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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谓传销受害者?是为了传销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的?还是在传销里没有赚到钱,亏了成千上万的?是不是只要有损失就是受害者呢?那受害者又害人的算受害者还是害人者?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好界定的人群,何谈保护经济利益?[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首先,我认为传销受害者也是公民,公民的利益就应该受到保护。 与传销行为直接相关的法规就是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其制定原则是“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传销拯救”系列之一 自本刊编辑部新闻热线开通之后,承蒙读者厚爱.纷纷来函来电在众多的咨询者中.绝大多数是传销或者变相传销受害者,他们有的对区分传销束手无策,有的苦于无法摆脱传销组织.有的希望拿回被骗取的钱财……  相似文献   

4.
黄师傅的茶馆开在直销省的直销县的直销乡,此处直销泛滥,传销不断。 今天要讲的是一个叫周二毛的传销受害者。通过黄师傅与周二毛接触后才发现,非法传销真正的可怕在于,即使周二毛主动跳离了传销窝点,但他的价值观还是脱离不了非法传销的影响。[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直销在我国这十多年的跌宕曲折,传销也伴随其应运而生,已经“积累”约上千万“传销难民”,他们散了又聚,罚了又采,害人害己。他们是受害者,同样也是害人者。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传销分子、难民都是无药可救的。如果能够改造好他们,让其“改邪归正”,将为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一份巨大的力量,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虽然《禁止传销条例》相当明确地确定了“传销”的定义,但在打击传销的过程中,当对多层次和团队计酬还有很多观念和立场纠缠不清的时候,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打传利刃都毫不质疑地率先指向了异地传销。但即使是这样,异地传销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它仍然是扰乱中国直销业最大的罪魁祸首。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与普及,一种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新型传销方式——网络传销开始梢然蔓延。一些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  相似文献   

8.
多层次传销是直销方式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以销结网,以网促销,具有高效率和高效益两大基本特征,然而,由于一些不法经销者的非法运作,严重损害了国家,传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必须认真识辨与防范,本文在对多层次传销科学定义的基础上,揭示了正当的多层次传销与不正当多层次传销的区别,并在分析现行多层次传销活动中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以使这种营销方式能被我国企业正确运用,并起到推动企业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2007年7月10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举行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7月16日至8月15日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此次行动由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各级工商、公安将联同当地各级执法力量,着重查处重大传销组织以及引发的各种案件,严惩传销,打击暴力抗法的行为。 在此次打击传销中,公安部“擒贼先擒王”,重点打击传销组织头目,对那些在传销组织里已经出局的顶级人物,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场轰轰烈烈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当代地方科技》2004,(10):96-96
第一条 本办法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第二条 多层次传销之管理,适用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多层次传销事业,系指就多层次传销订定营运计划或规章,统筹规划传销行为之事业。本办法所称参加人,系指加入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组织或计划,推广、销售商品或劳务,并得介绍他人参加者。  相似文献   

11.
很多人以为,传销离自己很远,对传销问题大都不以为然,谁曾想到其实传销就暗藏在每个省市的每个地区,不存在有无之别,只有大小之分,用打传志愿者李旭的话来说,全国除了西藏、上海等部分省市以外,几乎每个城市都有传销。  相似文献   

12.
在亲身接触传销之前,我脑中对传销的印象总停留在欺骗、洗脑、魔窟、恐怖等字眼上,每每想到传销,或是看到传销的报道,心中都不寒而栗,甚至在心中发出愤怒的呐喊:你们这帮传销分子也忒坏了!  相似文献   

13.
传销,对今天普通的中国百姓来说,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名词,而且最近已是“臭名远扬”。虽然这种营销方式在90年代初才进入中国,但短短几年间它已风风火火地“传”遍大江南北,无数人抱着“一夜暴富”的梦想走上传销之路。然而,事情的发展往往出乎人们的预料,传销活动给当今的中国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不久前,国务院下达文件,坚决取缔一切形式的传销。对此,人们很  相似文献   

14.
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有没有正被人骗向异地传销的路上?怎么才能识破传销分子毁人不倦的洗脑秘方?笔者特别整理了一套异地传销人员惯用的程序化忽悠方式,希望大家能够对异地传销充满警惕,免遭非法传销陷阱。  相似文献   

15.
直销立法对非法传销的组织和行为有多大杀伤力和遏止力,目前看来仍是有待观察。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做传销,显然是累积原始资本或者改变企业经营面貌的一条出路。因此即使在立法和执法的双重压力下,仍然会有人冒险来做传销。  相似文献   

16.
《当代地方科技》2005,(8):93-93
这边厢天狮被传销分子冒名大搞培训圈钱,那边厢仙妮蕾德又被那帮家伙变成了招聘工具,无数学生倒在了这个假冒“仙妮蕾德”的魔掌之下……似乎从直销一进入中国开始,这传销就像个不良弟弟一样成了直销哥哥的苦主了。  相似文献   

17.
《当代地方科技》2004,(10):9-12
传销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传入我国,兴起不久就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非法融资的诈骗活动。为此,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通知,禁止在我国从事传销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8.
表面看,直销立法,已不见传销的踪迹,而事实上,开放直销,就是恢复中国1998年被禁止的传销,换句话说,此次直销立法实质意味着对传销的重新定义和合法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是给以前统称意义上的“传销”平反昭雪。 因此,直销立法可以改变人们对传销一词的根本看法,随着往后媒体正面宣传的增多,“传销”的名声自然会得以改观,人们不会再“谈传色变”,整个社会也不会将传销打入“冷宫”。  相似文献   

19.
2003年3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工商系统在二季度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反映较为突出的地区进行全面清查,同时严惩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者。 据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介绍,近一段时间以来,非法传销又出现了五种新的苗头,而对这五种苗头的态度是,露头就打。 专项行动 打击五种苗头 从销售商品转变为以“拉人头”为主的“金字塔”诈骗,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金字塔”诈骗是假借直销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高额加  相似文献   

20.
《当代地方科技》2006,(12):72-73
1 广西玉林 2006年度的传销重灾区,广西玉林是毫无疑问的“明星”。虽然广西玉林并未列入2006年出台的传销猖獗重点打击地区,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使广西玉林一夜成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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