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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长久以来,基于种种原因,我国采用的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然而这一诉讼证明标准曲解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无视三大诉讼以及相关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有碍程序自身伦理价值的实现,同时又与法治国家的司法实践相左。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缺陷,因此一元化证明标准必然向多元化证明标准进行转变。  相似文献   

2.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我国在证明标准的设计上有内在的缺陷,应针对不同的诉讼采用不同的诉讼证明标准。对于环境侵权这样的特殊诉讼更应如此。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具有极大的价值蕴涵。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在程序的设计上存有缺陷。为更好地发挥回避制度的功能,实现其价值,立法上应扩大申请回避的主体范围;保障申请回避权行使主体的知情权,完善回避告知制度;延长回避告知的时间,缩短申请回避权行使的时间;弱化回避处理程序的行政色彩,对回避决定的救济程序应予以诉讼化处理。  相似文献   

4.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具有对物诉讼、不以被追诉人在案和定罪判决为前提、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相结合等特点。该程序的创设在诉讼理念、诉讼程序等方面均有重要价值。但是,我国还应当扩大该程序的适用范围,明确没收的对象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明确相应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在独立量刑程序改革语境下,我国有必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量刑证明标准体系,其有助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以及诉讼效率的提高。西方国家量刑证明标准的引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量刑证明标准应作层次性设计,其中法定量刑情节中的从重、加重、免除情形宜采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从轻、减轻情节宜采清楚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对酌定量刑情节应采优势证据标准;基于生命权的重要性,对死刑案应采确定无疑的量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6.
鉴于目前理论界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体的范围界定过大,因此有必要将证明主体与诉讼主张、证明责任、新诉讼模式等联系起来,以重新界定证明主体。在界定证明主体概念的同时,文章对证明主体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应包括公诉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院等都不是诉讼证明的主体。  相似文献   

7.
诉讼证明目的因案件性质不同、诉讼证明主体的职责不同、利益诉求不同,其具体证明目的也不同,但不同诉讼证明主体最终都是为了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使案件得到公正地处理。诉讼证明目的之确定依据包括哲学依据、法理依据和主体依据。  相似文献   

8.
韩平 《奇闻怪事》2009,(8):82-83
证据的采用标准不等于证据的采信标准,证据的采用标准是确定某证据是否可以在诉讼或其他证明活动中采用.  相似文献   

9.
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致害行为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等特点,同时受科学技术的限制,使得我国在实体法上即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告在诉讼中依旧很难完成初步证明因果的任务。日本诉讼法学界较早对于环境诉讼之因果关系证明进行了探讨,其在环境诉讼的审理中所应用的盖然性学说,能降低原告的举证负担,间接证明方法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针对我国环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难的现状,可适当借鉴日本间接证明的方法,也可参考盖然性学说实行多层级的证明标准,以完成我国环境诉讼因果关系之探明。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的范畴,民事诉讼程序的确定和变革离不开一定法学理念和理论的导引。法院审判权的独立、程序价值与实体价值的并存,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融合、诉讼与审判权的分权与制约应是指导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1.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传统的三大诉讼同一的“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与当今学术界积极倡导的“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最低证明标准,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局限性以及本质上的统一性。民事诉讼应有自己的证明标准,其证明标准内部应有层次之分。在“自由证明”与“法定证明”相结合的模式下,合理地对“盖然性”进行程度量化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体现。  相似文献   

12.
如何确立启动标准是违法行使职权类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法规范制定者在确定启动标准时并没有明确表态,在“行为标准”“结果标准”间游走。然而,通过对68件司法判决进行类型化分析,发现检察机关在实践层面不存在疑惑,以公共利益遭受实质性损害为标准。为平衡两者关系,有必要确立启动标准判断的三阶段方法:一是以违法行使职权行政行为与公益受损害结果的关联度为依据来区分“借力型公益诉讼”与“自立型公益诉讼”;二是区分风险预防与实际损害标准,“借力型公益诉讼”按实际损害标准处理,“自立型公益诉讼”则采取“沙漏型”标准,即对原来双阶段判断标准进行改造,诉前阶段采取风险预防标准、诉讼阶段采取实际损害标准;三是辅助单行法律法规实现启动标准判断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体系是指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其模式以及刑事诉讼的性质、诉讼证明、证据理论的共同作用下,结合立法司法实践所自有的体系化内容,也可以说是以证明标准模式与具体的证明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产物。也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体系是指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法律规定的体系。笔者同意前一种观点。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探讨中,存在对到底选择哪一种证明标准的模式或多或少地予以回避,对模式支配下的具体证明标准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这反映出证明标准的体系化研究不够到位,本文以此为出发点,着力论证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体系化及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非法证据有无证明力,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这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刑事证据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司法实践问题。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加快,在我国法治化走向不可避免的态势下,非法证据的证明力问题研究亦应放在法治视角下进行,对非法证据价值的取舍,既关系到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与采信,又关系到对不同诉讼理念的选择和对不同诉讼主体权益的保护,因此,必须从价值层面对非法证据予以剖析。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应包括法院和行政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及行政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的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在主体、内容、客体等要素方面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行政审判权力与行政诉讼权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关系成为整个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中心和枢纽。研究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行政审判权,有助于引导行政诉讼参与人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相似文献   

16.
诉讼证明标准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之基准.是案件审理和判决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通给对彭宇个案审理的分析,深入讨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对国内外诉讼证明标准的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进行初步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在建立证明标准的同时还要注意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进行外化的制约,只有在一种良性的运行机制下才能保障证明标准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7.
起诉条件是公民接近司法的门槛,门槛的高低决定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道路是否顺畅。当前我国的民事起诉务件过高,给公民行使诉权设置了障碍。同时,交纳诉讼费是起诉的必经程序,又发挥着限制诉讼的作用,所以也是起诉的条件。诉讼赍标准过高,给涉诉当事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放低起诉条件,为起诉创造便利才是法治国家应走之路。  相似文献   

18.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向某国法院提起诉讼时,如被告认为他在该国应诉得不到公正对待,可以该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由,要求中止诉讼。而受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由其受理该案件或者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诉讼,对当事人更为方便和公正,运用自由裁量权,决定拒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放弃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19.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其核心内容是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的基本功能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场合,确定谁最终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我国现行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存在立法规定粗疏、法官自由裁量权失制、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范围狭小等问题,可操作性差。为此,我们应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主,以利益衡量说为辅来确定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模式。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事诉讼已经将高度盖然性确定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此前提下,按照案件的性质划分不同的标准,这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不同种类案件的内在要求,还是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需要和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分为极高的盖然性、很高的盖然性和较高的盖然性,在解决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类型化问题的时候,应当注意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问题、法院的负担问题以及提高法官的素质问题、心证公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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