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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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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婚姻法第32条确立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学界存在"感情破裂说"与"婚姻关系破裂说"两种对立观点。笔者认为学界已对"夫妻感情破裂"这一理论作出了有力的反驳,从法律的调整对象和立法技术的角度而言,将法定离婚理由确立为"婚姻关系破裂"更优。  相似文献   

2.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的《婚姻法》给出了法律规定,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并将调解作为前置性程序。但夫妻感情破裂难以界定,不能涵盖离婚理由的各个方面。本文试图从法定理由简要剖析,探讨我国新修改的离婚法定理由的不足,并进行了对策分析。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程序离婚和诉讼程序离婚。行政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实际上采用的是婚姻关系破裂标准。诉讼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破裂程度的标准难以把握。同时,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标准不十分符合我国当前婚姻状况实际,有悖婚姻自由原则。从婚姻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婚姻观、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和离婚司法实践来看,以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更为适当、科学。  相似文献   

4.
我国裁判离婚理由在立法上坚持破裂主义原则,兼采过错主义和目的主义。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婚姻法》一贯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5.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文章将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体系置于我国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上,结合西方国家立法经验,对其优点与不足进行了全面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6.
“离婚效力”,是指离婚在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各国立法,离婚,不仅结束当事人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而且还会对当事人产生人身、财产、亲予以及救济等多种效力。关于离婚效力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所规定或涉及,但文章认为,我国现有立法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7.
谈离婚标准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仍坚持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这种标准欠缺科学性,应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这样做更能充分反映离婚的本质。  相似文献   

8.
现行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罪刑法定原则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而且是一次深刻的刑法观念大变革,是刑法价值观念的重塑过程。笔者先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及其基本内涵,接着分析了其在我国的实践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该原则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再审程序是对当事人权利的非正常的救济程序,其启动应予以合理的限制,再审事由的设立即是以此为目的的,只有通过立法的不断完善使法定再审事由更加明确,才能更好地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范围以及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范围。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新的证据"的规定的不确定以及司法解释的相互矛盾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问题。文章通过对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新证据的规定进行分析,指出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新证据的范围予以限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介绍我国协议离婚制度之立法现状及成立要件,通过对协议离婚制度之法律规避行为进行研究与分析,针对现行的协议离婚制度,提出立法和司法上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需要.建立侵害配偶权的高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既是婚姻关系中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体现了对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项救济制度,其初衷在于帮助因离婚而陷入困难的当事人,从而真正实现离婚自由。但由于我国立法的缺陷,使得该制度未能发挥其功效。笔者拟从比较法角度分析离婚扶养制度的适用条件、时间、数额和方式等问题,为我国经济帮助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对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实践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婚姻法关于离婚标准存在着表达的理论缺陷和执行的实践障碍,殊有修改的必要。新婚姻法在坚持"感情破裂"论的前提下,采用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表达形式,确立了离婚的法定理由。在新的标准中,"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认定,"共同生活"与"夫妻关系"的本质与反映的内容都值得研究与考量。  相似文献   

14.
以限制军人配偶的离婚诉讼请求权为手段的军婚保护制度既背离了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也与我国《婚姻法》第25条"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破裂主义离婚原则相抵触。因此,笔者通过对现行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反思,提出了重构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设想。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它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体系,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很大意义。但是该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在涉及实务适用中出现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鉴于此,有必要对这种制度相关问题作一些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判决“不准离婚”制度是在三次婚姻立法中均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形成于长期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本文主要围绕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分析指出,在当代中国,应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认识和反思婚姻的本质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明确立法、行政和司法在离婚中仅具有消极功能。基于此,才能正确阐释立法之真实涵义和精神,进而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必然地,建基其上的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也是非法的和错误的。  相似文献   

17.
自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颁布后,围绕该修正案分别于2001、2003及2011年出台了三次司法解释,其中主要集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的财产规定。通过对10年来相关立法的梳理,对婚姻立法的伦理性、保护妻子权益以及子女利益最大化等价值方面做出分析,并提出中国离婚立法的未来方向"和"。  相似文献   

18.
根本违约制度的价值(功能)既可以理解为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法定解除权,也可以理解为对当事人法定解除权的限制。根本违约制度的实质意义在于平衡违约方、非违约方以及社会之间的利益分配。从各国根本违约制度的实践来看,我国目前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存在很大的不足。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立了婚姻家庭生活中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依法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有过错一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确认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法中的特殊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无过错方受有损害结果,过错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损害行为导致离婚的发生,受害方无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表述不准确,范围不清晰,责任主体不充足,列举形式规定的赔偿责任过错情形不周延。建议针对这些问题和缺陷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20.
孙大军  侯云红 《科技信息》2012,(35):I0171-I0171
本文以评价理论中态度系统里的判断资源作为理论基础,试图通过分析离婚起诉书当中的判断资源,说明离婚起诉书是如何叙述事实和理由。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离婚起诉书当中的各种判断资源都含有负面含义,以期说服法官原被告感情已破裂,并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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