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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8年5月24日在京召开了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协调会议。会议议程有二:(1)总结1987年译名协调工作和讨论1988年译名协调计划;(2)对今年要公布的第一批微生物学名词中的外国科学家译名,进行讨论与协调。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协调委员会的在京委员、微生物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主任王大耜教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黄昭厚同志,办公室主任樊静同志和有关学科代表等21人,出席了会议。译名协调委员会主任吴凤鸣同志主持了会议。通过这次对去年译名协调工作的总结讨论和对第一批微生物学名词中的外国科学家译名的协调讨论,大家对译名协调工作又有了进一步体会,积累了新的经验,探索了新的方法,可供今后译名协调参考。1.各学科外国科学家译名的协调,大家强调应根据“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通则”进行,主要是贯彻“名从主人”、“约定俗成”、“服从主科”和“尊重规范”四条原则和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规范”和“惯用”(约定)的关系;同时还要结合各学科的译名材料,不断开展研究,总结新的经验,补充译名通则,丰富译名理论,为逐步统一外国科学家译名做出努力。2.译名协调前,分学科名词审定委员会需确定本学科要公布的名词术语中的外国科学家的姓名是属于哪个国籍和民族,以便确定其正确读音。一般讲这是确定译名的前提,为此、有时需做些考证工作。会上有的同志认为也应适当考虑一个外国科学家主要在哪个国家工作和发表著作的情况,借以辅佐订其译名。3.与会不少同志谈到,译名要尽可能注意规范化,特别是对新出现的译名。只有多参照新华社编的各语种译名手册和地名委员会编的译音表来确定译名,使译名尽可能规范和统一,各学科的译名才好协调。4.译名的“约定俗成”范围应愈小愈好。约定俗成可分大约定、中约定和小约定三类。对像伽利略、牛顿、达尔文、爱因斯坦等这类知名度非常大的科学家,其译名已定型,无需讨论;对有的科学家译名虽不规范,但相关学科都那么称呼,也宜不改;对有的科学家译名在一个学科内或在相关学科中,有不同译法,最好按规范译名来订,5.只当两个学科对同一外国科学家的译名都基本合理时,才根据“服从主科”的原则来订其译名,不然仍应按照“尊重规范”的原则,统一到规范译名上。6.会议还重点研究了译名的简称方法和带不带“氏”字问题。会上对与多音节的外国人名相连的名词术语,以及对与二个以上外国人名相连的名词术语,有两种表达意见,一种是全部译出全名,另一种是可采用译名简称。但多数人认为都用全称译名来表达术语,则太繁杂、冗长,不便使用。所以认为与名词术语相连的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可采用译出姓名的第一音节的简称,如天文学术语赫罗图(Hertzsprung-Russell diagram);甚至两个以上人名并列时,可径直采取将其外文第一个字母连用办法来表达,如HR图(Hertzsprung-Russell diagram)。对如何对待各学科存在的译名后边带“氏”字的术语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当译出全名时不要带氏字,而当只译出姓氏的一部分(一般译出第一个音节),或译单音节姓氏时,可在其后加个氏字表达。会议历时一天,讨论热烈深入,显示了一年多的译名协调工作无论在认识上,抑或是在方法上,都取得了进展。(梁际翔)  相似文献   

2.
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名词委)于1995年3月29日在京召开了第二届外国科学家译名协调委员会成立大会。全国名词委主任卢嘉锡教授到会做了重要讲话,并向新应聘的第二届译名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卢嘉锡教授高度称赞了第一届译名委员会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绩,表彰了他们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和兢兢业业的奉献精神,并预祝新的一届译名委员会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做好译名协调审定工作,保证全国名词委审定、公布的科技名词更具权威性,使我国科技名词的统一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就。全国名词委副主任潘书祥同志主持了成立大会,并向大会介绍了新译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及全国名词委的工作概况。他说,全国名词委自1985年成立以来,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领导同志多次给予这一工作以很高的评价,可以说,科技名词统一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全国已有约1700名专家参加了名词工作的行列,其中两院院士就有170人左右。还有很多专家以书稿或座谈形式参加这项工作,全国数千位科学家组成一个整体,共同从事系统的科技名词审定工作,这在我国科技发展过程中前所未有。希望各位专家多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在社会上的影响,广泛宣传名词统一工作的深远意义,进一步扩大全国名词委和名词工作的影响,把科技名词工作开展得更好更深入。外国科学家译名协调委员会成立七年以来,围绕译名审定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先后召开了20多次协调会,对3个学科近3000条译名逐一进行了严谨的协调定名。对一些难度较大,争议较多的译名,进行深入调研、反复推敲,并与学科专家多次磋商后方予确定。其中涉及到的科学家遍布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保证了全国名词委审定公布的名词术语的权威地位。第二届译名委员会的组成在前一届基础上做了部分调整,由20名各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新的译名委员会增加了来自于外交部、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科委情报所、国防科工委、北京图书馆、科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委员,扩大了机构组成的覆盖面,不仅可以听取更广泛的意见和信息,也可将名词统一工作的影响辐射到更多的领域。成立大会后,第二届译名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本届委员会的工作任务、规划及《译名通则》的修订进行了讨论,与会者提出一些很好的建议,对于加强和改善译名委员会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位委员一致表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搞好译名协调工作,广泛宣传名词统一的深远意义,为完成科技名词统一这项与科技发展配套的基础性工作,做出一代人的贡献。本次会议对化工、公路、物理、医学等四个学科提出的428条译名术语,逐条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定名。在审定过程中,大家对改进工作提出了一些原则和建议,并希望各学科分委员会给予协助和支持:1.“名从主人”问题。要求各学科上报需协调的译名术语时,注明所涉及科学家的国籍。如Helfrich deformation一词中的Helfrich,按“名从主人”的原则,如是德国人,应译为“黑尔弗里希”,如是荷兰人,则应译为“海尔弗里赫”;又如Guyton一名,如是英国人,应译为“盖顿”,如是法国人,则应译为“吉东”。2.“约定俗成”问题。