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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案例引发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孙丽娜.由一起案例引发的几点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10(11):251-251.
作者姓名:孙丽娜
作者单位: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哈尔滨高级技工学校),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认定此罪名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归类于渎职罪。

关 键 词: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概念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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