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5篇
  2019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结合WTO框架下对中国提起的"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措施案",针对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的修订起因及目的进行分析,提出无论程序违法作品还是内容违法作品都具有著作权,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认为此次对著作权法第四条的修改是比较成功而且非常必要的,反驳一些学者对于著作权法第四条存在之必要性的质疑,同时指出该条在一些细节上仍缺少可操作性的规范。  相似文献   
2.
针对目前国内高校法学专业输出的涉外法律从业人才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通过分析涉外法律从业人员实务能力现状,提出在世界经济进一步全球化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应当从培养目标,教学模式,课程结构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培养模式进行调整和升级,为社会输出合格的“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  相似文献   
3.
针对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偏低的现状,提出"法律+法律英语"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可以极大提高法律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认为现有的教学模式还不足以支撑对该类型知识结构的培养,应当通过教学改革整合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英语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4.
中国著作权法法律体系中主要包含三种法益,即狭义著作权人的利益,传播者的利益,以及使用者的利益。然而只有前两种利益的主体被明确赋予权利,即狭义著作权和邻接权。使用者的利益无权利保障。使用者权利的失位加剧了三种法益的失衡,结果是著作权范围的急速扩张,社会公众利益受损。著作权法应当明确、适当地赋予使用者一定的权利,以实现著作权的非财产权化,以唤醒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以解决技术措施带来的法益失衡,复建三类主体之间的有效对抗,重塑均衡博弈,进而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5.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