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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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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法中,法律基于损失补偿原则设立了代位与委付法律制度,重在保护保险人的利益,而不至于使被保险人获得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赔偿。反思代位与委付法律制度法理依据,可知代位与委付法律制度存在之法理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2.
我国代位权制度对传统代位权制度“入库规则”的改造并不成功,“直接受偿”有损债权的相对性、平等性,无法融入民诉程序。代位权制度在现代社会日趋衰落,可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完善代位执行制度来取代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朱达 《科技信息》2007,(8):232-233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不仅可以避免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得利,又起到了追究真正致害人责任的作用.我国的保险立法与保险实务正处于急需完善与发展的时期,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这个制度有利于保证其债权的实现,但通过对代位权的法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代位权在实行的过程中其在代位权的客体、"再代位"问题和代位权的期限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根据以上的逐一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5.
债权人代位权是专属于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合同法》确立的代位权制度,弥补了我国债的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漏洞,完善了债法,有利于解决三角债等债务纠纷,稳定经济秩序。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债务人对第三人权利之存在,但此权利应不限于《合同法》规定之债权;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此“必要”为债权不能依债之内容受给付之危险,《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过严;债务人履行迟延,然保存行为应有所区别;及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四个要件。债权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在诉讼中无须一般地定债务人之诉讼地位。行使之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由此付出的必要费用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由债务人负担。  相似文献   

6.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并且对此多无异议。然而,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上新的险种的诞生,对于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产生了争议,主要在于人身保险能否适用保险代位权。鉴于此,本文从保险代住权的含义和性质,以及其理论依据出发,对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作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7.
李曦 《科技信息》2011,(22):I0203-I0203
代位权制度是对债的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并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和补救作用。代位权的确立能够给债权人以确实的保护,抑制债务人的恶意行为,因此坚持并发展代位权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债的保全制度,债的担保制度及违约责任制度一起构筑了完整的债权保障体系。代位权制度作为我国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和补救作用。本文通过分析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使得代位权制度更加规范,合理,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合同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代位权诉讼方面的问题,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的代位权制度。但进入诉讼程序的代位权与民事诉讼法中代位执行权的并存在适用中出现立法冲突问题。故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冲突问题进行分析,并力图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有利于代位权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0.
债权人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核心功能是债权保全功能,具体表现为“入库规则”。对债权人代位权性质的理解,不应当和传统的权利类型做简单的对比,从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设立目的来看,代住权是兼具管理权和形成权双重属性的对债权人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独立的权利类型。  相似文献   

11.
代位执行制度通过扩大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财产范围,对保护债权人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事执行难问题。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由于缺乏较为科学的制度设计,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发挥应有的制度功能。本文以我国代位执行的执行依据、到期债权、第三人异议等问题为视角,探讨代位执行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将债权物权化,为保全一种目的在于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的登记制度.在不动产交易中,因当事人双方就债权契约的成立与物权行为的履行间尚有一定时间差异,故常有债务人将不动产另作处理,如一物二卖,并将产权移转登记于后债权人的情形.此种状况,对原债权人甚为不利.鉴于此,法律上设有预告登记制度,对原债权人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标的之债权请求予以保全.  相似文献   

13.
代位权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最早确立于法国。我国《合同法》对其也作了规定。本文以合同法为主线,结合学界对传统代位权理论制度的讨论,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进行分析,着重论述其对传统代位权制度的重大突破--放弃"入库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论述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中还存在的不足,如:对代位权的主张对象的规定不够明确;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能够主张的范围规定过窄等问题。再针对其不足之处进行分析论述,并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扩充了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民法学界的种种争论。目前,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入库规则说、平均分配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之债权可分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的原有债权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支出必要费用而享有的新债权两部分,对于原有债权和新债权,在不同情形下,可采取不同的清偿规则,从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归属动态化。  相似文献   

15.
代位权与代位执行作为两种不同的制度,各国规定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国家往往只规定代位执行,而大陆法系国家对两种制度都作了规定.但目前理论界对这两种制度的理解还停留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浅层次上,对两种制度的起源、相互关系及两种制度该如何发挥各自的作用还未作深入的探讨.本文从这些问题着眼研究,以期对这两种制度有一个更全面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
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补偿,而补偿又关系到保险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失往往得不到足额补偿,产生埋怨保险人的情绪,主要原因是保险人补偿是按保险金额与重置价值之比乘以实际损失,若保险金额越小,重置价值越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得到的补偿就越少。保险人按比例计算补偿是合理的,但是比例规定为保险金额与重置价值之比是不准确的,这种做法无疑损害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因为重置价值一般大于保险价值(实际价值),最多补偿不会等于重置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也违背了可保利益原则,并且明显多缴保险费。补偿应当实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实际价值)之比,针对这个问题本人提出初浅的见解,与同仁商榷,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7.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8.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精神,罪刑法定有利于保障权利,体现民主;罪刑法定的意义还有其它方面。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对法律的新的解释。  相似文献   

20.
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依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所得利益直接归属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它并非纯粹的形成权 ,而是以行使债务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它的行使要求及行使效力对有关当事人均有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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