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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0 毫秒
1.
渎职罪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性犯罪,由于现行刑法缩小了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不利于打击职务犯罪,所以笔者借鉴国外的渎职罪犯罪主体规定,建议将渎职罪犯罪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认定此罪名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归类于渎职罪。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将斡旋受贿犯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延伸至五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将《刑法》第388条之规定从受贿罪中独立出来单立罪名十分必要,成为独立的罪名不但有助于消除立法目标与刑法基本理论的冲突,而且有利于打击和预防犯罪。为了使立法简约,不会使司法实践中陷于被动,应将《刑法》第388条统一为斡旋受贿罪。  相似文献   

4.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由于其职务的特殊性,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根据其身份的不同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为了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应当根据法理学和刑法理论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5.
李淼 《科技信息》2011,(13):409-410
我国《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从宪法、刑法角度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来看,人大代表应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除基层以外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应当划归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4款中"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改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6.
张乐 《科技信息》2010,(31):I0393-I0393,I0398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颁布,突破了受贿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新增加了5种受贿罪主体,完善了受贿罪主体的范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受贿罪的范围仍有一定的困难,原因在于立法者并没有对"从事公务"、"国家机关"等概念作出具体的立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的具体范围,导致对受贿罪主体的认定不统一。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结合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影响受贿罪主体认定的问题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剖析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对相关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潍坊学院学报》2015,(5):75-77
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刑法条文中以简明罪状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与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及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等犯罪在罪状表述内容上有所不同,食品监管渎职罪以一般渎职犯罪的基本表现形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行为特征,直观地看,其特殊之处仅在于,该罪是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这种条文规定过于简略又高度概括,与其他类罪在条文内容不完全对称,增加了理解适用的难度,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该罪与相近或相似类罪上也会产生认识上的分歧,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正确分辨。  相似文献   

8.
2007年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将《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是否包括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农村基层干部)人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处于何种地位?这些问题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在本文中,笔者欲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方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社会迅速发展,贪污犯罪类型和形式不断变化,已超出刑法的规定。传统贪污犯罪对象的界定已不能满足目前廉政建设的需要。公款旅游等此类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由于无法可依,导致"非罪化"处理结果。因此,应完善贪污罪立法,顺应社会发展,扩大犯罪对象,维护国家廉政。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了"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这类人员已经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特征。因此,本文主张该类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并对此类人员实施的行为予以重新定性,同时提出修改刑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了"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 这类人员已经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特征.因此, 本文主张该类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并对此类人员实施的行为予以重新定性, 同时提出修改刑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飞速发展,人权事业也日益全球化,我国传统的以"国家为本位"的刑法理念已经不适应我国社会的法治建设,而树立"以人为本"的刑法理念已然成为法治建设时代的诉求。"以人为本"的刑法理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权保障的理念、刑法谦抑的理念、形式理性的理念。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规定的报复陷害罪对于确保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行使,不受压制和报复,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严守职责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报复陷害罪的法律渊源入手来评析新刑法对于报复陷害罪的法益、主体范围认定、罪数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是科学的、合理的,如果采纳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的二罪名说,这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从食品监管渎职罪名称来观察,其罪过形式应确定为过失,它属于监督过失范畴。《刑法修正案(八)》设置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尚有缺陷与不足,应当在此基础上加以适当修改与完善,具体完善的方式可以采用两个立法条款来分别列举规定。  相似文献   

15.
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我们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惩治。然而,就现行刑法来看有诸多不利之处,为此,对现行刑法中的条款要进行调整,要在刑法中设立违反职责罪,要明确限定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的范围,完善受贿罪的有关规定,设立滥用职权罪,并要排除种种干扰使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惩治腐败。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适用商业受贿罪。然而此类公共服务人员的受贿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加以规制。一种做法是在总则中修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同时在分则受贿罪中增加"利用业务上的便利";另一种做法是在分则中增加业务受贿罪。  相似文献   

17.
王敏 《井冈山学院学报》2007,28(7M):89-91,97
我国刑法规定的报复陷害罪对于确保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行使,不受压制和报复,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严守职责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报复陷害罪的法律渊源入手来评析新刑法对于报复陷害罪的法益、主体范围认定、罪数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8.
论渎职罪中的"前提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以"前提罪"作为构成条件的渎职罪进行了分析,界定了"前提罪"的概念,确定了"前提罪"的存在范围和分类,在此基础上,认为"前提罪"的确定标准应以行为人对作为对象的"前提罪"达到刑法分则所要求的明知,并进一步阐述了"前提罪"与关联渎职罪之间的犯罪形态和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9.
刑法作为一个国家最为严厉的部门法,一方面标志着国家对于社会道德的最低容忍限度,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国家关于人权保障的最高标准,它是一个社会具有标志性的基本法。就中国目前的刑法而言,其以1997年刑法典为主体,加上若干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构成了一个以犯罪、刑罚、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刑法规  相似文献   

20.
丁岩 《科技信息》2008,(14):228-228
打击国际犯罪和维护基本人权均是国际刑法的重要内容,但是研究人员们更多的关注了犯有国际罪行的主体,而常常忽视了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国家刑法已经逐渐展开了对被害人主体问题的研究,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作为综合了国际法、国家刑法、国际人权法等内容的学科,国际刑法保障被害人主体的权益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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