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人身危险性理论是近代刑法学派理论的中心范畴。在这一范畴的基础上,近代刑法学派的学对刑事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进行了强有力的批判。人身危险性理论有着深厚的社会根基、方法论根基、哲学根基。从内涵上看,它是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的统一。人身危险性理论带来了刑法理论的深刻变革。 相似文献
2.
作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唯一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并不违背宪法的规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这六大自由并非都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也是无法剥夺的。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规定不明确,我国不应该对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和未成年犯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应当参照有关国家的做法,采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选择剥夺制。 相似文献
3.
与国外的相关刑事立法相比较,我国《刑法》第330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法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一是犯罪对象仅仅限于甲类传染病,范围过窄,导致法条虚置;二是对该罪客体、主体的规定不科学;三是将传播传染病主观要件仅仅局限在过失上。为了抗制“非典”或类似于“非典”的传染病爆发时相伴随的犯罪,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相关刑事立法对《刑法》第330条的内容通过立法加以修订。 相似文献
4.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中心范畴。我国刑法学者对社会危害性概念的理解,大致存在事实说、法益说、属性说、综合说以及两分说等五种主要的表述,这五种表述均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社会危害性应当是指行为人在一定主观恶性支配下实施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性质。 相似文献
5.
没收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合法财产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它与宪法中保护财产权的规定是不矛盾的.为了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没收财产刑:一是确定没收财产刑中财产的具体范围;二是废除全部没收制,实行比例没收制;三是构建犯罪人财产的调查和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空白化、启动主体的多元化、启动程序的任意化、再审理由的实体化、申诉规定的笼统化等问题。观念误区和具体国情是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我们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风险刑法是应对风险社会而形成的刑法观。它以防范风险为刑法的基本任务;重视行为本位和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在因果关系领域则主张客观归属理论。风险刑法虽然在化解风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存在违背传统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处罚界限不明确等问题。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我国刑法的对策不是基本立场的背离和机能的转变,而是对谦抑性的捍卫与犯罪多元治理的实践。 相似文献
8.
9.
10.
死刑适用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我们可以在现行刑事立法的框架下,贯彻死刑政策精神,通过对共同杀人案件、雇凶杀人案件、杀害亲属案件、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激愤杀人、同意杀人等故意杀人案件严格控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实现少杀的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