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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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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财产的充分利用和快速流转已成为人们创造财富的重要手段。在各类财产中动产的种类不断增加 ,价值也日益提高 ,因而动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而在传统民法中 ,约定担保物权在不动产方面有抵押制度 ,在动产方面则仅有质押制度。由于质押最大的特点在于移转质押物的占有 ,对于交易双方来说显然都不是最经济的制度选择 ,因为不是所有者的质权人 ,不得不因为质权的设定而承担保管义务 ,而对于物的真正所有人 ,也因为质权的设定 ,在担保期间内不得不丧失对质物的占有使用权。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动产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的理论、立法例及实施效果比较分析,认为动产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在功能、设定、公示方法及效力以及担保权的实现方式等方面是雷同的,两者同时规定在民法草案中并不合理。笔者主张在民法草案中既不规定动产让与担保,也不规定动产抵押;在民法典之外,也不必移植动产让与担保,而是以民事特别法的形式规定动产抵押,制定动产抵押法,或者将动产抵押继续保留在《担保法》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质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当铺收取当户的当物所设定的权利就是一种典型的质权。中国古代当铺制度相当发达,运用质权法的理论,历史地分析中国古代当铺的质权,对制定有关现代当铺的法律,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4.
"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性发展趋势。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作为财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以动产担保为主要视角来考察,其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全球化视野下的物权法重视充分发挥物的效用,表现为扩大了担保物的范围;兼顾了担保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发挥了担保物的集合效应。全球化视野下的物权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表现为非典型担保类型日趋丰富;担保物权制度的设计更加自由。全球化视野下的物权法侧重于成文法的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5.
动产抵押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债的实现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法律规定为登记,而传统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则为占有,占有与登记两种公示方式的并存,必然导致效力上的冲突,如何妥善解决这种冲突,成为动产抵押制度能否良性运转的关键。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阐述两者冲突表现的基础上,提出解决两种公示方式冲突的建议,以期协调动产物权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6.
权利质权已经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担保物权之一,并为物权法所认可。随着知识产权日益发展,知识产权质权也逐步成为主要的权利质权供当事人提供质押。尽管近三十年来知识产权法在我国不断取得进展,但是其在制度上仍存在不足之处。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而更多地选择不动产作为质押标的,权利质押成为中小企业质押融资的主要途径。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新兴的权利质押方式,更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知识产权质押存在的金融风险,以及如何去防范金融风险,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质押制度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项债权担保方式。我国现行《担保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质押担保法律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质押制度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项债权担保方式。我国现行《担保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质押担保法律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吕敏 《科技信息》2012,(7):646-646,651
动产抵押是曾一度存在于古罗马法中的重要担保制度,动产抵押应采用登记要件主义为宜,动产抵押应当采用和不动产抵押不同的公示方式,并应规定动产抵押权不同于不动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我国应参照他国的立法经验,在未来的《物权法》中规定动产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10.
动产抵押权客体的范围是动产抵押制度研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我国动产抵押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这就使得动产抵押制度因为物权的公示公信力而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通过分析国内外动产抵押权客体的立法例证,研究限制动产抵押权客体的范围与解决物权公示公信力问题的关系,为如何认定动产抵押物转让的效力、实现动产抵押制度中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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