损害赔偿应当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性规定,可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我国首次引入的一项先进婚姻法律制度,人们对他的先进性的认识还缺乏理论深度,其责任构成也尚未明确界定,笔者正是从该问题出发,探讨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问题,提出个人的拙见.  相似文献   

14.
在婚姻当中,男女双方均负有权利和义务,并且这种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如若一方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义务,或是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那么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另一方就有权利请求救济赔偿。我国在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中就引入了离婚救济的理念,并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离婚经济帮助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共同构成我国较为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5.
人工智能"电子人"侵权责任能力在侵权法上表现为"电子人"侵权责任,对该责任的把握与认定,对于"电子人"侵权损害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电子人"侵权责任应实行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其阻却事由除不可抗力以外,尚有受害人对损害之发生存在故意、第三方有过错且是唯一可归责方、"电子人"沦为工具等情形。"电子人"侵权责任系自己责任,由电子人自主负责,在赔偿方面遵循"个体责任为主、社会化措施为辅"的原则。"电子人"侵权案件事实查明与一般侵权案件无异,加害行为及损害后果由原告方举证,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被告方可举证因果关系不存在而免责。  相似文献   

16.
精神损害是对人的生理、心理或其中某一方面的侵害,是对公民和法人及其他权利主体的精神利益的损害,是相对物质利益损害而言的无形的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精神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要求侵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质。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追究侵权责任的基本依据,因此明确侵权责任制度对保护民事主体权益,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十分必要。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基本的归责原则,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基本的归责原则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另外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确立为归责原则,这是现实生活中的迫切需要,也是法制的一种进步。  相似文献   

18.
网络时代,诋毁商誉的侵权主体更加隐蔽、分散,且损害后果非常严重。侵害商誉权的结果往往具有不可逆性,且存在责任几率的问题。诋毁商誉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仅要能够恢复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要能够预防和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惩罚性赔偿可以实现上述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参考侵权行为人过错的性质、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动机、手段、持续期间以及责任几率确定。  相似文献   

19.
新婚姻法中规定的关于离婚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制度有利于制裁重婚与家庭暴力等,维护婚姻家庭的健康和稳定。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合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义务,造成对方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及被撤销几种情形,在实践中应注意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区分,正确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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