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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童洪锡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4):51-53
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刑事诉讼权利,依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行使辩护权。本文作者就"拒绝辩护"问题.根据国内外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从当事人"拒绝辩护"到律师拒绝辩护两个正反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律师随意拒绝为当事人辩护是不慎重的,也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前沿: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地位的定位于“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地位同公检法三机关的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辩护权利,其中就包括调查取证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取证权利受到了极大的削弱,律师取证难已经成了社会的共识。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难这种状态,我们应当怎么解决律师取证难的问题,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关于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权,是我国《律师法》赋予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符合中国国情。律师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可以依一定的方式行使该项权利: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人事违法活动;委托人隐瞒事实。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代理,委托人有机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并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许多缺陷,特别是在侦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合理之处,使得控辩双方的平衡对抗地位模式无法贯彻落实.具体而言:关于侦查阶段的被告知权利、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律师会见及侦查阶段的律师身份等问题都没有被法律所明确地肯定,这些空白点在实践中就导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极易遭受到侦查机关的损害.因此,我国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周继祥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一个国家的律师制度首先涉及律师的性质问题,它决定着律师的法律地位、执业形式和权利义务等。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而改变了《律师暂行条例》关于律师性质的界定,这是我国关于律师性质立法的发展。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一规定,对促进律师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保证律师法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一、《条例》关于律师性质的规定1980年8月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规定是与我国律师… 相似文献
6.
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权是对侦查权的一种制衡。也是程序主体性理论和刑事诉讼中多元价值平衡的要求。律师在场权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律师在场权的内容应包括:讯问前获得告知权、律师在场聆听讯问、向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针对侦查人员不法行为提出抗辩的权利和对讯问过程的评议权。 相似文献
7.
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诉讼地位和权利是个重要课题,确立和保障其地位和权利基本思路应当是立足于法律实践,着眼于近亲属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诉讼权利,认真考察实践中近亲属的合理范围、主观诉求、客观作用和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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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杨宇冠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3(2)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已经存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这两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前程序简化不足、简易程序种类单一、简易程序中律师帮助不足等.我国刑事诉讼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简化诉讼程序.如设立治安法院快速处理刑事案件、采用辩诉交易等.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必须有正当程序作为保障,被告人的一些重要权利应当得到保障,特别是:无罪推定、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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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刑诉法规定我国刑诉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因而应确立保障人权的原则."保障人权"不仅包括了保障被害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同时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律师在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和沉默权一起构成了被告人制约国家权力、捍卫自身权利的两柄利剑.在我国,目前尚缺乏确立沉默权的条件,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只能依靠完善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赋予被告人律师在场权就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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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刑事诉讼理应在"平等武装"、"平等对抗"的基础上推进,为此必须保障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实有权利。我国现行法律虽从人身权、参与权等角度对上述人员的权利予以保障,但仍与国际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且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为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司法审查、律师帮助等制度,以维护处于公权力羁押之下"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王虎林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1(5):20-23
就新的《律师法》在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执业豁免权等方面的修改后超越或者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两法之间存在着位阶关系和律师权利如何对接等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这些问题的明确对《律师法》的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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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内容,当前,必须从权利上认识我国农民问题。当代中国农民权利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认识和理解:一是从职业上说,农民的权利问题核心在于土地权利;二是从身份上说,农民的权利问题关键在于平等权利,土地权利是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农民的其他各项权利都可以从上述两个方面推导出来,这两个方面的权利可归结为公民权利。在农村改革发展中,为切实贯彻保障农民权益这一重大原则,迫切需要创新保障农民权益的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16.
律师文化属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是律师基于自身的行业特色、价值理念而形成的一套行为规范和思想模。从律师行业特征而言,法律信仰和尊重传统应当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两大基石。在我国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进程中,只有以法律信仰和尊重传统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两大基石,来尊重、传承和发展创造律师文化,才能使律师文化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巨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
17.
民法上所谓的权利冲突,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以上权利的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在我国,由于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调整,前者主要是受《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保护,而商标权则受《商标法》保护;同时,企业名称和商标又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且这两个机关在企业名称和商标的注册上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从而导致了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8.
律师在场权分为实质在场和形式在场,其内容是指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在场,律师在场对于强化律师辩护,防止刑讯逼供,保证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要实行律师在场权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律师在具体操作中还应当注意不能干扰警方正常询问,并且要注意保密. 相似文献
19.
樊清华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6,5(4):6-11
对律师民事责任竞合的认识与解决,直接影响到《律师法》的贯彻执行,也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救济。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和民商法的法理基础,我国律师民事责任竞合的性质是以违约为基础和以侵权为补充的责任竞合。其构成应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其解决应遵循合法、公平、有限的精神,并应在三大方面予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0.
《潍坊学院学报》2017,(3):46-50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核心是实现庭审实质化,因此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着力推进我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是题中应有之意。正确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和意义,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前提和依据。尽管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作出较大修改和完善,强化了对辩护权的保障,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结合我国《决定》和《意见》的文件精神,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保障律师履职权利,健全和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切实提高辩护质量,实现有效辩护,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