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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7 毫秒
1.
游客方基于获得精神利益的目的而订立合同是旅游合同的最大特点.旅游合同违约中的损害具有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的特殊之处,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符合法律追求公正的价值目标,也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残疾、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的概念分野面临着效应价值和规范技术上的质问。在我国民法典之民事责任法设计中,理应对在违约场合中不能借助侵权责任法加以实现的某些精神损害救济留出应有的通道。我国国家实定法对主体精神利益的保护总体持谨慎态度,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主体精神利益保护需求与救济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有关主体精神利益保护的现行制度框架存在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双重冲突。  相似文献   

3.
随着人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国的立法、判例开始呈现出对因违约引发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的发展趋势。并非所有的违约所造成的精神损害都是不可预见的,精神损害的产生也并非与侵权有必然的联系,因此违约并不当然排斥精神损害赔偿。在一些订立合同时即可预见到精神损害的场合,特别是以获取精神利益为目的的合同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允许受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并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得出如下结论:为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法律应允许对某些违约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对应予赔偿的合同类型和数额做出合适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权利和义务相伴而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当违约方违约责任产生之时,与损方相对应的补救权利却因法律未明确授权而缺失,这既不利于受损方合同利益的保护,也影响了合同法律体系的合理与完善。中国合同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民事权利对等性,对受损方的违约补救权利要予以立法上的充分保护、高度尊重和必要限制。合同立法原则应以权利本位代替义务本位,应明确而直接赋予受损方以违约补救权利。  相似文献   

6.
电子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应为严格责任原则。电子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应由电子合同的特性决定。电子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有:实际履行、停止使用、继续使用、中止访问、损害赔偿等五种方式。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合同的管理。  相似文献   

7.
身体健康权包括了身体权和健康权两个权利,当受害人受到侵权而成为植物人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不因为其丧失感知能力而失去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也应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从广义的角度分析,受害人生命权受到侵害权后其亲属可以提出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在内的三种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根本违约制度的价值(功能)既可以理解为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法定解除权,也可以理解为对当事人法定解除权的限制。根本违约制度的实质意义在于平衡违约方、非违约方以及社会之间的利益分配。从各国根本违约制度的实践来看,我国目前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存在很大的不足。  相似文献   

9.
王雪琴 《科技资讯》2006,(33):166-166
身体健康权包括了身体权和健康权两个权利,当受害人受到侵权而成为植物人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不因为其丧失感知能力而失去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也应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从广义的角度分析,受害人生命权受到侵害权后其亲属可以提出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在内的三种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对违约案件中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并进而明确规定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明确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于合同范围外的损失;区分违约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合理确定预见的时间和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范围,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精神赔偿在我国法律中历来为众多的学者所关注,但由于我国在立法权上的不统一和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精神赔偿呈现出差别待遇,特别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仅仅得到物质赔偿,而精神上的痛苦却无人问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不仅追求高度发达的物质生活,更希望有丰富的精神享受,当今民事违法责任的承担包含精神赔偿,而刑事犯罪责任的承担对受害人而言却只有物质上的补偿,令人难以接受和信服。原因何在?笔者就此问题仅以该文提出个人看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公务给相对人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既是我国宪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行政精神损害案件的发生,给我国行政精神损害的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我国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还存在很大缺陷,亟需完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犯罪行为致被害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不能提起赔偿诉讼请求.笔者认为这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修正,并以人格权为切入点探讨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给予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中的违约行为只能提起违约之诉,只有在和侵权行为竞合的时候才能依侵权行为提起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格物的合同中,涉及到合同违约但未侵权的情况时,若仍以原标准来进行救济就不能体现人格物的人格权属性.人格物可分为显性人格物和隐性人格物,将人格物进行划分有利于充分构建人格物违约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现代社会对公民人身权受到损害的一项重要救济方法,《侵权责任法》第22条也已吸纳了精神损害赔偿制,而该条存在主体适用范围过窄、客体仅限于"人身利益",排除了财产权、只能在侵权之诉中适用、"严重精神损害"规定欠妥等问题。我们应该增加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请求权的主体,同时将客体增加"人格物"、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从侵权责任扩张到违约责任、完善"严重精神损害"的解释。  相似文献   

16.
以藏区等民族地区土地案件为例,研究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问题,分析基层政府部门在主动违法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该责任主要为个人责任。个别地方政府假借城乡统筹,通过非法流转土地,使之合法化进而换取利益,目前监管的空间有限。对违法的工作人员进行土地违法责任追究时,应以其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农民土地权益损害为前提。基层政府部门本身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土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基层政府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行政主管负责人承担法定行政或刑事责任。从实际出发,建议在民族地区实行预防性"约谈"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存在一些明显的缺欠,及时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之保障,预防刑事被害人因心理失衡而引发的由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的“犯罪逆变“,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法律的基石。  相似文献   

18.
尽管无效合同不发生合同订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它仍然具备一般合同的外观.若无人主张或干预,它将会以合同有效的形式出现,最终损害国家、社会或其他第三人利益。因此,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应当明确其管理和主张主体。以真正达到对无效合同管理、规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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