需协调的译名术语应注明该科学家的生卒年月及专业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译法。对于年代久远并在学术界影响范围很大的科学家人名,应当按“约定俗成”原则译名,而对近代或在世的科学家,特别是存在多个不统一的译名时应遵从规范。如Galileo为举世闻名的科学家,原译名为“伽利略”,按照“约定俗成”的原则,不应更正。而对于Gateaux(法国数学家),原译名为“伽斗”,现采用了规范用字,定名为“加托”;又如Joule一名,由于已广泛用作“功”的计量单位,所以保留“焦耳”的译名,而不取“焦尔”这一规范用字。而对于Edwin Herbort Hall(美国物理学家,1855-1938),原译为“霍耳”,现定名为“霍尔”。3.有关日本科学家的译名术语应注明其汉字名。按照《译名通则》中“使用汉字的外国人,直接采用其汉字名”的规定,日本科学家译名应取其汉字名。但是,一些由英文等转译而来的日本人名并非与其汉字名一一对应。如,由于Kihara对应于“木原”等7条汉字名,Kono对应于“甲野”等34条汉字名,而导致无法定名,因此,建议各学科提交译名时,应提供该日本科学家所用的汉字名。4.对并非以人名命名,而是以地名、公司名、商标名或其它方式命名的术语应加以注明。如本次提出译名中的“Omniscience device中的Omniscience,Thermetics device中的Thermetics并非人名,不宜译为“奥莫尼撒英斯装置”、“色尔麦替克斯装置”,而应取其意译。5.对各语种译名术语字母上的符号“^”、“”等应当注全。例如,Kocher是英文,译为“科克”,如是Kocher,则是德文,应译为“克歇尔”。6.对一些不规范的习惯译名,可以靠拢规范的应给予规范定名,而将习惯译名作为“又称”予以保留,以作为一种定名的过渡形式。如Benkelman beam(德)应当译为“本克尔曼梁”,原习惯译名“贝克曼梁”作为“又称”暂时保留,逐渐予以淘汰,对明确不再使用的原称,则注明为“曾用名”。7.对一些国际上通用的字头缩略语不再按照音译汉字定名,而保留其字母形式。如FIDIC terms一词中的FIDIC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略语,我们直接定名为“FIDIC条款”,而不用“菲迪克条款”。8.建议各学科在向译名委员会提交译名术语时,按照全国名词委下发的《外国科学家人名译名协调表》,对表格中所列“原文词条名”、“最常用译名”、“次常用译名”、“科学家国籍”、“生卒年月”、“主要研究领域”等栏目逐条认真填写,提供尽可能详尽的原始资料,以便译名委在定名时有更加充足的根据。另外,填写之后要对原稿的拼写、符号等认真校核,以免发生误译情况。9.与会委员们希望全国名词委办公室及各学科名词审定分委员会将分委员会对协调后译名的意见和最终公布的译名情况及时反馈给译名委员会。为期两天的会议开得很成功,学术气氛浓厚,注重实际效果,显示了新一届译名委员会精干、高效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在自然科学术语中,有些术语带有外国科学家的姓名。审定我国自然科学术语,以期达到规范与统一,各学科均遇到了协调统一外国自然科学家的译名问题。为解决这个迫切问题,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领导下,于1987年2月成立了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协调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名词审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人员外,我们还邀请了长期从事有关译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参加,诸如新华社、中央编译局、地名委员会、国家语委、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和辞书出版社等。三年来,译名协调委员会配合各分委员会的名词审定工作,开了10次译名协调会,先后对天文学、大气科学、物理学、土壤学、地理学、林学、生物化学、地球物理学、微生物学、医学、测绘学、化学、遗传学、海洋学、生理学、生物物理学和电子学等17个学科要公布的术语中的827条外国科学家译名,进行了协调。其中涉及的国籍有英、美、德、法、苏、意、奥地利、瑞典、荷兰、西班牙、葡萄牙、丹麦、挪威、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波兰、希腊、瑞士、日本和印度等。我们在对上述17个学科的外国科学家译名协调中,发现除了一部分知名度很高的大科学家各学科的译名一样之外,在大部分的科学家译名中,有不少译名各学科是不一致的。如:Poincare 庞加莱(物理学、海洋学) 坡因卡(电子学) 旁卡(测绘学)Auger 奥格(地球物理学) 俄歇(化学、电子学)Erans 埃万斯(化学) 埃文斯(医学) 艾文思(电子学)Pockels 泡克耳斯(物理学) 普克尔(电子学)Burgers 伯吉斯(化学) 柏格斯(电子学)经过协调,达到了统一。各学科的译名在译音和用字上不够规范的不少,除了公认的约定俗成的和本学科用惯了的之外,通过协调大约有300多个不妥的译名得到了修订,使之趋于规范化。这样,通过三年来的译名协调工作,17个学科要公布的术语中的800多个科学家译名,基本达到了统一和规范化,为我国名词审定工作和科技界的外国科学家的译名统一,做了一项基础性工作。这也是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协调委员会和各学科有关同志,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领导下,对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工作贡献的一份力量。为搞好外国自然科学家的中文译名,在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协调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制订了“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通则”。协调工作中我们依据“通则”和实践经验,总结出搞好译名协调工作的主要经验是:遵循“名从主人”、“约定俗成”、“服从主科”、“尊重规范”四条基本原则和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1.名从主人姓名的读音,应以本人所在国家的习惯为准。所以汉译一个外国自然科学家的人名,首先应查明该人的国籍,然后尽可能按该国的发音或国际习惯发音确定其汉译名。例如Haro galaxy这条术语中,Haro是当代墨西哥天文学家,1976年前多译为“哈罗”,后来按西班牙语将Haro galaxy定为“阿罗星系”。再如Auger是法国科学家,地球物理学原译为“奥格”,但这是按英语译出的,我们根据法文发音将其订为“俄歇”。2.约定俗成对于科学界通行很久,人所共知的译名,即使发音不够准确或用字不够妥当,一般也就不宜再改了,否则会产生更多的分歧。在我们协调过的17个学科名词中,有一些是属于这类译名,如:牛顿、伽利略、爱因斯坦、居里、库仑、欧姆、高斯、康普顿、达尔文、德拜、安培、阿基米德等。这些译名应本着“约定俗成”的原则,不再硬性正名或强行“名从主人”了。这样做主要是从实际出发,以利于统一。但是约定俗成的范围,应愈小愈好。愈小愈有利于规范化,否则无限制地以“约定俗成”论,则会达不到协调统一和规范的目的。因此协调的译名词条,应明确哪些是该学科约定俗成、不可更动的,哪些是可与其他学科协调、能够改动的。3.服从主科当遇到各学科对同一个外国科学家译名不一致、而译名又都基本合理时,应本着“服从主科”的原则来定。即考察该科学家主要在哪个学科方面贡献最多、知名度最大,译名就由该学科来定,别的学科要向其靠拢。如Bessel,虽在天文学方面也有贡献,但他主要是数学家,原来天文学界曾译“白塞尔”,而且该译名已很通行,这次天文学名词审定时,他们服从了数学界的译名,改译为“贝塞尔”。再如Euler,虽在物理学方面也做出了不少贡献,但他主要是数学家,所以他的译名应主要随数学界译名而定。Euler在物理学界习惯译为“欧勒”,这次服从数学界,定成“欧拉”。再如Fortin,物理学界原译为“福廷”,而气象学界译为“福丁”,考虑他主要是气象学家,故物理学界服从气象学界,订为“福丁”。4.尊重规范《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通则》中指出:“外国科学家译名以汉字音译为主,力求准确和规范化,……译新名时原则上参照新华社编的有关译名手册和地名委员会制定的译名表。”