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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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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性贿赂是否应当入罪,学术界存在着争论。一方面,性贿赂远超过了道德要求的限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符合了受贿罪犯罪构成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根据体系解释,性贿赂纳入我国刑法规制的范围是有可能的。不仅如此,外国刑法理论乃至国际范围内的研究中都表明,性贿赂入罪存在着理论上的可行性,故应当将其纳入受贿罪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2.
梁文彩 《甘肃科技》2009,25(20):10-12,38
目前,我国关于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还不够科学,完善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已成为刑法理论研究的当务之急。对于受贿罪,改变目前只设立单一罪名的立法模式,针对受贿犯罪的各种不同构成情况,分别设置多个罪名。"性贿赂"应予犯罪化,将现有刑法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修改为"不正当好处",对于性贿赂没有必要单设罪名。  相似文献   

3.
"性贿赂"行为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日渐增多,对我国社会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我国目前对"性贿赂"是否能成为贿赂罪的对象还有很大争议。我们可从"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刑法谦抑性等方面分析将"性贿赂"犯罪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对"性贿赂"犯罪化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4.
日本刑法一直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领域的一个重要代表,其在许多方面的规定都值得各国刑法的借鉴。日本刑法初订于明治四十年(1907年),时至今日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关于贿赂罪的相关规定则是分则中变化最大、最为复杂的部分。当今在全世界范围内反腐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对日本刑法中的受贿罪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对于打击贿赂型的犯罪、完善我国的刑法典,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起初日本刑法规定的贿赂罪,仅包括刑法第197条的单纯受贿罪、加重受贿罪和第198条的行贿罪。  相似文献   

5.
我国贿赂罪罪名体系存在散乱、缺位、不协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限缩了贿赂犯罪圈,并造成刑罚不当等问题。从形式上看,我国在以"主体—行为"为标准划分贿赂罪罪名体系之外,还按照单位和个人的次级标准独立规定单位贿赂罪名,并且轻视单位犯的社会危害,对单位贿赂犯罪的刑罚显著较轻,因此应该取消独立的单位贿赂罪名。从罪名体系上看,介绍贿赂罪的不合理存在使得我国贿赂罪罪名体系不完善。从实质上看,贿赂罪以"财产性利益"为贿赂的范围明显偏窄,加上利益要件的存在,使得一些贿赂行为得以避免应有的刑罚,取消贿赂犯罪的利益要件以及将贿赂范围扩大为"不正当好处"对于我国惩治贿赂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从与贪污贿赂罪区分的角度,阐述了商业贿赂罪的概念。探讨了商务贿赂犯罪的危害,主要是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妨碍政府的廉洁运作。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修订进行了分析:改变了犯罪构成的层次,扩大了打击的范围,强调了国内企业应遵循的国际义务,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从与贪污贿赂罪区分的角度,阐述了商业贿赂罪的概念。探讨了商务贿赂犯罪的危害,主要是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妨碍政府的廉洁运作。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修订进行了分析:改变了犯罪构成的层次,扩大了打击的范围,强调了国内企业应遵循的国际义务,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适用商业受贿罪。然而此类公共服务人员的受贿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加以规制。一种做法是在总则中修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同时在分则受贿罪中增加"利用业务上的便利";另一种做法是在分则中增加业务受贿罪。  相似文献   

9.
面对贿赂犯罪表现形式日趋多样,跨国贿赂、赃款向境外转移、贪官外逃现象日益严重的严峻局势,国际社会在立法上做出积极而迅速的反应。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在贿赂犯罪问题上也面临相同的威胁,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却落后于国际反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在贿赂犯罪的范围、行为对象、刑罚种类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客观上制约了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罪中有关主体、行为对象、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视和评析,并借鉴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1.
李洁 《科技信息》2011,(36):81-82
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总体思路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起以《反商业贿赂法》为核心的完备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检查与处罚力度。在论述我国反商业贿赂行为的具体措施的问题中,建议扩大商业贿赂的受贿罪主体范围,在接受商业贿赂时,一切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均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建议明确商业贿赂行为主管机关之间的关系;建议完善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主体地位差别包括受贿罪主体特征在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刑罚的差别,它是由主体的职务性质、级别地位、身份以及对廉洁性的侵害方式,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的。我国刑法应科学地根据受贿罪不同主体的特征,从犯罪构成、刑罚的轻重及刑衙方面来体现主体地位的差别性。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贪官落马的案件不断冲击人们的眼球。其中以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现象最为严重,但现行刑法规定的贿赂范围却难以应对当前花样繁多的贿赂犯罪。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远远超过了财物贿赂,更容易滋生腐败。笔者认为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将其立法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4.
受贿罪是我国目前多发而且社会危害性最大的几种犯罪之一,笔者从受贿罪的主体、数额等方面入手,结合法学界对受贿罪的研究成果和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我国对受贿罪研究的疏漏之处,并对我国关于受贿罪的刑事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规定的罪名表述,此罪的设立是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体系、适应司法实务以便更好的惩罚犯罪分子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承诺履行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的要求。正确理解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故本文针对法律条文中对该罪犯罪构成规定的主体范围的内涵进行具体阐释与探讨,以便使司法实务中能更好地贯彻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6.
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引发诸多问题 ,应予取消 ;把受贿对象限于“财物” ,范围过窄 ,应对之进行扩张解释 ,条件成熟时通过修改刑法扩大为一切利益 ;受贿数额不是受贿罪的主要处罚依据 ,但它是定罪的主要依据 ,是处罚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7.
论商业贿赂罪的刑法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业贿赂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商业贿赂罪是通过广义意义上的刑法进行设计的,从它现有的基本特征、认定上,都表现了其合理性。本文为完善法律体系,严格履行罪刑法定原则,充分阐明了商业贿赂罪的狭义刑法设计思想。  相似文献   

18.
针对司法实践中查处受贿犯罪时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两高”发布了及时查处、依法惩治新类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细加分析“两高”受贿罪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不难发现其立场有违刑法受贿罪的规定,并且条文中“及时”、“掩饰犯罪”之用语不明确、欠严谨。因此,对“两高”受贿罪司法解释第9条进行反思,有助于厘清异议,正确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解决受贿罪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19.
李羽欣  古耀达 《广东科技》2010,19(16):27-27
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受贿罪的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下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对于受贿罪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本文对受贿罪的主体不完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商业贿赂现象较为严重,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在对商业贿赂的含义、特征、对象认定等方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商业贿赂罪及其特征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最后,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防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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