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众所周知,在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与此同时,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民具有申诉的权利。笔者对申诉权本身并不存在疑义,由于人的认知力、判断力都是有限并存在差异的,据此作出的判断均不能保证它是绝对正确的,申诉权正是为了防止错误裁判的发生,因此许多国际人权文件或公约中都将申诉权视为一项基本人权,明确规定要保障社会成员的申诉权。正是如此为了防止错误司法裁判的发生,我国在司法程序中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建立了人民法院的再审制度。但随着涉诉信访的增多,使得现有的申诉、申请再审制度可能破坏审判的合法性,减少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相似文献
2.
3.
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程序,它是独立于审级之外的一种重要的程序制度,它不是每一案件必经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叫再审程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案对民事再审事由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其中对程序性再审事由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奉行程序公正的立法理念,向构建再审之诉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目的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有效地解决当事人反映突出的"申请再审难"问题。 相似文献
4.
为适应新时代刑事审判的需要,我国以刑法修正案方式八次对现行刑法予以修正,但是刑事诉讼法依然未予修改。基层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操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困惑,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适应刑事实体法的修改与时俱进进行修改,如对刑诉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简易、普通程序的适用以及检察机关的诉讼权限、抗诉、再审程序的规定等应作必要的修改。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着重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再审法院级别,细化了再审的法定事由,明确了人民法院接受抗诉裁定再审的时间期限等。但是,修正案也遗留了一些问题,比如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过多,未规定再审诉权,未限制再审次数,没有审前和解制度等。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6.
民事抗诉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认为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定条件时,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件依法进行再审的诉讼制度。通过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的方法,对国外民事抗诉制度的历史沿革及民事抗诉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进行了阐述。通过追根溯源,以期对民事抗诉制度的本质有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7.
再审程序是对当事人权利的非正常的救济程序,其启动应予以合理的限制,再审事由的设立即是以此为目的的,只有通过立法的不断完善使法定再审事由更加明确,才能更好地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范围以及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范围。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新的证据"的规定的不确定以及司法解释的相互矛盾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问题。文章通过对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新证据的规定进行分析,指出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新证据的范围予以限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职权主义色彩十分浓厚。随着审判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本文主要从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入手,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发动主体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程序审级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审级制度的规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原审法院再审的效果差;当事人对原审法院的审缺乏信任感;再审没有次数限制,终审不“终”,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是,规定再审案件一律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对再审的裁判,当事人不能提出上诉,再审的次数限定为一次。 相似文献
10.
再审程序是既判力理论的例外。而既判力原则.实质上是确定判决在实体上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体现着国家司法权威性、统一性。再审制度的存在,必然使得案件的再次审判成为可能。因此,如何处理好再审制度和既判力理论的矛盾,把握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无论是理论或者实务都必须正视和解决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11.
在1991年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了十六年后的今天,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了终审不终,再审无限,当事人申请再审无门的现象.当事人不满意,法院也不满意.当事人要求申请再审,对原判决予以改判,而法院则要求维护判决的终局性,两者要求不一,常常发生矛盾,不断出现上访现象.这种矛盾的结果既可能损害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进而损害其实体权益;又可能损害判决的权威性,甚至还有可能降低司法的信赖度.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几经审议,终于出台了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细化,不仅有利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明示了人民法院审查立案的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通过司法维护公正,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2.
再审程序是既判力理论的例外.而既判力原则,实质上是确定判决在实体上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体现着国家司法权威性、统一性.再审制度的存在,必然使得案件的再次审判成为可能.因此,如何处理好再审制度和既判力理论的矛盾,把握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无论是理论或者实务都必须正视和解决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13.
14.
赵军花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0(4):16-18
我国再审程序的体制缺陷使得再审案件剧增,法院的权威性与裁判的终局性受到破坏,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再审程序的特征提出应当从再审发动主体等方面对再审程序的启动予以合理限制从而完善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5.
由于网络诽谤犯罪具有隐秘性的特点,加上我国刑事立法将诽谤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导致被害人追究网络诽谤者的刑事责任面临严重困难。作为对策,在刑事司法方面,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害人难以获得的证据予以调取,公安机关应当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依法启动公诉程序。在刑事立法方面,应当赋予"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被害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告诉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3,(5)
由于网络诽谤犯罪具有隐秘性的特点,加上我国刑事立法将诽谤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导致被害人追究网络诽谤者的刑事责任面临严重困难。作为对策,在刑事司法方面,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害人难以获得的证据予以调取,公安机关应当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依法启动公诉程序。在刑事立法方面,应当赋予"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被害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告诉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权利的救济制度,在很多国家的民事诉讼中都占有一席之地,尤其在大陆法系国家更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我国传统概念上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相提并论。近年来,这一观点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普遍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仅是开启再审程序的方式之一。本文试图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提起再审的条件与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再审条件作比较,通过分析,以期求得再审制度在此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原告起诉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进行的必要准备活动。我国民诉法及相关法律对审理前的准备有着一定的规定但仍然存在着相当的缺漏与弊端,我国身前程序仍处于较为虚置的状态,审前准备程序有着自己特有的地位和功能,要在观念、制度。程序等各方面对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进行完善和建构,使之符合民事诉讼的内在需要,保障诉讼公正,体现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9.
赵菲莎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12)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救济性程序,具有纠正错案、保证办案质量的作用,体现着民事诉讼的价值。但是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对再审程序的规定实际上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应当对其予以修正和完善,以体现民事诉讼现代化精神,建立再审之诉,切实发挥再审程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