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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去春来,猴年春节刚过,苦盼中国直销立法的直销公司终于听到立法春天的脚步了。2月9日,在中国贸促会举行的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透露,中国有望于年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2月10日,网易特约记者致电商务部外资司一位与本次立法有紧密关系的某处长,询问“直销立法会不会拖到2004年以后”时,该处长表示,“现在直销立法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应该没有理由拖到2004年以后。”邓湛透露,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法律草案,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促进合法的内资、外资直销企业共同发展。而据了解,邓湛提到的“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法律草案”,所指的其实就是《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出台已有一定时日。尽管其只是一份草案,部分内容还会进一步修订,但其透露出来的一些细节内容,却已经显示了中国政府在直销立法方面的重要风向。邓湛在2月9日的讲话内容毕竟只是原则性的问题,而随着一份《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透露出来的内容,诸多悬疑也便渐渐浮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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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这个曾经造成深重社会危机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国家的严厉打击之下沉寂一段时间后,如今又在直销立法出台的前夕,死而不僵地改头换面卷土重来,萁隐蔽性和反侦察性均大大增强,成为一种新式传销、直接危及到了民族经济和民族道德。为此,本文作者分析了新式传销的特点及危害,呼吁构建直销立法体系,完善打击传销的政策,提出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打击传销方针,引起了政府高层的关注,2004年7月被国务院领导批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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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3日,中国干百万直销人翘首以待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终于出台,中国直销立法水落石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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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在我国这十多年的跌宕曲折,传销也伴随其应运而生,已经“积累”约上千万“传销难民”,他们散了又聚,罚了又采,害人害己。他们是受害者,同样也是害人者。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传销分子、难民都是无药可救的。如果能够改造好他们,让其“改邪归正”,将为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一份巨大的力量,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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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的发展,履行入世的承诺,中国政府于2005年年底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两个条例在许多方面体现出市场管制的特点,规范了混乱的直销市场。但是由于这两部条例带有一些"过渡"的特点,在立法上存在不足。这就需要我们的执法部门和市场参与者准确把握《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直销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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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传销窝点196个,查处传销行政案件19件,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传销刑事案件1 18件,查处了包括“1040工程”、“明明商”、“重庆富行”等在内的重大传销案件.2014年,重庆市工商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传销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活动中成效卓著.
打好宣传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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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对非法传销的组织和行为有多大杀伤力和遏止力,目前看来仍是有待观察。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做传销,显然是累积原始资本或者改变企业经营面貌的一条出路。因此即使在立法和执法的双重压力下,仍然会有人冒险来做传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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