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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1 毫秒
1.
姓名权虽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公民变更姓名须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查符合条件后才能被准予.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行政行为易被误解为行政许可行为,原因表现为其形式上的依申请性、须经依法审查性、变更条件限制性、行为的授益性等.但姓名权在本质上不属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之内,申请变更姓名的行为在根本上不符合行政许可所具有的目的性特征,其应属于行政确认范畴下的行政变更登记行为.  相似文献   

2.
信息公开的滥用和滥诉既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不完善的原因,也是由于现阶段行政机关和法院不能很好地根据已有法律规定限制此种行为。行政诉讼法中对原告诉讼条件的限制,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申请人利害关系的规定在实践中都没有被很好地执行。立案登记制度的设立并非否定对诉讼条件的审查,行政机关和法院可以依据既有的规定对滥用和滥诉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3.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的争议对象,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和最终结果,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标准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司法审查就是由法院时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依法予以维持。本文就司法审查在构建法治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论述,丰富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侦查行为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的主要形式,是侦查程序的核心内容。侦查机关是否依法实施侦查行为,不仅关系到刑事侦查活动效率的高低,而且关系到人权保障的程度和法治的水平。从实践看,侦查机关在实施侦查行为,收集犯罪证据的过程中存在瑕疵,势必会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甚至出入人罪。因此,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已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6.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司法审查是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违宪性或违法性审查监督的活动.我国相关规定较为不完善,西方国家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比较成熟的相关经验,我国现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呈现出有限性、附带性、间接性的特点,存在较多问题,需进行完善改革.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设立登记制度存在若干不足,表现在公司登记审查制度、公示制度和设立登记自身的效力上。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并全面发展之际,公司登记制度理应由原来的行政监管性转变到登记公示性。立法,行政部门也同时应当给予配合,减少行政权利对企业经营的干预。  相似文献   

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卮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并非鉴定结论、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专利权因国家授权而取得,这决定了专利行政案件有着与一般行政案件不同的法律特征。因被告对象的不同,专利行政案件可作多种分类。专利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主体为普通法院,审查内容为专利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标准体现在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将我国专利无效诉讼程序定性为准司法救济程序面临着实践上的困境。  相似文献   

10.
传统的中国司法审查把抽象行政行为排斥在外,而现实中,正是这些抽象行政行为更大程度的影响看中国的改革和人民的生活。本文是从这个问题出发,着重阐述了当代西方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五种理论依据。以促进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理静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在公司企业的经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法律却漠视这些经济现象。即使是令人欢欣鼓舞的新公司法的出台也没改变这一现状,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商誉不得用作出资。商誉不得用作出资是由商誉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正是因为其自身特点从而使得商誉估价困难,导致注册资本不实。事实上,商誉出资并不必然导致注册资本不实,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法的自由、效率等价值。因此,商誉可以用作出资。  相似文献   

12.
2014年《公司法》的修改,除对特定行业另有规定外,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理论上可以实现"零首付"出资。本文从最低注册资本在我国的历史沿革,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对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以及对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利弊分析,笔者认为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是历史的选择。同时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笔者提出建议意见,以建立和完善对公司信用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公司由来已久,它是最普遍使用的概念,是社会经济活动最主要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企业形式。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公司制形式——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立法所承认。然而,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两个方面一样,万事有利亦有弊,一人公司的出现同样既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消极的方面,一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只有看到和正确对待一人公司的利弊,才能更好地完善一人公司的立法。  相似文献   

14.
公司应当具有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利,立法对此没有禁止的必要。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制公司内部决议,可以限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但公司章程或内部决议不能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决议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产生担保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5.
一人公司的出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利益,将其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结果。承认一人公司是世界公司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现行《公司法》仍然没有承认一人公司,而实践中一人公司却普遍存在,造成了法律制度上的漏洞和操作上的混乱。因此,建议《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加以重新立法和规制,明确赋予一人公司之合法性。同时,通过完善《公司法》的一些规定,严格限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对请求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事由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以上规定并不明确,存在不少疏漏之处。为了确保公司理性顺畅退市,使得无法继续运营的公司能够按照既定规则退出市场经济的竞争舞台,使得资本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文章对《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法条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其中的一些疏漏,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确定企业的战略方向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首要任务 .本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造了一个用于制定企业战略的SWOT战略分析模型 ,并结合天津电力公司发展现状 ,应用此模型分析确定了天津电力公司所应采取的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司法解散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在我国配套措施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适用它将需要更大的成本。要达到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积极作用,必须明确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认定标准,即不符合股东合理预期和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同意等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9.
杨东升 《长春大学学报》2011,21(1):74-76,89
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态,为防止一个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和有限责任,新《公司法》初步建立了一人公司的资本注册要求、转投资限制、财务审计、公司人格否定等制度。但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必须从严和明确一人公司货币出资制度,完善其法人人格否定、治理结构、信用体系以及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20.
公司僵局,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较少时更为常见。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的司法解散,完善了公司僵局出现后对股东的司法救济,但如何适用该条原则性规定,需要树立积极慎用的理念,兼顾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平衡,保证股东投资公司目的实现,又要避免轻易解散公司引起的社会动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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