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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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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期违约是一种重要的违约形式,在其确认与处理问题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分别设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二者在适用范围、条件、事由、救济方式等方面各有其规定性,体制设计上也各有千秋。新《合同法》一并引起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其进行了改造,从而构成了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先期违约制度,是中国立法技术上成功的范例。  相似文献   

2.
李曦 《科技信息》2011,(12):I0173-I0173
我国《合同法》在承继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后,结合我国国情,创制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救济方法、行使权利的限制及滥用权利的补救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之成为世界各国相应制度中较为完善的制度。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改善。  相似文献   

3.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上独有的制度。我国在制定合同法时引进了这一制度,这在我国合同立法上不得不说是一种进步,但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也存在不尽完善之处。本文拟从理论上对预期违约之认定、与不安抗辩权的关系和法律救济等方面做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4.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文论述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适用条件及效力,对于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具有实践上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另一方能预见其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法律允许受损害方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救济的制度。在大陆法系,有相应的救济制度解决相同的问题。我国现行《合同法》在规定大陆法系有关救济方式的同时,再行引进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引起一定制度上的重叠和缺陷。  相似文献   

6.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合同关系中债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抗辩权的民事权利属性、债权的抗辩权保护本旨功能定位以及大陆法系的判例学说,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应具有合同解除的效力。由此,必要性的对英美法系国家完善化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借鉴,则有利于实现该项制度在适用范围和行使效力上的突破。也是建立在这种规则吸纳的基础上,可以落脚于通过适用关系的厘清以及债权保护体系和违约行为形态体系的完善,进而能够实现不安抗辩权规则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协调。由此而言,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方式是可以解释为两种制度的巧妙结合,从而也就解决了相关理论争议和司法适用的困难。  相似文献   

7.
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界至或者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能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对方当事人坐等履行期的到来再追究其违约责任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也不利于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于是,很多国家和有关的国际条约都先后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在比较《合同法》与《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完善我国的《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将预期违约制度引入违约形态,成为我国违约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种预期违约方式囊括了各种违约的具体形态,对于当事人履行合同、减少损害、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预期违约制度的两种类型一直是我国法学家的重要讨论话题,本文从预期违约的、分类、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来探究预期违约制度内两种制度的联系与区别,进一步分析预期违约制度的内在奥秘。  相似文献   

9.
王丹 《科技资讯》2006,3(4):163-164
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与大陆法的不安抗辩制度同为保护合同期待权而构建的法律制度,而我国合同法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融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矛盾,并且难以操作,立法者所期望的两种制度融合的优越性并未体现出来。笔者认为,两种制度选其一即可,相比较而言,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0.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中一项完整的、独立的法律制度。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纳了英美法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并对其进行了发展。我国199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我国《合同法》中有关预期违约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普通法法系中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也是英美法系中富有争议的法律制度之一。在我国民事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在合同责任方面首开惩罚性赔偿之先河,并在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中得到进一步确认,更被民法学者列入民法典的草案之中。但我国法律中关于惩罚性赔偿之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于现实生活中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我们应适当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使之适用于侵权和合同纠纷、妨害民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全面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各国法律及有关国际公约对违约责任体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各国特定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各国的规定既有明显差异又有相通之处。本文通过对违约责任体系的比较评析,力求揭示其发展趋势,以期对我国违约责任体系立法实践的发展与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缔约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成立的时间、构成要件以及责任内容等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责任都有显著的区别.<合同法>将缔约责任确定为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责任体系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合同一般法定解除权行使事由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94条规定了4项一般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事由.第一项因不可抗力而解除,第二项因预 期违约而解除,第三项因迟延履行而解除,第四项因根本违约而解除。此条立法很好地表现了我国合同法博采 世界先进立法经验的现象,有海纳百川之势。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和因根本违约而解除的立法较为科学,因预期 违约而解除的立法则与合同法中已有的条文相冲突,因迟延履行而解除的立法也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笔者旨 在对因预期违约而解除和因迟延履行而解除的立法进行分析、梳理,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5.
《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了两种违约责任形式,即根本违反合同与非根本违反合同,并规定了不同的补救措施。这些规定,有一些既不同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又有别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的规定,因此,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对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有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相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来讲,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我国新《合同法》对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如何区别和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就有效地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扩大了市场交易的空间。  相似文献   

17.
权利和义务相伴而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当违约方违约责任产生之时,与损方相对应的补救权利却因法律未明确授权而缺失,这既不利于受损方合同利益的保护,也影响了合同法律体系的合理与完善。中国合同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民事权利对等性,对受损方的违约补救权利要予以立法上的充分保护、高度尊重和必要限制。合同立法原则应以权利本位代替义务本位,应明确而直接赋予受损方以违约补救权利。  相似文献   

18.
预期违约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法律对预期违约责任的构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具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或可能时,可以根据法律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9.
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从法律角度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教育投入未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教育法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不强。为了真正实现依法治教,解决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教育优先意识和依法治教意识,建立完备和的教育法规体系,并通过弱化行政干预,完善“司法独立”等途径来加大教育法的执行力度和广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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