根据这点,各学科在科学家译名的订名上,除了已约定俗成和服从主科者外,如发现原译名有不妥之处时,应尽可能使之规范化,即参照“手册”和“译音表”,加以订名。这是达到统一的一个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定名的用字上也要力求规范化,以减少差异,有利统一。在对各学科译名进行协调时,常会遇到上述四条原则以哪条为主的问题。通过译名协调实践,我们得出:具体译名要具体对待。有时要重点考虑“名从主人”,要为其“正名”;有时要重点考虑“约定俗成”;有时重点考虑“服从主科”,向主科靠拢,与主科一致;有时则要重点注意规范化,在译名和用字上要与新华社等编的手册和译音表一致。当遇这四方面有矛盾时,则需细致深入讨论确定。如微生物学有个术语,英文名为Gram stain,微生物学译为“革兰氏染色”,协调时考虑Gram如不是约定俗成的,译名为“革兰氏”不规范,鉴于他是德国人,按德语发音拟修订其译名为“格拉姆”,简称“格氏”。会后征求意见,微生物学界多数不同意改,认为“革兰氏”已惯用了。因此,再次协调时就以约定俗成论,该条术语仍订为“革兰氏染色”。通过三年来译名协调实践,我们还取得了一些新的经验,得到一些具体规则,补充、丰富了“译名通则”的内容。如:1.日本人名表达在《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通则》中,曾规定“使用汉字和曾自造汉名的外国人,可直接采用其汉字名(包括日本汉字)”,《天文学名词》中有一个日本天文学家的名字,其英译名为Hayashi,其日本汉字为“林”。天文学名词审定委员会考虑到为了不与其他姓林的科学家混淆,根据其全名订名为“林忠四郎”,其读音在日本为はやし,而在中国按汉语发音读为lin zhong si lang,不读成Hayashi。我们觉得这样表达和读法是可取的。2.协调确定:译出全名时后边一般不带“氏”字,单音节人名或简称名可加氏字。3.译名有时采用简称。当一个外国科学家姓氏太长、译成汉字字数多而读起来困难时,在学术界常把译名简化。如:Cassegrain focus订为“卡氏焦点”。Gregorian year订为“格里年”。Hertzsprung-Russell diagram订为“赫罗图”。Arias-Sell reaction订为“A-S反应”。4.与人名相连的术语,有时亦可意译表达。如:Bartholin cyst订为“前庭大腺囊肿”。5.顾全大局,服从公布当后面协调的学科有与前面协调过的学科相同的科学家时,本着译名通则的“同名同译”原则,两个学科的同一科学家译名应一样。但有时两个学科的同一科学家译名不同,这时需要协调统一。当前面协调过的学科名词已确定、并公布,这时后面协调的学科,就不能单从“服从主科”角度考虑,而要发扬顾全大局、忍痛割爱精神,向公布的学科靠拢。即使前面公布的译名,可能不甚妥善,一般也不宜再另订,否则不利统一。例如:Geiger-Müllercounter tube这条术语,电子学习惯订为“盖革—缪勒计数管”,而《物理学名词》公布的是“盖革—米勒计数管”(经协调定的)。我们认为,这时应服从先公布的结果,统一订其名为“盖革—米勒”。再如Wilson这位科学家,《天文学名词》公布其译名为“威尔逊”,而物理学原译名为“威耳孙”且也比较惯用。后来物理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本着服从公布、以利统一精神,改订为“威尔逊”了。为进一步做好译名协调工作,我们觉得今后有些地方还应加以改进。如:1.有的学科提出的译名材料中,对有些外国科学家的国籍未标清楚,进行译名协调时,难以对其原译名加以可否。希今后提出译名协调的学科,先要作好这项工作,必要时需花些力气对一些科学家的国籍,做些调查研究工作。2.有的学科提出的译名材料,未能把全部要公布的名词中的外国科学家译名全提出来。协调后发现有落掉的,有的后来补充协调做了弥补;有的则未补充协调,该学科自己决定用了他们的译名,事后发现这里面有的订得不妥,给后来译名协调工作和术语统一工作带来困难。希今后有落掉的,要补充协调,不要本学科自己就确定了。3.有的学科译名协调后,未能将分委员会讨论结果反馈给译名协调委员会。后来发现有的学科并未完全按协调结果定名,使后来协调工作被动、难做。4.有时由于协调人名多、时间紧,各译名未能得到充分讨论、协商,最后协调结果未能明确,尤其是本学科参加会议人员亦未明确,从而影响后来工作。5.虽然我们曾把87、88两年协调的译名材料,分别整理出来了,但87年的材料不够完善,并有差错。今后要把所有协调过的译名,统一以英文字母顺序按外文名、国籍、学科、协调前译名、协调后译名和备注的格式,整理出来,供参考。希今后各学科的译名材料,也按这个格式提出来。总之,三年来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协调工作,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领导下,在译名协调委员会委员和各学科有关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从零开始,摸索前进,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要实现钱三强主任提出的在2000年前把我国科技界各学科术语都审定公布一批的宏伟目标,我们还需不断总结经验,奋力向前。我们相信,译名协调工作今后虽然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正如我们委员会名誉主任陈原先生所讲的:“今天协调不了明天再协调,明天协调不了后天再协调,总有一天协调出来,那就很好。”让我们与大家共勉,做好这项工作。  相似文献   

4.
在科学技术术语中,有一类是以科学家姓氏命名的定律、效应、方程,系数等构成的。要统一这一类术语,就要作好外国科学家姓氏的译名统一工作。我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在组织编译《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和编撰《中国大百科全书》时,遇到大量外国人名的译名,作好这些译名的统一就是我们编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几年的摸索中,我们感到译名统一的过程就是如何处理名从主人与约定俗成这样两条译名原则的关系过程。根据我们的体会,这两条原则在运用中都不能绝对化,否则就会事与愿违。约定俗成的掌握要有一定的伸缩性,这一点大家比较清楚。因为“约定”都是在一定范围内的约定,有大范围的约定,如牛顿、爱因斯坦、哥白尼、达尔文这些得到各界承认的约定俗成;也有某一学科范围内的约定(即所谓“小约”);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约定”也并不鲜见。同样,名从主人也不能绝对化,因为西方人流动性较大,且历史上经过多次大规模的移民,所以要认真追溯某个人物的姓氏究竟属于哪个语种是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的,有一些甚至会成为科学史上的一种专题考证,这当然不是大多数从事译名工作的人所能承担的。况且,在西方人名中,不少语种的姓或名(西方人在早期是没有姓的)若认真追溯上去,他们往往来自同源,所以把名从主人绝对化加以追寻,实际上又将导致取消这一原则本身。我们在贯彻名从主人和约定俗成原则时,注意了以下几个问题。1.贯彻名从主人的原则时,切不可硬性地“正名”。有些同志对名从主人这一原则也不能绝对化不很理解,因而在译名工作中提出过要“正名”,即不承认任何约定俗成的译名,要以名从主人的原则统一所有外国人名的译名。例如,对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人物“达芬奇”这个在学术界、艺术界广泛采用的译名就进行过“正名”,按该人的外文名Leonardo da Vinci改译成“利奥纳多·达芬奇”。这种改法单从翻译的角度看当然没有错,因为达芬奇所处时代欧洲人的家姓还正在形成的过程中(欧洲人的家姓形成经历了从9世纪到16世纪这样漫长的过程,个别地方甚至到19世纪才完成),而他在当时是属于没有姓的,Leonardo只是他的名,而Vinci则是地名,da是介词。所以他的名的准确译法应是“芬奇地方的莱奥纳尔多”。这样正名虽没有错,但广大读者却不知道他是谁了,更重要的是相当多的读者不可能想到查“达芬奇”这个人物条目要到“利”字头里去找,这样就给读者带来了不便。另一方面,这样人为地正名,不可能改变广大学术界人士的习惯,因此,只能是给这个本已统一的译名增加一个新的译名,造成了新的混乱,违背了正名者的初衷。这个例子也说明了对于人名译名这种没有学术内容只是一种符号的东西,统一远比准确重要,况且,不同语种之间的译音准确与否只是相对的,而对于汉语这种具有四声特点的语言来说,要追求译音绝对准确只能是一种蜃景。