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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向对方当事人应负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为保护缔约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现实中对该制度的理解及认定存在不少误区,本文笔者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和构成要件全面解析,阐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进而提出对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新鲜事物”,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是否违反诚实信用的义务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对于完善我国民法理论和繁荣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合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义务,造成对方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及被撤销几种情形,在实践中应注意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区分,正确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4.
袁涌 《科技信息》2007,(5):204-204
我国信赖利益保护主要依靠现行《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其有以下三点不足:赔偿范围和赔偿总额规定欠缺;对于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移机合同变更善意信赖人信赖利益致损无法救济。所以应该以契约义务责任制度代替现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全面保护信赖利益,保证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5.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必要按照合同法原则,一方因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负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违约责任制度保护的是当事人因合同所产生的利益。但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或合同无效时因一方当事人的过...  相似文献   

6.
李杰俊 《科技信息》2010,(35):414-414,406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为保障缔约安全的一项制度,历来受到各国立法和实践的重视。缔约过失责任在责任基础、责任性质、赔偿范围等主面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均有所不同,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立性,有利于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有利于完善债法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7.
林琼生 《龙岩学院学报》2004,22(Z1):197-198
我国新合同法增设了缔约不成立的新的责任领域,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使缔约不成立、缔约无效和缔约被依法撤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本文就如何理解、掌握和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进行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是与合同相关,但又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它为许多国家以判例、立法等形式加以肯定,我国统一合同法对此加以确认,但规定的较为简单,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构成要件以及表现形式几方面对此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9.
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它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是对缔约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消、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以及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而未明确先合同义务,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在法律上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应用这一制度却存在不少问题。正确界定它的涵义和构成要件,辩明缔约过失责任与其它责任的区别就很有必要,这有利于正确理解和把握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1.
鲁晓娜 《科技信息》2009,(28):213-213,216
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和发展,着重论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涵义、构成、表现形式、赔偿范围,以期在订立合同中正确理解和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实现合同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因二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不包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在目前民事立法的现状下,虚假表示意思表示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规定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班玮琦 《科技信息》2012,(14):52-5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在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4.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可能发生在两个时间段:一是要约生效双方当事人开始谈判至合同成立止,即合同缔结期;二是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前,即合同效力成就期。有学者据此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划分为两种即缔约过失责任和效力过失责任,笔者认为效力过失责任只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即缔约过失责任可根据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段不同将其责任形态划分为合同不成立过失责任和合同效力过失责任。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基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合同效力补正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之不足及其改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起源于德国法,为该国法制的一项主要特色。缔约过失理论的价值在于,将契约自由的原则受制于交易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从而扩大了契约责任适用的范围,并将社会利益的衡量纳入契约的法律价值判断之中。本文探讨了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之不足,并提出应以现行法的规定为基础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 ,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 ,给他方造成损失 ,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其目的在于用法律强制力促使人们严肃认真地订立合同 ,依法制裁合同缔结过程中的恶意、欺诈及不守信用的行为 ,以保护善意信赖人的利益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7.
王启华 《科技信息》2010,(7):399-399,410
缔约过失责任自产生以来,在理论上争议颇大,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类型,和侵权行为、违约责任处于平行地位,一起构成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并完善了我国民事责任制度,对于规范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增长的缔约行为有着重大影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8.
终止谈判是缔约过失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但当前我国关于终止谈判的立法与司法状况均相当薄弱。《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其积极一面,而对其不足之处,应当重新构建缔约过失中终止谈判制度。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但因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却无由归责,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此责任,本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构成条件及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戴萍 《甘肃科技纵横》2005,34(3):97-97,190
从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界定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特征、构成条件、赔偿范围作了进一步的研讨,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评介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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