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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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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1、未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管理和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解释完全符合物权取得的原理,但对婚后如何管理和使用未加规定。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以契约方式对双方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并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一种制度,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约定财产制遵循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体现了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本文介绍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概念、种类和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定,指出了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既婚后所得共同制度,第18条规定了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第19条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夫妻法定财产、夫妻特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本文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着手,分析现行法律的特征和缺陷,提出亟持解决的几个问题,并谈谈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夫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的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主要指夫妻财产共有制。它在立法上存在一些缺陷:(1)夫妻财产结构不完整而且种类少;(2)夫妻财产的涉及面太宽;(3)婚姻持续状态与财产共有显示出其自身的一些弱点和不足,建议增补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1)设立特定的法定财产制;(2)设立婚前财产登记制度;(3)设立婚姻财产制度,增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期待经济利益)归夫妻共有等条款。  相似文献   

6.
朱红梅 《长沙大学学报》2007,21(6):59-60,66
别居是夫妻相互免除同居义务从而使正常夫妻关系发生变化的一种婚姻法制度.它作为婚姻关系存续的一个特殊阶段,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但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别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并未作明确规定,与之相关联的规定也缺乏合理性.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较为完备.无论是基于理论基础还是现实需要,我国应吸收他国之长,就夫妻别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继承、扶养等方面作出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阐述夫妻财产约定制在我国的立法沿革和现实意义的基础上,从我国的现状和司法实践出发,以夫妻财产约定制为研究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力求突破婚姻法的传统理论,较系统地对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效力问题、公示问题、客体问题等立法上有待完善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8.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法律关于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根据限法通则》有关规定的精神,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在个人债务清偿上,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  相似文献   

9.
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界定是不明确的,没有区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生活资料和一方特需生活资料的财产权利归属。因此,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完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关键。另外,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尚无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为适应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各种不同需求,必须充分发挥约定财产制的优势,提高其法律地位,具体而言,应规定夫妻成立财产约定的时间、成立约定的形式、约定财产的范围以及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债权主张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但法定财产制有很多缺陷,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也过于原则,不便操作。为保证夫妻双方平等的财产权,需要对它们不断地完善。  相似文献   

11.
婚姻法解释(三)在父母赠与不动产问题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赠与人的意愿,具有合理性。其第7条第一款实际上遵从了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归属原则,在一方父母赠与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归属应以登记为准。解释(三)第10条不仅没有对女方不利,相反对于女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该规定不是一种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而是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动产的分配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应由夫妻共同共有。何谓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亟待法律加以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会侵害共有人的生存权。  相似文献   

12.
婚姻法律事关家庭伦理和社会善良风俗,并非能简单适用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私法原则。诸如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的直系姻亲婚姻有违人伦道德,侵害公序良俗,引发法制体系内部规范的冲突,在比较法上亦多被禁止,应为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0条第二款未对该类婚姻效力作出规定,直系姻亲间婚姻仍不时见诸报端,实属法律之漏洞,应在后续修法中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3.
家事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及其公平分配原则是离婚经济补偿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和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超过其份额的家事劳动则是取得经济补偿权的前提条件。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实现的规定有的限制过死,有的含混不清,应予以扩充和细化,以求便于司法实践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  相似文献   

14.
家事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及其公平分配原则是离婚经济补偿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和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超过其份额的家事劳动则是取得经济补偿权的前提条件。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实现的规定有的限制过死,有的含混不清,应予以扩充和细化,以求便于司法实践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  相似文献   

15.
夫妻财产制在夫妻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实践中的大量纠纷也因此而发生。夫妻财产制与民法的其它制度如共有制度、代理制度、无权处分制度有密切联系。现行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疏漏和模糊的地方,导致了司法实务中的不少困惑和两难。  相似文献   

16.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基本要求,没有离婚自由,婚姻自由就失去了应有之意和存在的根基。有必要在法治的视野下审视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完善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实现真正的婚姻自由。  相似文献   

17.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规范夫妻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明确夫妻对财产的管理及处分权限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而其核心则在于明确夫妻问的日常家事代理权。但我国《婚姻法》至今仍未真正确立这一制度,致使婚姻当事人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不知如何操作,法院裁决夫妻财产争议时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以"夫为妻纲"、"男尊女卑"为基本原则的旧客家礼教婚俗文化,置客家妇女于受奴役受压迫、被当作财产和工具的"第二性"地位。随着新时代来临,《婚姻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形构了包括客家民系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婚俗文化。由此,客家妇女获得了婚姻自由的权利以及与男性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成了新社会的主人。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程序离婚和诉讼程序离婚。行政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实际上采用的是婚姻关系破裂标准。诉讼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破裂程度的标准难以把握。同时,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标准不十分符合我国当前婚姻状况实际,有悖婚姻自由原则。从婚姻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婚姻观、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和离婚司法实践来看,以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更为适当、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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