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实践中,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动歇业解散后,无部门组织清算,股东不管,甚至借机私分和转移公司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公司法对公司的清算及其责任承担作了相关规定,但只是粗线条的规定并与现实相脱节。立法严重滞后,从而造成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被严重侵害却无法获得法律的救济。  相似文献   

2.
蒋洪斌 《韶关学院学报》2006,27(10):125-129
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司的设立已有一套成熟的规范,但对公司的退出机制——公司清算制度缺乏细致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段法律空白,导致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诸多问题。构建完善细致的公司清算制度乃当务之急。在我国公司清算法律制度应围绕清算的提起和清算方式、清算的确定和开始、清算人制度、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制度、债务和解和债务重整、清算程序制度、清算责任制度等方面的框架而搭建,并对上述框架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藉此提供粗浅思路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正> 公司清算是指解散的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从而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解散的前提,公司非经清算不得解散。公司清算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强制清算又包括破产的强制清算和非破产的强制清算。《公司法》第191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  相似文献   

4.
当公司运行陷入僵局时,股东利益面临着受损的风险。为了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正式确立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相关细节并不详实。本文笔者将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法理入手,依照相关诉讼法原理,对公司司法解散的构成要件及程序问题予以厘清。  相似文献   

5.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该规定确定了法院对公司内部经营的干预原则,也为因公司陷入僵局而利益受损的股东提供了一条救济的途径,但是也存在着规定过于抽象以及实践中不易操作等问题,为此,本文就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6.
葛宇飞 《奇闻怪事》2009,(11):65-65
公司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和法律制度,是公司解散后的必经程序。探讨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司清算制度,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司法解散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在我国配套措施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适用它将需要更大的成本。要达到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积极作用,必须明确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认定标准,即不符合股东合理预期和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同意等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李霞 《科技信息》2010,(1):374-375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完善的理论能更好的指导实践。以英国“公正合理清盘令”为确立标志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已有150余年的历史,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确立了此项制度。我国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学界热议和实践的需求下应时而生,新《公司法》第183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文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重点探讨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9.
公司运行一旦出现僵局,股东利益必然受损。鉴于此,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正式确立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在审判实践当中,因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依然不够完善,人们对如何适用该制度存有较大的困惑。应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法理入手,并依照相关诉讼法原理,对公司司法解散之诉适用的条件及程序问题予以厘清。  相似文献   

10.
公司僵局,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较少时更为常见。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的司法解散,完善了公司僵局出现后对股东的司法救济,但如何适用该条原则性规定,需要树立积极慎用的理念,兼顾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平衡,保证股东投资公司目的实现,又要避免轻易解散公司引起的社会动荡。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对请求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事由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以上规定并不明确,存在不少疏漏之处。为了确保公司理性顺畅退市,使得无法继续运营的公司能够按照既定规则退出市场经济的竞争舞台,使得资本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文章对《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法条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其中的一些疏漏,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公司僵局与司法解散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僵局与司法解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公司法修订的一大进步,但由于立法的粗略以及司法实践配套规范的滞后,导致该制度功能的实现受限。本文对公司僵局的内涵以及司法解散诉讼的构造进行剖析,并为司法实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科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霖 《科技资讯》2006,(4):230-232
2005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增加了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的规定,这一内容是借鉴了境外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或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原则,笔者认为(《公司法》第20条、第64条对此仅做原则性规定是不够的,这将可能导致公司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有违创立公司制度的本意,建议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适用要件,包括前提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以及结果要件等内容。  相似文献   

14.
2006年1月1日,经过大规模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施行。此次《公司法》修改,在原有公司法体系基础上,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之外没有增加其他公司形式,但是,却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的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造,受到业内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的广泛肯定,也应受到咨询业者的高度重视。在新的《公司法》中,增加了对股东权利保护的内容,通过设计累积投票制、最低注册资本、股东诉讼、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申清解散公司制度等,全方位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法新增的关于公司司法解散的条款进行分析并对比国外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当前我国公司退出机制的缺陷和困惑进行反思,并提出如何对我国的立法进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6.
现行《证券法》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为目标公司中小股东提供了可行的利益保障机制,但收购方中小股东不仅不享有《证券法》的特别保护,也无法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获得救济。《证券法》应强化收购方高管人员在收购行为中的勤勉义务。  相似文献   

17.
一人公司以其独有的特点满足了各种投资者的投资需要,因而在现实商业社会中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和生命力。但由于一人公司本身的特点给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一人公司最初以一种事实上的而非法定的公司形态出现的。对于一人公司给以立法上的确认,并通过公司法对之进行规制己经成为世界范围公司立法与实践的一个潮流。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特别规定。至此,我国公司法正式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初步构建了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马莹 《科技信息》2007,(12):115-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经实施了十年多。由于我国公司制度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法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法律起草修改时间仓促等原因,致使现行《公司法》存在着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低,法律漏洞多等等缺陷,与现代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对《公司法》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尤其是对于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公司资本制度的构建,更存在重大立法缺陷。当前正是《公司法》修改之际,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也成为一大热门话题,笔者于是特攒此文,尝试对我国当前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作一剖析,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股东失权,是公司产生僵局时,股东要求强制解散公司前的最后一项救济行为,已为世界各国所采用。然新《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文章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对股东失权的宣告主体,失权股东、重大事由的确定,法律后果,程序,失权股东的司法救济,以及在失权股份上设置了担保物权如何处理诸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及当前的权宜落实构想。  相似文献   

20.
各国公司立法对法人是否可以担任公司董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规定法人董事制度。法人董事制度对于维护法人股东合法权利、完善董事责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我国公司立法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法人董事制度的立法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公司实践的法人董事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