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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缓执行变更中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50条中的“故意犯罪”不应包括自诉案件,“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怀孕且有故意犯罪的妇女,不能核准死刑。应以法定事由发生的先后作为死缓变更的依据,解决死缓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冲突。 相似文献
2.
庄旭筠 《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2(4):24-27
中国将逐步以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反响,它标志着我国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死刑执行制度正向文明化、人道化迈进。就我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现状做了说明,分析了我国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必然性和正确性。同时,也就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争议谈了看法。 相似文献
3.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1):39-42
死刑观念不仅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死刑观念的运行结构就是死刑观念动态的体现。死刑观念的运行结构包括立法中的死刑观念、司法中的死刑观念以及执行中的死刑观念。正是由于死刑观念的运行结构它才具有了相应的功能。死刑观念有不同的种类也有不同的层次。正确的死刑观念既会促进死刑立法改革科学,也会促进死刑司法公正适用,还会促进死刑执行人道。错误的死刑观念阻碍死刑立法改革,也会导致死刑适用的不公正,还会导致死刑执行的不人道。在我国的死刑改革中应该积极引导发挥死刑观念的积极功能,限制死刑观念的消极功能,从而推进我国死刑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4.
岳臣忠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4):41-44
以理性的视角看待死刑问题,从理性情感以及死刑的立法、适用和执行全方位构建死刑观的理性大厦,有助于解决旷日持久的死刑存废之争,为死刑的未来命运勾画出清晰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万红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0(1):18-20
死刑是对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实施的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死刑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最古老的刑罚手段,曾经历了非常残酷和野蛮的执行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死刑由严酷走向缓和,死刑的执行也向人性化发展。 相似文献
6.
比较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死刑执行的方法、场所与时间、程序和死刑执行人数,得出对我国大陆死刑改革的启示是:借鉴台湾地区把死刑犯心神丧失作为死刑暂停执行的一种情形;借鉴台湾地区把特殊纪念日作为死刑暂停执行的一种情形;增加死刑执行的透明度;适当延长死刑的执行期限;适当的时候公布死刑执行人数。 相似文献
7.
叶继林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36-40
死刑的价值已无疑义,基于我国现实情况而保留死刑也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①但是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否合理?有无改进的空间和必要?则是另外一个重大的问题。本将以我国现行死刑制度为对象,从死刑立法、司法和执行三个方面对此予以简要分析,以全面和准确理解我国现行死刑制度,从而促成其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死刑适用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我们可以在现行刑事立法的框架下,贯彻死刑政策精神,通过对共同杀人案件、雇凶杀人案件、杀害亲属案件、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激愤杀人、同意杀人等故意杀人案件严格控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实现少杀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美国是当今工业化国家中少数几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在美国,也很少有公共政策问题像死刑那样激起公众如此强烈的情感纠结以及持续而激烈的政治、立法和司法争议。除了反对和支持死刑的两种主张的尖锐对立外,注射死刑已成为近十多年来争议的焦点。前不久,美国亚利桑那州一名死刑犯在被执行注射死刑后近两小时才死亡,再次引发美国社会对注射死刑的关注。 相似文献
10.
世界死刑立法的基本趋势及我国的现实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顺昌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3(1):78-80
死刑立法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焦点。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渐缩小,死刑的实际执行不断减少,死刑的判决程序严格法定,死刑的执行方法日趋文明,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基本趋势。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死刑的立法的强度可适当减轻,死刑适用的范围尽应可能减小,有关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方面的死刑规定要予以削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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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4,(4):44-47
死刑又称生命刑、极刑,是刑罚方法中最严厉的一种:自刑罚产生以来,死刑就以其程度的严厉性、影响的广泛性以及社会的强制性而居于重要地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它处于各刑罚的核心地位。本文主要从死刑的历史发展、死刑的立法、适用问题、死刑的限制等出发,分析死刑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并基于此对死刑的存置与废止以及发展趋势作了一定的阐述,同时也提出一些理论上的见解和实践中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高杰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7):107-110
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它的适用必须受到严格地限制。限制死刑的路径多种多样,立法论者主张通过修改刑事立法来限制死刑,司法论者主张通过司法程序来限制死刑。在我国,限制死刑的最佳路径应数解释论,即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什么是罪行极其严重,什么是必须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15.
死刑的存废之争在法学界历来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俄罗斯的死刑制度经历了“三起三落”,最终在1997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有限度地保留了死刑,这是对该种刑罚制度作出的更为人道主义的选择。俄罗斯的死刑制度,对我们国家也是一种借鉴。 相似文献
16.
李时琼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15(4):45-48
消减、限制乃至废除死刑,顺应人权保障的潮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的大趋势。死刑在我国必然也要废除,这是不可逆转的方向。然而死刑在我国的废除,绝非一蹴而就之事,目前我国应坚决有限制地保留死刑,这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民族感情和现实国情决定的。 相似文献
17.
为了避免死刑制度的滥用,贯彻我国刑法的少杀、慎杀原则,我国设置了死刑复核程序.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作出了部分修改,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以新《刑事诉讼法》为前提,对当前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问题进行理论分析,针对其不足并寻求完善的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