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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传销受害者?是为了传销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的?还是在传销里没有赚到钱,亏了成千上万的?是不是只要有损失就是受害者呢?那受害者又害人的算受害者还是害人者?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好界定的人群,何谈保护经济利益?[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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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传销受害者也是公民,公民的利益就应该受到保护。
与传销行为直接相关的法规就是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其制定原则是“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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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在我国这十多年的跌宕曲折,传销也伴随其应运而生,已经“积累”约上千万“传销难民”,他们散了又聚,罚了又采,害人害己。他们是受害者,同样也是害人者。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传销分子、难民都是无药可救的。如果能够改造好他们,让其“改邪归正”,将为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一份巨大的力量,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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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是直销方式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以销结网,以网促销,具有高效率和高效益两大基本特征,然而,由于一些不法经销者的非法运作,严重损害了国家,传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必须认真识辨与防范,本文在对多层次传销科学定义的基础上,揭示了正当的多层次传销与不正当多层次传销的区别,并在分析现行多层次传销活动中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以使这种营销方式能被我国企业正确运用,并起到推动企业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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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0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举行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7月16日至8月15日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此次行动由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各级工商、公安将联同当地各级执法力量,着重查处重大传销组织以及引发的各种案件,严惩传销,打击暴力抗法的行为。
在此次打击传销中,公安部“擒贼先擒王”,重点打击传销组织头目,对那些在传销组织里已经出局的顶级人物,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场轰轰烈烈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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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传销离自己很远,对传销问题大都不以为然,谁曾想到其实传销就暗藏在每个省市的每个地区,不存在有无之别,只有大小之分,用打传志愿者李旭的话来说,全国除了西藏、上海等部分省市以外,几乎每个城市都有传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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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有没有正被人骗向异地传销的路上?怎么才能识破传销分子毁人不倦的洗脑秘方?笔者特别整理了一套异地传销人员惯用的程序化忽悠方式,希望大家能够对异地传销充满警惕,免遭非法传销陷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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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对非法传销的组织和行为有多大杀伤力和遏止力,目前看来仍是有待观察。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做传销,显然是累积原始资本或者改变企业经营面貌的一条出路。因此即使在立法和执法的双重压力下,仍然会有人冒险来做传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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