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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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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明潇 《西藏大学学报》2012,(4):159-163,171
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产物,经过多年的集体经济,城中村积累了大量的集体资产。由农民转化为居民时,处置集体资产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文章提出通过村民民主协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划分的标准,以及在此标准上确定集体资产处置的原则,对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城市化进程将起到重要作用,是缓解城中村改制过程中纠纷和矛盾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合理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顺利流转的关键,但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规定,在适用宗旨、前提、内涵、程序等方面均有不足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以建立和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步伐,促进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宗旨,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使用权三权分离为前提,强化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其受让主体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外选择;流转区域方面,应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在更大范围内流转。不论采取何种流转方式,都要遵循相应的程序性规则。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在于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化以盘活闲置宅基地,实现农村宅基地的财产价值。农户资格权是突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实现宅基地财产价值的关键,应当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基于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取得权、无偿使用权、征收补偿权、退出权及退出补偿权等。应将农户资格权予以法治化,实现宅基地身份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安居乐业、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在我国土地市场化发展不够成熟,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还不完善的现阶段,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既不能片面的限制,也不能完全放开,应有条件、有限制的进行流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宅基地的流转应该受到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但与土地使用权又有区别。根据法律规定“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土地使用权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并且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  相似文献   

5.
《民法总则》未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具体形态,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农民对集体的股份权利的政策宣示隐含着股份制。股份制能够落实集体所有制,满足农民对集体权利的具体化要求,且可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存,具有制度优势。土地系农村集体核心资产及农民权益的主要载体,股份制法人的实现须经土地股份化,由此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完备、明确、具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态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实在化。就具体形式而言,股份合作社与股份有限公司各具特点,因地制宜采用即可。  相似文献   

6.
集体土地成员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所应当依据的基础权利.然而,由于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成员权一度被忽视.依成员权,成员个人对集体土地应享有一项均等的"按份使用权".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仅是请求分割"按份使用权"的意思表示方式,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置条件.据此,引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法律事实,除了法律行为外,还应包括事实行为,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叶芬 《韶关学院学报》2011,32(11):144-147
当前严峻的就业压力,致使大量原籍为农村的大学毕业生选择"返乡"。然而,由于户籍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村民自治权利的滥用,这个群体户口回到原籍后被转为非农户口,从而无法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失去了应得的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为落实其社会保障功能及体现法治社会的公平原则,应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改,达到有效保护"返乡"农村大学毕业生群体应有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土地发展权概念引自国外,在我国其法律性质尚存较大争议,有公权力说、经济权力说和私权力说。民法学界普遍将其定性为私权利,且应当区别于地上权,属于狭义空间权。农村宅基地发展权基于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应当确立为独立的土地发展权,该理论有利于解决征地补偿中农民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分配问题,还可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9.
程序 《科技信息》2010,(10):45-46
在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确立之后,国家基于各种需要,从未停止过从农民集体手中征收土地。因此,征地补偿款的给付与分配问题由来已久。土地补偿费分配成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关系。因此,了解农民土地补偿款分配实践,对于国家处理补偿款分配问题极其重要。  相似文献   

10.
杨军 《科技信息》2012,(1):655-655,667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农民集体”并非一个实存的组织,这导致事实上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位。另外,法律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但并未明确以上组织之间以及以上组织和农民集体之间是什么关系.因此极易发生农民集体的利益被以上组织所取代或损害的情形。本文主张应该把农民集体改造为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法人。  相似文献   

11.
徐茜 《甘肃科技》2011,27(22):27-29,34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结合甘肃省山丹县的实际情况对其土地流转的做法的,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建议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2.
河南省城镇化过程中耕地承包权的流转和退出存在流转形式较为单一、过份依靠政府行为、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法律制度不完善,对耕地承包权私权性质认识不足,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和集体组织作用缺失是造成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探索多元化耕地流转模式,加强政府引导和基层集体组织建设等途径使河南耕地承包权有序流转和退出,维护农户合法权益,科学推进城镇化建设。  相似文献   

13.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它是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在坚持资金所有权和得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用原则建立的,主要从事集体资金管理和融通活动的资金合作组织。当农村台作基金会一出现,就显示出极其强大的生命力,发挥着既不同于银行信贷,又优越于私人借贷的特殊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涵的三元论说,即包含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因共有权而产生的纠纷占了区分所有权纠纷的绝大部分。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法律制度还有一些缺陷,应从多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探索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开始运用土地征用权来获取各项经济建设所需的土地。通过土地征用,大量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在这土地性质转变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一些地方政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征地权,强行征用农民的集体土地,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或为增加招商引资吸引力,压低征地补偿费标准;有的国家重点工程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多获取土地收益,或节省工程投资,普遍存在压低征地补偿费标准的情况。另外在征地费管理和使用上,存在征地补偿费不到位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安置。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将征地…  相似文献   

16.
对当前鞍山地区土地征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和讨论,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确立土地征用权设立的法律依据;规定征地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关征地安置保障制度;健全相关征地救济立法,等.  相似文献   

17.
在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中,如依据大陆法系的消极事实说、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规范说理论,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相同,即主张消极事实、主张股权法律关系不发生的原告不承担责任,而依据英美法系的利益衡量说,法官可以根据公平诚信等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决定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在涉及到“股东资格是否存在”相关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时,冒名类与借名类股东资格纠纷应区分承担,不适宜简单地根据一般证明责任原则进行分配.为利于解决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出现的证明责任困境,需要在立法上完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明确证明责任的客观属性以及法官适时释明、公开心证.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土地纠纷问题,影响了农村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应引起高度重视。本文论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主要问题及表现及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9.
在是否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的学术争论和理论探究尚不见定论,相关政策法律也未见落地的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在有效解决宅基地作为承载农民社会保障功能的制度设计与现实背景下,实现其财产性价值要求矛盾的一项制度创新。其政策意蕴和目的就是在既存的两权分置框架体系下,通过内部的制度创设实现宅基地利用主体的开放性,以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资源。但是,这一政策在实践运行中面临着所有权权能缺失、资格权范围确定和认定依据不健全、使用权权能实现不畅的矛盾和困境。为此,要确保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有序运行并实现其政策目标,应立法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主体及其法律地位,赋予其完整的所有权权能;坚持集体自治与国家立法相结合的做法,严格落实宅基地的资格权;借鉴城市商品房运作的规则和经验,合理设置"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权能规则,同时应建立合理的存量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以体现宅基地资格权和所有权的权能价值。  相似文献   

20.
赵岩荔 《科技资讯》2006,(35):118-119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土地需求量大量增多,需征用的集体大幅增加,但由于有关土地征用的法规、法律问题未健全,造成农民因征地问题上访逐年增加,土地征用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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