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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涉及到经济法的健康发展.作为现代部门法意义上的社会法不同于以公、私法为标准而产生的社会法.现代部门法意义上的社会法是以社会保障法为主体的法律总体,而以公、私法为标准而产生的社会法是社会性法,是以社会利益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总体.因此,经济法和社会法同属于社会性法,都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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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利益本位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债权人是破产法形成之初的利益本位所在,随着历史进步,债务人本位取代了债权人本位,后因为社会经济结构整体性、社会性和规模性等特点的出现,社会本位最终成为破产法的当代价值取向。同时我国的新破产法在私法精神上迎来了债权人本位的回归。 相似文献
3.
破产法草案已经出台,个人破产被列在适用主体范围之外。笔者认为个人破产的建立顺应了破产法从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本位到以保护债务人利益为本位的转换趋势。扩展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增加个人破产,这不仅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与国际接谈个人破产制度的在中国建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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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佑任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4):33-35
传统学说中经济法与社会法均以"社会本位"为基础,但未对其各自视野中的"社会利益"加以区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应以"法本位"这一法的核心概念为逻辑起点,对一般意义的"社会利益"以及经济法与社会法各自视野下的"社会利益"做出内涵区分,以明确二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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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公开、效率,是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四个法理基础,这要求立法者与执法者在其行为上有机地将四者结合起来,在个人权利和公共福利之间创设一种适当的平衡。本文从公法与私法的融合、社会本位的体现和权力与义务平衡三个方面论述了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7.
传统理论认为,民事法律旨在保护个人权利,而经济法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二者差别甚远。然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纯粹的局限于保护私人利益的民事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某些领域引入蕴含经济法的核心价值的条款已成为必然。本文试从民法与经济法价值的关系以及社会环境变化的角度入手,揭示民事法律中体现的经济法的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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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峰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1):57-60
将自控原则和平等保护作为纳税人税务信息保护具体原则。作为公法、私法契约,税法具有典型的债权性质,因此在税务信息保护制度中,必须建立保护一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自控原则。契约是平等的,应以"平等"为理念,确定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原则。同时,应平衡多方利益,以协调两条原则内部与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矛盾。 相似文献
9.
马妮娜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8(4):14-16
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是具有重要的现实及学理意义的问题,二者是属于第三法域的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本位观、法理念等方面具有相同之处,但在性质、公平观、基本原则等处又存在差异。经济法与社会法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0.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并且兼具人文价值与资源价值;公法保护有利于守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而私法保护则有利于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应秉承人文价值至上的原则,以公法保护为主,同时兼顾资源价值,以私法保护为辅,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共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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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8,28(6):54-57
公司社会责任已经受到社会各界不同程度的关注。公司社会责任基于社会本位和利益均衡的理念,强调对社会和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保护,是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司正义的一条路径。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公司社会责任正是和谐社会对公司多元化利益诉求的法律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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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历来是经济法学甚至包括民法学、行政法学界争执的一个焦点,但是大家还是就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达成了共识,即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鉴于我国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市场进化模式,当前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定,干预市场与培育市场应当两种手段并存.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益追求是经济法区别于传统的公法和私法独立存在的根本理由.在此基础上再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就不再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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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对于社会公众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使得食品管理取得了重大进步.食品安全法律关系具有其特殊的性质,其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这些法律关系可以从法律二元化的角度被划分为以行政法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公法关系和以民商法为核心的私法关系.由于食品安全本身的特殊性,单独的市场规制,以及传统的私法规范无法完全达到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利益的目的,因此,公法的主动调整才成为了必要.只有公法与私法共同调整,共同在本法域内进行完善和革新,食品安全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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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公私法的划分只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最高法地位决定了它应该独立于公私法之外,或说宪法兼具有公私法属性。由于宪法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宪法也不能完全的"私法化"。因此,我们必须在理性思考宪法的公私法属性的基础上,辩证的对待宪法的公私法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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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主体及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意义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广泛保护。其次,有利于维护正当社会秩序。再次,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最后,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预防的功能。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极为有效的司法途径,这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共同经验,因此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为适应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对于完善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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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是保障生存权利的社会互助法,具有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社会公平为价值追求,以强制为手段的特征。我国社会保障法应当包括基本法、救济法、保险法、福利法和优抚安置法。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采取循序渐进、逐渐统一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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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之争就是市场之争,个别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为了争夺市场,滥用其手中的知识产权,给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造成了影响。随着当前民法的立法宗旨从原来的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移转,我们有必要从立法角度限制知识产权滥用,以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引导我国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各个部门法中概括了目前我国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法律规定,并针对目前立法现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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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为本位的规训式德育与以个人为本位的单子式德育,都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都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在呼唤民主自由和主体自觉的新时代,在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时代,高校需要建构与此相一致的德育——共生性德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