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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施行并未解决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的统一问题,而在实践中,分散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考查,提出我国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统一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统管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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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次引进了预告登记制度,弥补了该项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空白。但该制度毕竟在我国属于初创阶段,立法尚不完善。本文浅析了预告登记制度适用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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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制度是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不断进行的,加上过去遗留下的两种私房体制,使我国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体制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主要探讨房屋登记的制度问题及其完善,为我国《房屋登记办法》提供一定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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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兼评《物权法》草案第21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最早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的异议登记制度。从我国现行法来看,虽然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已有不少,但就预告登记的法律规定尚属鲜见。2005年7月的《物权法》草案(第四稿)第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债权人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债权人已经支付一半以上价款或者债务人书面同意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理论研究,有利于科学完善与正确实施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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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我国《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该制度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全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变更、废止为目的的请求权而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作为一项新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对该制度理论进行研究,提出完善预告登记制度的途径和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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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制度出现在我国新物权法中,可谓是我国民法上的一个进步,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异议登记制度从维护房产权利人的利益角度出发,降低因登记簿登记错误而可能给真实房产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机率。本文从异议登记制度的效力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来论述新物权法中的异议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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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物权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该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发端于德国,而后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采用。它通过对物权人处分权的限制,有效地保全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权的实现,同时采相对无效主义,保持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有利于民法公平、效益价值的实现。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立足于其价值内核,以期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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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探讨——兼评《物权法》第20条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红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7,7(3):57-60
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其目的在于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它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国《物权法》虽然从预告登记的依据、范围、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相对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其加以修改完善,以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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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备受关注,草案中提出的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概念更是引人瞩目。文章对国外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系统介绍,通过对比分析指出我国目前的预售登记制度存在的差距,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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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5):34-37
动产抵押制度虽然已经在我国法律中予以确立,然而其制度本身却与我国物权法体系不相协调,违背我国物权法传统的公示公信原则,实践中,由于动产抵押适用范围限制较少、登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动产抵押制度不能有效适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通过对一般动产抵押制度合理性质疑,结合动产抵押的适用范围与登记两方面,提出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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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世界各国的许多学者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采用的模式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并且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在我国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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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是曾一度存在于古罗马法中的重要担保制度,动产抵押应采用登记要件主义为宜,动产抵押应当采用和不动产抵押不同的公示方式,并应规定动产抵押权不同于不动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我国应参照他国的立法经验,在未来的《物权法》中规定动产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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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其在中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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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以房屋作价八股、抵押.融资等活动也日趋频繁,这就对房屋权属登记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特点,针对较突出的两个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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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完善的物权制度必然包含一个完善的登记制度。我国在建立完善物权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我国的抵押权登记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抵押权登记机关的研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抵押权登记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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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华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08,(12):196-196
由国家建设部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做了明确规定。本文针对笔者近期对《房屋登记办法》的学习,就其个人的理解及相关问题做以分析,以便和各位领导、老师做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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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中国物权法对中国船舶登记制度产生的影响以及随之带来的法律启发,同时尝试对中国海事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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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敦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61-63
矿业权抵押登记应采取生效要件主义立法模式,矿业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矿业权抵押登记条件应统一,且要求提供矿业权评估报告,并禁止超额抵押,允许存在多顺位的抵押权。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应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建立之前,宜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抵押登记制度,以为过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