2.贯彻约定俗成译名时要注意各学科之间的协调。因为科学家在全社会中的知名度往往不及作家、演员等(例如:牛顿、爱因斯坦这样一些人类历史上划时期的著名科学家,在我国社会上的知名度就远不及某位相声演员),所以要这些学者姓氏的译名都必须具有“大约”的特点才承认是不现实的。许多以科学家姓氏命名的术语,如“玻尔对应原理”、“厄缶实验”、“蒲福风级”、“门捷列夫周期表”等,都有一定的应用范围,对这种较小范围内的约定俗成译名也必须尊重,以避免为求准确而硬改所造成的混乱。例如,“蒲福风级”是以英国海军将领、水文地理学家Sir Francis Beaufort的姓氏命名的,若按标准译法应译作博福特,但若把蒲福风级改译成博福特风级,就会使人误以为又出现了一种新的风力分级标准了。同时,在科学界也有一些学者,他们的活动范围涉及若干学科领域并且都有建树,而不同学科对这同一个人物有不同的译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尽量在几种译名中选择一个与其原语种发音更接近的来统一,决不另起炉灶,重新译名。例如化学家、物理学家L.C.Pauling,在化学界有译作鲍林的,也有译作泡令的,物理学界则译为泡令,并有“泡令定则”等术语。对这几种译名,我们考虑“泡”的发音与Pauling中的Pau相近,而“鲍”字在汉语拼音中属“B”字头,与原文相去甚运,于是我们就统一用“泡令”,而不是照译名手册另译一个“波林”来代替。这里指的协调统一也不能绝对化,而是能协调统一的尽量统一,但也有少量译名,不同学科间的不同译名沿用时间很长,一时难以统一,我们就选定其中一个作主要译名,但同时注明又译“××××”,便于读者了解这个人物的另一较通用的译名。除了要防止把同一人物译成多个名之外,还要防止把同一家族的人译成不同的姓氏。例如,英国一个造船师Sir Samuel Bentham,他的儿子是植物学家G.Bentham,他的哥哥是功利主义哲学家Jeremy Bentham。造船师的S.Bentham一般均译为本瑟姆,但哲学家的J.Bentham的译名则是边沁。两个译名中,本瑟姆的译名符合译名手册的用法,但“边沁”这一译名在我国的“名气”远比S.本瑟姆和G.本瑟姆大,所以,我们就用“边沁”这个相对来讲不如“本瑟姆”准的译名统一了这几个人物姓氏的译名。3.采取措施,逐步按统一的译音表来统一各学科人名的译名。我国科技领域的人名译名与社会科学领域有过一些系统性差异,这种差异有其历史原因。解放初期政务院曾设立过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各学科领域的名词术语。在当时审订名词术语时就遇到了以人名命名的定律、效应、公式等术语的订名问题,也就涉及到人名译名的统一。由于当时新华社人力有限,顾不上译名的统一这类问题,更无暇制订译音表,所以,当时自然科学组内一些对科学和汉语均有研究的学者就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一些主要语种的译音表。为区分外语中一些发音相近的音节,他们编制的音表中把t、tt为尾的译作“脱”(如品脱,夸脱等),把te为尾的译作“忒”,把ter为尾的译作“特”,把l与r加以区别(1译作“耳”,r译作“尔”),la与ra也加以区别(la为拉,ra为“喇”),还有把po译作“坡”不作“波”(波字在汉语拼音中是bo,而“坡”则是po)等等。60年代初,新华社编印的各语种译名手册不再作这类区分,把“耳”与“尔”一律作“尔”;“特”、“忒”、“脱”一律作“特”;“拉”与“喇”均作“拉”等,因此,科技界人名的译名用字与新华社的译名用字逐步形成了系统的差异。当然,现在要讨论哪种方案更好,仍然各有各的道理,问题是要认清统一比准确更为重要。所以我们在统一译名时,除各学科术语中已有的人名作为约定俗成对待外,其余一律按名从主人的原则,根据新华社编的各语种译名手册译出。为了更好地区分哪些人物应作约定俗成对待,我们从国外若干种百科全书中收集了约1万个科技界名人,编译了一本《外国科技界名人录》。书中人物的译名均参照各学会名词机构所编专业学科词汇中的用法确定。学科词汇中没有的,则一律按译名手册定。这样就把约定俗成的译名数目限制住,不使再增加。为进一步统一作好准备。随着自然科学名词统一工作的开展,科学家人名译名的统一工作也提到了日程,相信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加以组织、协调,一定能事半功倍地完成这一工作。  相似文献   

5.
Shoot一词的中文译名,在审定<植物学名词>时,曾经过很多次讨论,仍未能订定一个合适的名词.这一名词,在20世纪40年代初期,欧美植物形态解剖学界以专业名词形式风行以来,我国植物学和农林学术界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译法.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现在.究其原因,可能由于shoot这一名词是后来植物学家们借用原来的一个普通英文词赋予新的专业内容的缘故.  相似文献   

6.
外国自然科学家姓名的译法,和外国人名一样,原则上应是音译。原因比较简单,这是由于姓名是供人称呼,只要用一定的音表达出来就行了。但是事实上,外国人名中个别的词是有一定含义的,如表示辈分(代的顺序)的,长幼的,爵号的,等等。同时我国汉字又是绝大多数表意的,译名时不可能全用非表意的汉字,结果,译者的目的虽然是音译,而事实上往往被理解为一定程度表意的。况且我国与外国自然科学的交流已有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有的外国自然科学家且早已到我国来访,甚至有的长期参加工作,因而对他们的译名早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有许多已成为我国家喻户晓的了。当然,有的尚未达到一定程度的规范化(或标准化),只可以说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名称。又因为有许多非英美国家的人名常常通过第三国文字(一般用英文或日文)转译为汉文,也有一定程度的走样,因而翻译界提出了名从主人的原则。此外,在翻译时,原则上以音译为主,但偶而采用意译、形译或混合译法也是有的。所以人名的译法方法很多,而科学家虽只占一般人名中的一小部分,但译法也是五花八门,样样俱全的了。我对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的看法是:首先要把已定形且已普遍沿用的汉名,如牛顿、居里、爱迪生……等,划为约定俗成类,予以肯定,同时希望以后不再有名词列入此类中。至于不符名从主人原则的少数译名,也可归入此类。今后要译外国自然科学家的名,要先了解其原名,实现“名从主人”,然后才予翻译。翻译的原则是音译法,而且是同名同译。不过,过去已经有了译名的,怎么办?我的看法是:已有而不符新规定的译名作为约定俗成,对第二个人就要新译(音译),这是参照外国地名的译法而提出来的。例如英国的Cambridge已译为“剑桥”,而美国的Cambridge则译为“坎布里奇”。当然,这一方法可能会出现例外。假使第一个人名译名后若干年又出现他的亲属,怎么办?是否译为异名,值得考虑。对于这一情况,我看把旁系亲属译为异名未始不可,至于直系亲属,仍以译为同名为宜。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原则上采用音译法,但对于日本人名,只要这位科学家原名有汉字的,就要采用形译法,即搬过来用就行了。但少数日本人以汉字为姓、日文假名为名,这些人的名只可以音译了。这一方法还可适用于以日造汉字为姓名的科学家,译名时不必另造汉字。这样一来,日本科学家的译名会出现汉字形译(搬用)和音译混合的形式,但因为日本人名本身就有汉字和日文假名混合的形式,所以对我们的混合译法是无可非议的了。采用音译法时,我想原则上要按文种列译音表,但表中对某些字母不同的几种发音,则要按发音情况而分别译出,并予注明。表中的汉字要尽量采用常用汉字,但要避免用具有普通含义而又便于搭配的字,例如Handel不要译为“汉的儿”。此外,不可用古汉字,不创新汉字,也要避免使用近期内新造科技用字,如“氧”、“焓”…等。采用音译法,有一个最易出现的难题,即多少个汉字与一个外文音节相对应。汉文是简单的单音节字,而外文一个音节往往在简单音节上增加一个或几个辅音。对于后者,有人主张尽量增加音节而译成汉字,但也有人主张尽量删去不译。我看原则上在辅音字母数较多而发音很低(不重要)的音则予删去,例如气象学家Hildebrandson希尔德布兰德逊,其中有加重点(.)的字(字母)可以略去不译。最后,希望大家本着互相谦让的原则,对自己熟悉的译名又有愿予割爱的精神,共同把协调工作搞得更好。  相似文献   

7.
