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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相对落后,实践中,环境信息公开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义务主体的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以政府为义务主体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但无论是从政府公开的可能性还是从实现公众环境知情权的角度来说,都是具有极端重要性的。本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试着从环境信息公开的申请权人、申请对象、申请标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以及救济等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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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书宏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9,25(4):137-141
我国住宅小区贯彻业主自治原则。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实现业主自治的模式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模式,但这一模式并不适应当下中国的实际,应运用代议制和分权制衡原理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等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权,由此形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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