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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修辞方法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在谋篇布局的基础上,以寻找言说关键词进行说服的思维活动。由于法律修辞方法主要是“把法律作为修辞”以此进行说服,因而法治意识形态的属性比较明显。只要人们在思维过程中“把法律作为修辞”,那么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有了话语权。然而,由于法律修辞方法以说服、信服为目标,因而不能刚性地依据逻辑的推论,或片面地以权力进行压服。法律修辞方法所寻求的,是以形式法治为主,并附之以实质法治的方法;旨在思维的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比较,目前进行的法治意识形态建构,主要是矫正片面的权力思维或实质主义思维的弊端,理顺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的关系。在权力政治言辞过剩的情况下,倡导“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说服方法。这对法治意识形态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问题与对策:对法学教材编写热潮的感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过近30年的努力,中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无论是法学院的教师,还是所培养的学生,质量和数量都有很大的提高.但是,目前的法学教育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在网上已有人把法学专业列为排列第二的垃圾专业.学生对法学教材的满意程度很低,而用人单位对学生的整体评价也不是很高.其中的原因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释,现重点分析法学教材存在的问题及改变办法.  相似文献   
3.
法治反对解释是一种维护严格法治的立场,也是研究法律的一个角度。对这一命题也许应该进行更宽泛的审视。法治反对解释引发了对传统法律适用方法的呼唤,也引出新的理解基础上的应用方法,因为只有理解了才能够适用或使用。对法治所反对的解释进行界定、法治反对解释的指向以及反对解释的功能等应该有更清晰的表述,以便于人们以更加明确的法治立场捍卫法治事业。  相似文献   
4.
规则是法治实现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长期以来我们对规则的重视程度不够。这是今天中国法治搞不好的最重要原因。人们对规则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实现的程度。对规则的解释需要根据规则本身的特性来决定。对明确的法律规则只需认定,而不需要哲学意义上的解释。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应坚持文义解释优先原则,但文义解释优先绝不是死抠字眼,而是在权利义务、职权责任关系中释放法律规则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虽然在近百年的西方法学中,逻辑的功能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判,但必须看到,法律与逻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看,逻辑规则在解释法律、论证法律的时候有固定法律意义的功能。所以,法律学人必须认真地对待逻辑尤其是形式逻辑。这对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法制建设、法学教育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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