Greenwich原是英国首都伦敦东南郊的一个小镇,现在是大伦敦的一个区。它的著名于世主要是因为1675年在此地建造了英国皇家天文台;1884年国际经度会议又选定通过此天文台的子午线作为计量时间和地理经度的起点。因此,它除了是地名以外,还经常与某些天文学、地理学或大地测量学的术语共同组成专业科技名词,例如:~meantime,~meridian等。目前,我国对于Greenwich的音译存在着“格林威治”和“格林尼治”两种不同的译法。根据统一译名的要求,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这个分歧?本文试从“名从主人”和“约定俗成”这两个原则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几种可能解决这个分歧的方案进行比较,希望引起各方面的专家共同参加讨论。一、从“名从主人”方面考虑“格林威治”是我国较早的译法,根据我们不完全的查考,早在1924年上海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外地名辞典》(丁察盒、葛绥成编辑)中就采用这个译名。该书的前言指出:“我国地名辞典向无专书,研究地理者殊鲜参考之善本。……外国地名译音至为纷纠,本书悉以习见之译音以为标准”。可见在当时“格林威治”已是较普遍的译法。“格林尼治”则出现于新中国成立之后,1952年由商务印局馆出版的原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天文学名词》中就采用这种译法。这两种译法的区别在于原词中的第六个字母“W”是否发音。1982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地名语源词典》(邵献图、周定国等编)在“格林威治”条目中有如下说明:“其名称在英语中意为绿色的村镇。……由于读音变化,Greenwich中的w在现代英语中不发音,故中国天文学界译为格林尼治。”又1984年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对Greenwich的汉译名也采用“格林尼治”。由此可见,我国的地名学家以及英国的语言学家都认为“格林尼治”更符合于现代英语的发音,因此也更符合“名从主人”的译音的原则。有一种意见指出,在国外出版的英语词典中对于Greenwich的注音实际上也有“w”发音或不发音两种情况,经查考确有此事。1976年出版的“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对于Greenwich就指出了两种“w”发音的情况,一是指某些英国以外称为Greenwich的地名,二是指某些不熟悉当地发音规律的人对Greenwich地名的读法。1963年出版的“Webster's Geographi-cal Dictionary”还具体列出了某些“w”发音的Greenwich地名,它们都是一些极为偏辟的地方,例如美国纽约州东部的小村或南极洲的小岛等。但是,在我们所查考的各种英语词典中,没有发现一处指出英国伦敦的Greenwich中的“w”是发音的。二、从“约定俗成”方面考虑有一种意见认为,“格林尼治”虽然比“格林威治”译得更确切,但是后者在我国已经约定俗成,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大可能再改变它。但是根据我们不完全的统计,在我国目前的各种科技词书中,采用这两种译法的都各有一大批。为了简化,下面只列出部分书名及其出版年代和出版社名。1、采用“格林威治”的词书主要有:《世界地名译名手册》(1976,商务印书馆)《外国地名译名手册》(1981,商务印书馆)《英汉现代科技词汇》(1982,上海科技出版社)《英汉工程技术词汇》(1976,国防工业出版社)《英汉航空与空间技术辞典》(1976,国防工业出版社)《英汉火箭技术辞典》(1963,国防工业出版社)《英汉空间电子学词汇》(1981,科学出版社)《英汉无线电电子学词汇》(1981,科学出版社)《英汉地球物理探矿词典》(1978,地质出版社)2、采用“格林尼治”的词书主要有:《物理学词典》(1979-1981,原子能出版社)《英汉天文学词汇》(1986,科学出版社)《英汉自然地理学词汇》(1976,科学出版社)《英汉测绘词汇》(1978,测绘出版社)《测绘词典》(1981,上海辞书出版社)《英汉气象学词汇》(1974,科学出版社)《英汉空间物理学词汇》(1981,科学出版社)《英汉航海词典》(1980,人民交通版出社)《英汉水文学词汇》(1985,科学出版社)《英汉海洋学词汇》(1977,科学出版社)《英汉常用地质学词汇》(1984,科学出版社)《宇宙航行学辞典》(1976,国防工业出版社)《英汉科技词汇大全》(1983,科普出版社)《英汉综合地震学和地球物理学词汇》(1983,科学出版社)《简明天文学词典》(1986,上海辞书出版社)以上的统计是十分粗略的,只是为了说明“格林威治”和“格林尼治”目前各自有其习用的学科领域;大致上地名学界和工程科学界习惯用前者,基础自然科学界则习惯用后者。如果要考虑“约定俗成”的话,两者似乎只存在着”俗成”的时间长短和范围大小的差别。约定俗成的又一实例是我国出版的《天文年历》至少从1961年度起,《中国天文年历》从1969年至今都始终采用格林尼治。三、解决分歧的方案根据统一译名的要求,不外乎根据某个原则对两种译法作出选择其一的决定。问题是哪一条原则更合理。而更重要的是最好能找到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合理方案。下面试对几种可能的方案进行比较。1、统一于“格林威治”有一种意见认为,既然Greenwich是个地名,因此应统一采用中国地名委员会公布的标准译名,即格林威治。这种意见所依据的原则是“统一比准确更为重要”;换句话说,也就是既已约定俗成就不必再改了。这种说法对于某些具体的例子是合理的,例如对苏联首都的译名“莫斯科”不必硬性更改为“莫斯克瓦”。但是对于Greenwich这个地名来说却欠妥当。正如第一节所分析,“格林尼治”是比较确切的译法,第二节的统计又告诉我们它已为相当的学科领域所采用。如果硬要取消“格林尼治”,等于要求这些学科放弃已经沿用的比较确切的译法重新使用一个不太确切的译法。这样做似乎不符合于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应该逐步规范化的总趋势。这里让我们附带了解一下我国地名译音的总原则。根据我们不完全的查考,现把有关规定抄录如下。1959年国家测绘总局地名译音委员会曾拟定了《用汉字翻译外国地名的一般原则(草案)》(载<测绘通报>1959年第9期)其中第二条规定是:“以‘名从主人’为基本原则,以‘约定俗成’为例外”。1981年中国地名委员会编的《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中附有《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其中第二条规定是:“外国地名的译写应以音译为主,力求准确和规范化,并适当照顾习惯译名”。由此可见,地名的译名并不囿于“约定俗成”,它也有逐步规范化的趋势。2、统一于“格林尼治”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格林尼治”比“格林威治”更为确切,就应该放弃后者统一于前者。这种意见所依据的原则是“向准确的方向统一”,我们原则上同意这种意见。