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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在运行中不应限制申请人的范围,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应当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享有申请信息公开权利,只是在获取信息的方式和内容上加以限制,以保护我国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申请人的理由也不应做严格限制,行政机关可以询问申请人的理由,但是无须进行认定。实践中,行政相对人滥用申请、多次连续申请、申请信息公开的收费方式以及行政机关的服务方式等是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经常遇到的难题,须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以修订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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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 《信息化建设》2008,(3):26-28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5月正式实施以来.政府机关按照《规定》的各项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相对于透明度较高的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依申清公开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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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湖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10,30(2):69-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扩张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但由于《行政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衔接上的空白,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诸多事实的证明陷入法规范的“空白地带”。其中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都需要在现有证明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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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机与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龙头的政务公开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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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满足县域民众知情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依然存在如下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方式不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效果不理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问责不足等。可通过完善县级政府信息公开自制机制、加强对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路径,完善我国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县级行政权依法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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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相对落后,实践中,环境信息公开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义务主体的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以政府为义务主体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但无论是从政府公开的可能性还是从实现公众环境知情权的角度来说,都是具有极端重要性的。本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试着从环境信息公开的申请权人、申请对象、申请标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以及救济等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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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荣阔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46-49
采用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评测指标体系对四川省21个地级市政府的政府网站和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评测。结果发现,目前四川省信息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主动公开内容偏少、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度低和监督救济机制实施不力等问题。应当从扩大公开内容及范围、提高公众的权利意识和健全监督和救济机制等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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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除属于国家机密等六类信息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政府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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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影响及政府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方式、广度、速度,都是过去任何一个时代无法比拟的。对于许多人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第一信息源。在今年5月1目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要求今后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将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等政策,都必须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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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4):96-100
信息公开的滥用和滥诉既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不完善的原因,也是由于现阶段行政机关和法院不能很好地根据已有法律规定限制此种行为。行政诉讼法中对原告诉讼条件的限制,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申请人利害关系的规定在实践中都没有被很好地执行。立案登记制度的设立并非否定对诉讼条件的审查,行政机关和法院可以依据既有的规定对滥用和滥诉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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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关注度逐渐提高,为了保障公众在城市规划领域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建立并实行,城市规划部门负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的义务。而城建档案馆作为城建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众开放城市规划管理档案。因此,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应当与政府信息公开相结合,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档案的开放工作,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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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之一。政府信息量大面广,不仅会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也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行政机关的工作秘密等敏感信息。在互联网和现代通信的条件下,若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就不可能限定知悉范围,势必给企业和公民的财产和名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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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已半年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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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20,12(1):41-47
行政案卷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载体,是很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的诉讼标的。但行政案卷的性质比较特殊,在信息公开申请中的审查难度较大,公开的标准难以把握。从审查维度上讲,法院需要对行政案卷公开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履行相应职责,在相对人信息公开诉权保障与行政机关不宜公开的事项之间进行权衡,确保行政利益与相对人诉权保护的良性互动。通过行政案卷公开申请的规范分析、域外考察、规则重构等角度研究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审查要素,从内部信息、过程性信息、档案信息等维度进行细致分析,明确具体案件应该适用的审查标准,以期对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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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获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应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