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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并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得出如下结论:为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法律应允许对某些违约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对应予赔偿的合同类型和数额做出合适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对传统民法买卖合同风险承担前提的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将买卖合同风险承担的前提归结为合同的成立。但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确立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谈不上风险承担问题。买卖合同风险承担的前提应为合同的生效,只有在合同生效后,才产生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风险承担才有意义。 相似文献
3.
刘兆莲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50-54
当事人约定一方的履行为另一方履行的条件的,可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制度予以调整。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应以先履行方可能履行为要件。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度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并结合后履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程度进行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4.
尹海文 《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5,18(5):116-120
意思表示解释与法律行为解释和合同解释不同。意思表示解释有其特殊的法律构造,其解释对象是表示行为和效果意思而不仅仅是目的意思,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依意思表示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民法通则对意思表示解释没有规定,在未来的民法典型总则中应当对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在经济交往中盗赃物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受物权法调整。我国现行立法对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不周,尤其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善意占有人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宜采“中间法立场”,兼顾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对盗赃物等占有脱离物,在立法技术上,采“例外规定主义”。 相似文献
6.
与传统媒体中的名誉侵权行为相比,因特网中的名誉侵权行为出现新的特点:侵权行为主体的不确定;侵权主体的低龄化;侵权行为审查的有限性;侵权行为的互动性;传播区域更具广泛性。这些新特点使得我国法律的预防作用在因特网面前显得无能为力,使得我国法律发挥制裁作用的难度加大。目前我国因特网行业的立法尚处于起始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加强网络服务商自身的管理,增强用户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7.
牟方君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15(4):12-14
现代民法以人为本,充分关怀人的独立人格与利益。生命健康权为自然人法律人格之基础,妥善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是现代法特别是民法之首要任务,也是民法实现宪法理想之现实举措。我国民法与宪法理想尚存差距,缩减乃至消除此等差距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现实内容。 相似文献
8.
对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民事责任中区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主张和做法提出了异议,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的意思自治原则进行了批驳,理清了侵权责任的概念,进而提出了全部民事责任都是一种侵权责任,应该废除违约责任制度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侯国跃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0-16
我国立法没有用专门条文集中规定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因此学者对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很大的认识分歧。本文从民法基本原则的理性分析入手,紧扣继承法与民法的关系和继承法的立法精神,对继承法诸原则一一检讨,得出我国继承法应确立"三原则"体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首先指出了市场经湃在法律上的反映主要是民法,而民法则是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其次阐述了民法在市场经湃中所处的基础地位,及其所起到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