这样做不但有利于汉语与外语自然科学名词的对照,也有利于将来用汉语拼音来表达外国专名,如果大家都同意这样做的话,我们希望先从自然科学著作开始实行,例如Greenwich mean time和Greenwich meridian统一译为格林尼治平时和格林尼治子午线。因为与此直接有关的学科已经一直是这样用的,只要相邻学科也这样用就可以达到统一的目的。但是考虑到Greenwich作为地名牵涉到政治、经济、外交、新闻等领域,要更改译名可能还有一定的技术问题,我们提出另一种方案供有关专家考虑。3、暂时并存,逐步向“格林尼治”靠扰这里所谓“暂时并存”是指在词书中将Greenwich的两种译名并列,这种做法目前实际上已经存在。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天文学卷》,1980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名辞典》和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新英汉词典》对Greenwich的汉译都是表达为“格林威治(或译格林尼治)”。如果大家都认为“格林尼治”是较确切的译法的话,某些过去采用“格林威治”的词书可以用如下的表达作为过渡,即“格林尼治曾译格林威治”。各类词书往往能引导人们正确地应用名词,经过时间的推移,新的译法就会逐渐被大家所接受。这种方案我们还可以在我国出版的地名手册中找到类似的例子。迄今我国对美国两个州的译名尚未统一,它们是Iowa和Michigan。1960年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外国地名手册》中其汉译名分别取为“衣阿华<艾奥华>”和“密执安<密歇根>”。197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世界地名译名手册《(辛华编)则直接取为“衣阿华”和“密执安”1985年中国地名委员会编的《美国地名译名手册》(商务)则已改为“艾奥瓦<衣阿华>”和“密歇根<密执安>”。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艾奥瓦”和“密歇根”无疑是最确切的译法,而“衣阿华”和“密执安”却是我国的传统译法,目前我们还经常在报刊杂志上见到。从地名手册对这两个州的译音表达的变化,也许可以找到由“格林威治”转化到“格林尼治”的途径。我们既非语言学家更非地名学家,以上意见恐有不当之处,望有关专家指正。〔编者注〕: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天文学名词》中Greenwich已定为“格林尼治”。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国际间文化科技交流的日益频繁,使我国社会各阶层学习和使用外语日广,特别是英语更为普遍。为了便于广大知识界的学习,我国近二十年来出版了大量中外文对照的各种科技词汇,词典或辞典等工具书,尤以英汉对照者为多,估计有四、五十种之多,这对促进我国科技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由于近代科学技术向纵横方向发展,各专门学科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和相互渗透。如电子学几乎和每门学科有关,计量学也不例外。因此近年出版的各种科技的专业词汇书所搜集名词术语的内容和范围日益增加,这类工具书有越出越厚之势。这样往往使一个英语科技名词术语能从几本或十多本词汇书中查到,而且常常译名不统一,使读者难以选择。例如:“metrology”一词有译成基本度量学,〔基本〕度量衡学,度量衡学,度量衡制,计量制和计量学等6种译法。“Izod impact test”中的“Izod”有译成“埃左”,“艾泽”,“伊兆特”,“艾卓德”,“伊佐德”,“艾氏”和“爱氏”等7种译法,使读者无所适从。我最近从编写有关计量测试的专业词汇书中体会到,在确定英文科技名词术语的译名时,应考虑下列五个特性。一、科学性所谓科学性就是要把外文科技名词的含义准确而又严格地译成中文名词。如“metrology”这个词原意是指“关于测量的知识领域”,因此将它译成“计量学”,显然比“基本度量学”,“度量衡学”和“度量衡制”等更确切,科学性更好。又如“Kilogram”这个质量的主单位过去被译成“公斤”,现在则按照该词的词头“kilo”(千)和词身“gram”(克)译成“千克”,则更直观,科学性更强。至于声学中的感觉噪声的单位“noy”,现在有译成“呐”和“纳”的。我以为“纳”现已作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中词头“nano”(纳诺)的符号,为了避免混乱,“noy”以译成“呐”更为严格。虽则在1977年7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出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中规定淘汰“哩”,“呎”,“吋”,“”和“”,“”,“”和“”等所造的计量单位用字,但未提及“呐”,而且“呐”在我国并非新造的字。二、习惯性这里所谓习惯性就是对某一科技名词术语的习惯译法,人们习惯了,往往不愿轻易更改。我以为一个译名若用惯了而又不会引起混乱,就不一定去改它。例如“pressure”原来译成“压力”,后来有人认为科学性欠佳,主张改译为“压强”。但“强”比“力”写起来麻烦多了,也可说后面提到的“使用性”差多了,但我以为译成“压力”并不致造成很大混乱,故仍主张维持习惯的译法。但习惯并不是永远不能改的,遇到必要时仍以废除习惯译名为宜。如长度的主单位“meter”过去习惯译名为“公尺”,“metric system”过去习惯译名是“公制”。195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中规定我国采用公制。但该制度中的“公分”“公厘”既为长度的导出单位,又是质量的导出单位,这样在使用中容易造成混乱。因此近一、二十年来科技界、计量部门主张用“米”代替“公尺”,用“米制”代替“公制”二字,这样科学性更强,或者说科学性战胜习惯性了。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命令”中更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这个更改。三、使用性这里所说的使用性好,就是指一个译名易懂、易记、易写。若能使一个科技译名具有三“易”特性,则它就会有生命力。如把一些带外国人姓名的科技名词按拼音直译则显得繁锁。过去曾把“Avogadro number”和“Brinell hardness”直译成“阿佛伽德罗数”和“布里涅耳氏硬度”,但若译成“阿氏数”和“布氏硬度”则会大大提高译名的使用性。当然简化了有时也可能出现混乱。我主张在适当场合,尽量使外国姓名“氏”化。如我国现已常用的一些译名“摄氏度”,“华氏度”,“布氏硬度”,“洛氏硬度”,“肖氏硬度”,“麦氏真空计”和“莫氏锥度”等等。再如“resolution”一词,现有词汇书中,有译成“分辨能力”,“分辨本领”,“分辨率”和“分辨力”的。从科学性讲以前二个译名为好,但从使用性来看,则四个译名除前二字“分辨”均相同外,显然“力”比“率”,“能力”比“本领”易写且省时多了。所以我主张把“resolution”一词译成“分辨力”。