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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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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贿赂"行为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日渐增多,对我国社会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我国目前对"性贿赂"是否能成为贿赂罪的对象还有很大争议。我们可从"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刑法谦抑性等方面分析将"性贿赂"犯罪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对"性贿赂"犯罪化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2.
国际犯罪严重危及国际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将惩治国际犯罪的国际刑法规范在国内法中加以规定和完善,可以更有效地打击国际犯罪。我国目前已将部分国际犯罪在国内立法中加以规定,但仍需增设相关国际公约中的其他罪名,进一步完善我国打击国际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3.
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将其立法是大势所趋。刑事立法应细化贿赂犯罪的罪名,降低受贿罪之立案标准,建立多元量刑模式,并完善相关立法以打击因贿赂而诱发的其他犯罪。司法操作中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认定标准应综合考量,证据规则适用贿赂推定,量刑标准要重点考虑对公权力的侵害程度及社会后果,既得利益之处理适用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4.
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对于打击环境犯罪是低效的,这也正是环境犯罪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过度的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是目前环境刑法的特点,对环境刑法重新定位是我国当前环境刑事立法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5.
面对贿赂犯罪表现形式日趋多样,跨国贿赂、赃款向境外转移、贪官外逃现象日益严重的严峻局势,国际社会在立法上做出积极而迅速的反应。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在贿赂犯罪问题上也面临相同的威胁,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却落后于国际反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在贿赂犯罪的范围、行为对象、刑罚种类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将斡旋受贿犯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延伸至五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将《刑法》第388条之规定从受贿罪中独立出来单立罪名十分必要,成为独立的罪名不但有助于消除立法目标与刑法基本理论的冲突,而且有利于打击和预防犯罪。为了使立法简约,不会使司法实践中陷于被动,应将《刑法》第388条统一为斡旋受贿罪。  相似文献   

7.
在抽象的意义上,贿赂罪中贿赂的范围本就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对范围“宽窄”的取舍最终应取决于人类文明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我国《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受贿罪,但是对受贿罪的范围仍然仅限于财物方面。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将“性”等非物质性利益排除,而无法对性贿赂行为定罪处罚。针对性贿赂问题在国际社会中的立法现状和趋势,笔者根据我国现存的问题试从性贿赂纳入贿赂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进行思考,以此建议将性贿赂纳入刑法,扩大贿赂罪的内容范围。  相似文献   

8.
黄春燕 《菏泽学院学报》2007,29(3):76-78,99
海峡两岸对于打击诬告陷害犯罪都十分重视,但海峡两岸刑法对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无论是罪名、犯罪构成,还是刑事处罚都有很大的差异。海峡两岸诬告陷害罪的有关规定对于彼此而言都具有参照意义,无论是我国大陆刑法还是台湾地区刑法,都存在进一步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9.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在刑法典颁布10余年以后,首次出现在单行刑法之中。这一重要罪名被立法所确认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打击毒品犯罪的形势需要、履行国际法中关于禁绝毒品的国际义务的需求、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对我国毒品犯罪立法的影响等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得以出台的主要立法背景。1997年新《刑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法得到了完善。  相似文献   

10.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犯罪中止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对于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情形,国外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已经将其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加以规定。从刑事政策和立法宗旨考虑,应当将"释放人质"解释为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但应将"释放人质"限定为出于行为人自愿,且必须将人质释放至安全场所。  相似文献   

11.
我国贿赂罪罪名体系存在散乱、缺位、不协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限缩了贿赂犯罪圈,并造成刑罚不当等问题。从形式上看,我国在以"主体—行为"为标准划分贿赂罪罪名体系之外,还按照单位和个人的次级标准独立规定单位贿赂罪名,并且轻视单位犯的社会危害,对单位贿赂犯罪的刑罚显著较轻,因此应该取消独立的单位贿赂罪名。从罪名体系上看,介绍贿赂罪的不合理存在使得我国贿赂罪罪名体系不完善。从实质上看,贿赂罪以"财产性利益"为贿赂的范围明显偏窄,加上利益要件的存在,使得一些贿赂行为得以避免应有的刑罚,取消贿赂犯罪的利益要件以及将贿赂范围扩大为"不正当好处"对于我国惩治贿赂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洗钱犯罪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复杂的高智商犯罪,对洗钱罪的刑法调控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尽管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进行了明确立法,但由于缺乏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相对简单。因此,深入系统地研究反洗钱犯罪立法的经验,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一个国家为打击犯罪,从而通过刑事立法对犯罪圈进行调整的手段与表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对中国刑事立法及司法提出了更多关于“宽”的要求,同时世界范围内“非犯罪化”浪潮的兴起,是否意味着我国刑事立法也开始了“非犯罪化”趋势呢?通过对八个刑法修正案进行逐一实证分析,从而发现我国刑事立法实际是一种犯罪化与轻刑化相结合的趋势,标志着我国刑法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的转变。  相似文献   

14.
洗钱犯罪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复杂的高智商犯罪,对洗钱罪的刑法调控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尽管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进行了明确立法,但由于缺乏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相对简单。因此,深入系统地研究反洗钱犯罪立法的经验,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王佳 《当代地方科技》2007,(12):18-18,20
混合的犯罪概念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为我国的刑事立法所采纳,充分展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与社会特征,具备解释现行刑法与指导刑事立法的双重功能。定义犯罪概念时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将宪法下的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从而深刻理解混合的犯罪概念。  相似文献   

16.
李立 《科技信息》2008,(2):162-163
对于我国现行刑法典在刑法分则的第三章第五节单列"金融诈骗罪",有人认为这一节的设立明显违背刑法分则以犯罪客体为犯罪分类标准,在刑法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质疑,从而开始重新探讨我国犯罪的立法分类标准。本文从"金融诈骗罪"这一节进行分析、研究,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刑法典的犯罪的分类标准,并对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7.
香港政府在打击贿赂犯罪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手段与方法,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通过介绍两地的立法情况,比较分析贿赂犯罪的构成,并提出完善内地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建议,以使反腐工作更深入地开展。  相似文献   

18.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规定的罪名表述,此罪的设立是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体系、适应司法实务以便更好的惩罚犯罪分子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承诺履行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的要求。正确理解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故本文针对法律条文中对该罪犯罪构成规定的主体范围的内涵进行具体阐释与探讨,以便使司法实务中能更好地贯彻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9.
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切合人权保障、谦抑、宽容的刑法理念,体现了公正报应和功利预防的刑罚目的,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已成为世界刑事立法的潮流和趋势,顺应此种潮流和趋势,有利于我国刑事立法走向国际化、走向世界.  相似文献   

20.
在洗钱犯罪刑事立法上,德国刑法和我国刑法在立法步伐的早晚、“洗钱罪”范围的界定、洗钱记录构成要件的规定以及洗钱犯罪的处罚等各个方面,体现出立法技术、立法体系成熟度的差异与利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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