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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立荣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3,(2)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 ;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 ,婚外第三人亦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较为适宜的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不应以受害人无过错为条件 ,若双方都有过错 ,应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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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更充分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婚姻的合法利益。本文主要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第三人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是否以离婚为要件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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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工伤职工只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侵害人的民事赔偿,即可以得到双重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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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秉洪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13-16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但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应拓宽,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降低证明标准并规定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7.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起到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填补损害.抚慰受害方,承接过错方,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过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笔者认为,需要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完善.对增加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离婚双方的举证责任.完善诉讼时效等问题给予更多的研究和关注。这种制度不仅是对侵权人的惩罚.而且对他人也会提到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遇见自己过错行为将产生的损害后果,以减少这类侵权的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许多学者已经做出来详细而又系统的理论研究,如陈苇,史尚宽,林秀雄,夏吟兰等学者。本文也是在这些学者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8.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涉及欺诈性抚养问题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往往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对此应当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精神,全面理解此类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与法律依据,以正确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规则,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9)
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致使电力设施对他人损害,损害后果是否应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这在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根据民事侵权归责原则和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致使电力设施对他人损害,该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而不应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 相似文献
10.
环境侵权的精神损害是区别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一种精神利益的伤害,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目前已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不足,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以完善,以期能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谢燕红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1):84-89
在1950年代婚恋小说对介绍人与媒人、组织同意与父母之命、生产资料与嫁妆、婚礼与“开会”这四个看似冲突却又悄然契合的婚姻环节的叙事中,作为现代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实并未完全抽空中国农民长期以来奉为圭臬且赖以生存的传统纲领与价值体系。在宣传现代婚姻观念的作品中,传统包办婚姻的要素依旧存在,婚姻法在农村的推进也借助了这些要素。 相似文献
12.
现代契约的精神来自罗马法,而婚姻本身确实具有契约的外观和某些属性。从法律上看,婚姻可视为平等的异性主体之间就共同生活缔结契约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当今我国社会,离婚率不断攀升,且关键问题之一便是财产分割,故婚姻中妇女的财产权益保护已成为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文从契约婚姻的视角,对婚姻中妇女财产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通过反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与对策,为婚姻关系中妇女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提供一种理论上的探索与思考。 相似文献
13.
李佳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3(3):18-21
介绍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现状。总结了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主要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认定的问题,在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同时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应更条理化、系统化。提出了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对策:增设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建立财产补偿制度,建立债务夫妻共同签字制度,设立约定公示和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4.
肖强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79-82
责任保险作为立足于财产保险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保险,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诸多特质.然而,就其最显著的特征而言,无疑当属其第三人性.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是责任保险得以存在的基础,若没有第三人的存在,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无从发生,当无责任保险的适用.因此,研究责任保险的第三人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王文惠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28-32
依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相对人人身权造成损害,国家只对受害人人身权中的物质性损害进行赔偿,而对其精神性损害则不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对这一法理问题进行分析,结论是应当对精神损害纳入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16.
杨梦晓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4,(1):60-63
法人作品在著作权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此种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却暴露出法人作品在定义与职务作品的界定存在混乱。文章通过对法人作品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分析,以两大法系各国就法人作品的理论为基础,探寻我国法人作品问题的根源,提出完善建议,即:人身权归作者为原则,财产权以双方约定为基础,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则由法人享有。 相似文献
17.
《行政许可法》中对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存在缺陷,即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怠于监管而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行政赔偿责任,从现实需要来看,在《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该赔偿责任十分必要。应该借鉴英国行政法中判断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合理原则对《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款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力,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了更为清晰的法律依据。但是,该制度在理论上还存在诸多缺陷,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钱凯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4,(1):27-30
《侵权责任法》颁行之后,对于我国适用民事法律有效调整社会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基于对我国现行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检讨,指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所存在的不足,并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家事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及其公平分配原则是离婚经济补偿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和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超过其份额的家事劳动则是取得经济补偿权的前提条件。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实现的规定有的限制过死,有的含混不清,应予以扩充和细化,以求便于司法实践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