四、对应性所谓对应性是指从外文名词译成中文或从中文名词再译成外文时的对应译法。一个外文名词有时可能有多个含义,我主张每个含义最好只有一个中文的对应译名,这样既便于使用又利于由中文反译成对应的外文名词。但目前我国已出版的一些词汇书中,往往有的外文名词的一个含义被译成多个中文译名,让读者选择。如物理学中的“noise level”、有的词汇书把它译成噪声〔干扰,杂音〕电平,噪声级,噪声水平,噪音级等。我主张单译成噪声级就可以了,因为它们的含义是相同的。误差理论中的“Standard deviation”现有译成“标准偏差”和“标准差”的。从对应性看,我认为译成前者为妥。因“标准差”在译成外文时,容易误译为“standard difference”。又如“strain gauge”有译成“变形测定器”“伸长计”,“张力计”,“应变片”和“应变仪”等的,从对应性看,我以为译成“应变仪”较妥。五、发展性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个名词术语也常会发生变化,个别老的会变得不合适而被废除,新的又被创造出来。如计量学单位的词头,过去曾用过“milli-micro”和“micro-micro”(曾被译作毫微和微微),1960年第11届国际计量大会决议分别用“nano-”(译作纳诺)和“peco-”(译作皮可)来代替。而“micron”(符号为μ)原译为微米,但因后来将“micro”(符号也为μ)作为单位词头使用,所以1967年第13届国际计量大会决议废除“micron”的使用,而微米的英文改用“micrometer”(符号为μm),符号“μ”代表“micro”作词头使用。可是我国在七十年代,或甚至八十年代出版的一些词汇书中,还列入“micron”(译作微米),“milli micro”(译作毫微)和“micro-micro”(译作微微)。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那些已被废除使用的名词术语,我以为在新编或再版的词汇书中,可以不列入,或要列入时也应注明“已废”二字。上面提出的五个特性可供大家在编写或修订词汇书时参考。当然在确定一个外文名词术语的译名时,有时可能多考虑一点科学性或习惯性,而有时又可能多考虑一些使用性或对应性,这就要具体分析了。总之,要使译名定得确切,使读者乐于采用而使它有生命力,就要多多衡量上述五个特性。由于目前已有大量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种外文和中文对照的词汇(包括辞典、词典)书的出版发行,而科技名词的译名的统一工作没有跟上,因而已造成一定的混乱局面。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希望国家加强对这方面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加速制订各种学科专门名词术语(包括各种外文对照的)的国家标准或部门标准,作为编写各种专业或综合性词汇书的参考。同时还希望新编或修订上述词汇书时,多多参考其它有关专业词汇书的较确切的译法,而不应仅仅搜集各种词汇书中现有的各种译法,加以综合而成。以上所写一点体会,一定不够全面或有错误之处,望读者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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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在台湾召开了“海峡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学术研讨会”。为便于两岸名词的交流,会议以全国名词委审定出版的《大气科学名词·1996》(以下简称《大气本》)和台湾编译馆1998年出版的《气象学名词·第四版》(以下简称《气象本》,此本主要用于英汉名词对照,同一中文名词往往会有几种英文写法)为蓝本,共同编订出版《两岸气象学名词对照本》。研讨会就对照本的收词范围与准则、名词翻译通则、未来活动等方面确定了具体内容。本文通过对《大气本》和《气象本》的对照分析,将大陆与台湾的大气科学名词粗略分成七大类进行比较,这对其他学科也许有一定参考价值。第一类是完全一致或比较一致的名词,这一类占多半数,尤其是早期出现的一些术语,也是大气科学名词的基本词汇,如湿度、涡度、气候适应、平流等,两岸用法完全一致。稍晚些时候出现的一些名词,也是基本的、常用的,两岸用法有差异但不影响理解,如空气污染、声[雷]达等,见表1。这类词是两岸名词使用统一的基础,统一起来也没有多少难度。第二类是由于两岸词汇系统的差异造成大气科学名词的不一致,如激光—雷射、个例—个案、软件—软体等,见表2。这类词统一起来难度较大,一方面他不仅仅涉及大气学科,另一方面双方都已约定俗成。由于该类词涉及多学科,在大气学科词位(学科分类层次)也较高,往往一个词下面出现若干下位词,因此若能统一意义很大,如湍流—乱流,其下位有一系列组合词:湍流能量、湍流涡度、湍流交换、湍流扩散、湍流通量、湍流谱、湍流逆温等等。第三类是由于两岸在外国人名翻译上的差异造成的学科专业术语的不一致。两岸对外国人名译法的原则基本一致,多取音译,但取音及同音字选用的差异也造成术语的差别。即使对当代外国政治名人也译名相异。大气科学中如厄尔尼诺—艾尼纽、罗斯贝数—罗士比数、弗劳德数—夫如数等词也都不一致,见表3。这类词数量不算大,但往往是很重要的。全国名词委已成立了外国人名译名协调委员会,今后涉及人名译名的新词汇有望统一定名。“海峡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学术研讨会”对人名译名也初步提出翻译一般通则的意见,如:音译为主;音节大于等于3者至多取3个音节;二人或多人组成的词,各取一字,其间加上“-”等。但要使今后两岸人名译名一致,还需要有一个统一的两岸人名译名音/字对照表,才能避免同音不同字的现象。第四类是两岸已经形成习惯,即“约定俗成”的名词。如气溶胶—气[悬]胶、湍流—乱流、温度表—温度计、温度计—温度仪等,见表4。这类词统一起来难度大些,因为凡此类词,大多数属于多年习惯使用且为常用词,双方各自的用法基本统一,都不存在明显的“科学性”问题,难以确定双方“推荐用名”的原则。第五类是需要弄清含义的名词,见表5。《气象本》中大雨、暴雨、大豪雨的概念是什么,因没有定义,难以与《大气本》进行对照。再如《大气本》中“活动积温”与“有效积温”是两个概念,而在《气象本》是两个英文词汇,对应一个中文名。类似“global radiation”(总辐射—全天空辐射)等词的用法比较乱。上述词需要在弄清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第六类是分歧比较大的一些词,见表6。这类词的特点是对应同一个英文词,可能概念相同,但两岸用了完全不同的定名。如“生物学零度”指在其他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植物生长发育的下限温度。显然,在此温度下,植物会停止正常生长发育,但不致死。“生物致死温度”却明显表示是使生物致死的温度。这类词类似第五类,需先给出各自的释义,再进一步研讨定名。第七类是一些新词,见表7。《气象本》中收集较多。《大气本》因出版早,加上在当时主要侧重于“基本、常用词”的审定,因此新词少。类似表7中的词,在大陆常有应用,但尚未经审定统一定名,这类词正是我们今后着力研究的重点部分。  相似文献   

10.
