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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民法院依照《民诉法》规定对案件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先行判决;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另一部分事实时,人民法院应适用什么程序审判,法律没有规定,最高法院也未作司法解释,导致这部分案件续审被视为再审案件而一律适用再审程序。但此类案件适用再审程序,违反"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再审原则,应当分别情况分类受理。可以适用初审程序的,另立新案处理,使审判更符合诉讼规范。  相似文献   

2.
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程序,它是独立于审级之外的一种重要的程序制度,它不是每一案件必经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叫再审程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案对民事再审事由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其中对程序性再审事由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奉行程序公正的立法理念,向构建再审之诉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目的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有效地解决当事人反映突出的"申请再审难"问题。  相似文献   

3.
2008年实施的新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将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保留了下来,并将纳入检察机关抗诉的法定事由。这就要求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应对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适用有统一的标准。虽然相关司法解释对新证据的情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但对其具体适用问题并未涉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时对新证据的认定与适用直接关系到其监督职能的实现,因此检察机关对新证据的认定与适用应当有一个宽严适中的标准,以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法官回避制度,是为了消除当事人对法官中立性抱有的怀疑而选择中立性法官,保证法官能不偏不倚地作出裁判,保障诉讼公正的制度。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回避对象、事由、程序操作等规定来看,此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国应重新界定法官范围,从适当扩大法官回避对象、细化明确回避事由、增设法院依职权裁定回避的方式等方面来保障法官回避制度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民事再审程序审级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审级制度的规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原审法院再审的效果差;当事人对原审法院的审缺乏信任感;再审没有次数限制,终审不“终”,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是,规定再审案件一律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对再审的裁判,当事人不能提出上诉,再审的次数限定为一次。  相似文献   

6.
“离婚效力”,是指离婚在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各国立法,离婚,不仅结束当事人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而且还会对当事人产生人身、财产、亲予以及救济等多种效力。关于离婚效力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所规定或涉及,但文章认为,我国现有立法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7.
现行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经过修改,具体规则得到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但再审启动次数的规定作为再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却存在广泛争议。我国目前立法虽然规定了特定情形下不予受理当事人的重复再审申请,但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再审启动次数有限制度。对再审次数不进行限制,对再审效用的发挥、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实现诉讼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等都有负面影响。因此,为了适应再审制度不断完善的趋势,应当构建以再审不重复为基础,改善后的再审审级制度和补充性原则为配套措施的民事再审次数有限制度。  相似文献   

8.
私录视听资料因手段特殊性引发有关其法律定性的众多争议,先决问题便是证据合法性问题,最高院曾以批复、司法解释的形式做出回应但仍未能走出司法困境。笔者认为私录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角色定位,应在坚持程序正义前提下,明确权利保护存在界限,考量违法阻却事由,结合自我期待与社会判断来确定有否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并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对各项利益进行综合衡量。  相似文献   

9.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现行法律规定的附带审查的机制形同虚设.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权益存在重大影响.在立法上应当完善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并设立专门的鉴定部门,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着重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再审法院级别,细化了再审的法定事由,明确了人民法院接受抗诉裁定再审的时间期限等。但是,修正案也遗留了一些问题,比如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过多,未规定再审诉权,未限制再审次数,没有审前和解制度等。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1.
对审前准备程序及其程序价值进行分析厘定,认为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立法容易导致法官预断,职权色彩过重,缺乏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未赋予审前准备活动程序上的效力。指出目前对于审前准备程序的规定存在四方面问题:对证据交换内容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措施不完善;审前准备程序适用范围过窄;缺乏对答辩失权的规定。提出我国构建审前准备程序应遵循的原则及措施,通过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设置答辩失权制度、完善现有证据制度、建立准备法官制度、完善调解及和解制度等途径,健全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2.
现行民事举证制度采取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它破坏了法院公正、中立形象,违背了两审终审、诉讼公正、效益原则.应从立法上对现行的举证制度予以完善,设立举证时限.规定逾期举证则要承担败诉和诉讼损失的法律后果.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和落实.必须破除传统的法律观念障碍、改革庭前准备程序、建立证据交换制度或设立审前预备庭程序.  相似文献   

13.
证据交换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阶段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对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诉讼目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的规定不尽合理,对当事人的证据知悉权未予充分保护:一是体现在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不清晰、不合理;二是该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允许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但对新证据定义不清晰。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强化证据失权,设定提交新证据的门槛,赋予超期举证一方证明是新证据的义务,并在法律中对新证据的类型予以明确界定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证据知悉权。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学者们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许多探讨,并且相关学者还完成了《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严格讲来,从立法上我国并未真正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仅仅在司法解释有一些相关规定,但由于我国司法解释刚性不足之先天缺陷,从而使得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深入探讨并且通过立法加以规定实现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变得十分必要。文章从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起源着手,对我国现行立法之缺陷及如何完善等问题进行设想和构建。  相似文献   

15.
《平顶山学院学报》2019,(1):123-128
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确立时间较晚,理论与实践基础较弱,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作为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之一,至今仍存在着诸如立法缺乏对案外人法律地位规定及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司法审查内容模糊等问题,导致法庭欠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能力和打击力度,致使案外人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为解决此类问题,立法应尽快明确案外人的法律地位及再审案件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扩大诉讼主体的参与度并增强司法性能动。  相似文献   

16.
阳慧玲 《科技信息》2008,(22):231-232
由于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且连续相继,生效判决所影响的范围,不仅仅牵涉到案件当事人,往往也会牵涉到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从保护合法权利以及维护司法权威两个方面的需要考虑,有必要对案外第三人提供相应救济。然而,我国法律对案外第三人的救济存在不足之处,导致对案外第三人权益的保护陷入困境。笔者主张构建我国的案外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赋予案外第三人提起再审的资格与权利。  相似文献   

17.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对民事再审制度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申诉难的问题,尤其是规范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和法定事由,使其更加有利于当事人通过启动再审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总体上看,这次修改的内容从我国审判实践经验出发,较多考虑到了民事再审制度的现实状况,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这次修改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以"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之内容对法律选择的方式加以限制,确立了"明示选择"的地位。而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其涉外民事立法中肯定了"默示选择"的价值,承认或有限度地承认"默示选择"。"默示选择"并非是"不选择",更不是法官代替当事人来选择,其本身就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选择模式,体现了契约自由的精神。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完全不承认当事人"默示选择"的国家之一,我国的立法者应当看到"默示选择"所体现的价值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相关立法内容的大趋势,并结合全球国际私法的新发展,对我国涉外立法的相关内容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权利的救济制度,在很多国家的民事诉讼中都占有一席之地,尤其在大陆法系国家更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我国传统概念上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相提并论。近年来,这一观点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普遍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仅是开启再审程序的方式之一。本文试图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提起再审的条件与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再审条件作比较,通过分析,以期求得再审制度在此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为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但是立法对其在诉讼中的权利范围和内容规定方面却十分含糊和欠缺,与同是当事人之一的被告人的地位及其拥有的权利相比形成了明显的不平衡。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权利被侵害的现象也十分的严重。因此,我国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显得十分的迫切和必要,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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