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续审程序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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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明春,吴进福.民事案件续审程序初探[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4(11):5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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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明春 吴进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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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云霄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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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依照《民诉法》规定对案件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先行判决;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另一部分事实时,人民法院应适用什么程序审判,法律没有规定,最高法院也未作司法解释,导致这部分案件续审被视为再审案件而一律适用再审程序。但此类案件适用再审程序,违反"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再审原则,应当分别情况分类受理。可以适用初审程序的,另立新案处理,使审判更符合诉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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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 新证据 再审 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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