1988年,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名词委)公布了《大气科学名词》。这批名词共收词目1150条,按要求所收的词属于基本词、常用词。从1989年起,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开始收集第二批名词(增补名词),此时全国名词委也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将扩大收词与名词释义同时开展,因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释义工作开展较早,被全国名词委指定为名词释义工作的试点学科。增补名词与释义工作历时5年,于1994年底将两批名词及其释义全部完稿,提交全国名词委于1996年公布,共有词目1873条。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在1994年完成名词及其释义稿后,就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新词的收集和海峡两岸名词对照工作上。1994年底,中国气象局委托中国气象学会对台开展气象科技交流,其中一项交流内容就是两岸气象名词的交流,不过在其后的几年里一直停留在较高的计划层次上。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对照工作进入到具体开展工作阶段,是在全国名词委的推动下展开的,时间是从1998年开始,到1999年3月在台北召开“海峡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学术研讨会”为标志。一、海峡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对照工作情况在全国名词委的直接领导下,从1998年开始筹划开展两岸名词对照工作,双方以群众团体开展学术交流为基础,台湾由台湾气象学会出面,祖国大陆由全国名词委出面,组织了“海峡两岸名词研讨小组”(以下简称“研讨小组”)。经近一年的前期准备工作,于1999年3月20—21日在台北召开了“海峡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学术研讨会”。由于会议得到与会者的高度重视,并作了充分的准备,会议完全达到预期目的。会议重点内容是:第一,两岸各自名词审定工作的回顾和今后名词对照工作的原则与方法的讨论。会上4位代表的主题发言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审定的过程和对今后两岸开展名词交流的一些工作思路。此外,在会议上就两岸定名不一致的名词的对照办法、今后新名词统一定名的解决途径以及涉及人名、地名译法等具体方面也作了较深入的讨论。第二,形成了会议总结(纪要),决定出版《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对照本》。会议总结有三部分内容:1.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对照本收词范围与准则,第一阶段选择学科基础性的、特有的、常用的且重要的词4000—5000条,经共同审定后纳入对照本。2.两岸大气科学名词翻译通则,包括人名译名、专词和两岸差异大的名词对照通则。3.未来活动,包括台湾方面准备将对照名词上网和编写对照本的日程安排。根据会议总结安排,1999年4—12月由大陆方面收集名词,之后,台湾方面进行补充,2000年1—7月,对共同提出的名词,各自进行先期准备,2000年9—10月,邀请台湾学者到大陆参加研讨会。自1999年4月起,经过研讨小组半年多的努力,现已收集和初审了约6000条名词,并与台湾用名进行了对照,待召开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并报全国名词委审查后再交台湾方面补充,以便在今年9月中下旬,在大陆举行研讨会。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名词差异分类研讨小组以全国名词委公布的《大气科学名词·1996》(以下简称“大气本”)和台湾“教育部”公布的《气象学名词·第四版》(以下简称“气象本”)为蓝本,进行对照。由于“大气本”主要审定工作在1994年就完成,当时的收词原则是只收本学科“基本的、常用的”词,因此只收录气象学科词汇1873条。其一词一义,且每词有简单明了的释义的特点,给对照工作带来了方便。“气象本”收词1万余条,包括了与气象相关学科的词汇,一义多词现象明显,用于英汉词汇查阅比较方便。两本书收词各有或缺,对共有的名词进行对照,发现大多数词定名是一致的。两岸不一致的名词,按差异程度或成因粗略分成七大类进行比较,这对其他学科也许有一定参考价值。第一类是一致或比较一致的名词,这一类占多半数。两岸用法虽不完全一致,但不影响理解,如空气污染(“大气本”)—空[气]污[染](“气象本”,以下类同)、声[雷]达—声达等。这类词是两岸名词统一的基础,统一起来也没有多少难度。第二类是由于两岸词汇系统性的差异造成的不一致,如激光—雷射、个例—个案、软件—软体等。这类词统一起来难度较大,一方面它不仅仅涉及大气学科,另一方面双方都已约定俗成。由于这类词涉及多学科,在大气学科中词位也较高,往往一个词下面出现的下位词又有若干个,因此能够统一意义很大,如湍流—乱流,其下位词有湍流能量、湍流涡度、湍流交换、湍流扩散、湍流通量、湍流谱、湍流逆温、湍流谱等等。第三类是由于两岸在外国人名翻译上的差异造成的学科专业术语的不一致。两岸对外国人名的译法多取音译,但音译用字上有比较大的差别,即使对当代外国政治名人也译名相异。大气科学中如厄尔尼诺—艾尼纽、罗斯贝数—罗士比数、弗劳德数—夫如数等。这类词数量不算大,但往往是很重要的。海峡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学术研讨会对人名译名也达成初步翻译通则,如:音节大于等于3者至多取至3个音节;二人或多人则各取一字其间并加上“-”;音译为主等。但要使今后两岸人名译名一致,还需要有个统一的两岸人名译名音/字对照表,才能避免同音不同字的现象。第四类是两岸已经形成习惯,即“约定俗成”的名词。如气溶胶—气[悬]胶、温度表—温度计、温度计—温度仪等。这类词统一起来难度大些,因为凡此类词,大多数属于多年习惯使用的常用词,双方各自用法基本统一,都不存在明显的“科学性”问题,难以确定双方“推荐用名”的原则。第五类是需要弄清含义的名词。“气象本”中大雨、暴雨、大豪雨的概念是怎样的,因没有定义,难以与“大气本”进行对照。再如“大气本”中“活动积温”与“有效积温”是两个概念,而在“气象本”是两个英文词汇对应一个中文名。类似“global radiation”(总辐射、全天空辐射)等词用法比较乱。上述词需要在弄清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第六类是分歧比较大的一些词。这类词的特点是对应同一个英文词,可能概念相同,但两岸用了完全不同的定名。如biological zero point,“大气本”定名“生物学零度”,指在其他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植物生长发育的下限温度。显然,在此温度下,植物会停止正常生长发育,但不致死。而“气象本”定为“生物致死温度”,表明是使生物致死的温度。这类词类似第五类,需先给出各自的释义,再进一步研讨定名。第七类是一些新词,“气象本”中收集较多。“大气本”因出版早,加上在当时主要侧重于审定“基本、常用词”,因此新词少。这类词尚未经审定统一定名,正是我们今后着力研究的重点部分。如含氯氟烃类—氟氯碳化物(chlorofluorocarbons,CFCs)、集合预报—系集预报(ensemble forecast)、张弛逼近—纳近(nudging)等。通过两岸名词的对照工作我们发现:1.台湾的名词审定工作侧重于翻译,这一点从“气象本”凡例就可以看出。“气象本”凡例共13则,其中12则均属于外文翻译原则。由此看出,台湾定名的重点是中英文对应关系。而“大气本”的编排说明则主要说明选词范围和排列方法,体现的是按一词一义的原则审定中文名,中文名后面给出与该词概念对应的英文名。因此,大陆定名的侧重点是名与概念的对应关系。这样不同定名方法上造成一些异名词,以“meter”和“graph”定名为例,台湾“凡西文字尾为‘meter’者,译为‘计’,凡西文字尾为‘graph’者,译为‘仪’”,大陆则“结构比较简单,且靠人眼可直接观看读取数据为‘表’;结构比较简单,除能靠人眼可直接观看读取数据外,设备本身有自计功能的为‘计’;结构比较复杂,能将测得数据发送、传输甚至预处理,通常需要能源供给的为‘仪’”。此一例,仅在大气学科的异名词就有30个以上。2.两岸名词定名有一个共识性的原则是“约定俗成”,恰好是这一原则,使得许多异名词很难统一定名。3.涉及其他相关学科两岸不一致的一些词,仅一个学科对照显得无能为力。涉及人名译名的词也是如此。由此看来,两岸名词的统一定名,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谁“统一”谁的问题,只有加强联系与沟通,对于现有的名词,要通过较长时间的求同存异过程,最终达到基本一致的目的。这是两岸名词工作的难点。对于新词或在两岸均未“约定俗成”的词,更要加强交流与协调,使之不再增加新的异名词,则是两岸名词工作的重点。三、下一步工作设想1.今年9—10月份,将召开第二次“海峡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学术研讨会”,研讨《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对照本》草案,并对两岸异名词提出推荐用名。2.出版《两岸大气科学名词对照本》,尽快使两岸大气科学界的专家学者了解和使用推荐用名。3.与台湾建立“新名词定名”的经常性研讨、交流关系。我们相信,在全国名词委的领导和专家们的共同努力下,两岸大气科学异名会越来越少。* 周明煜研究员是第四届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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