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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韩宝 《科技信息》2010,(32):88-88
结合条约义务和国际私法规则,区别缔约国法院、非缔约国法院和仲裁庭审理案件不同情况,对公约主体适用范围进行具体分析。缔约国法院有义务根据公约接受当事人的选择、直接适用公约、根据国际私法适用公约。非缔约国法院根据本国国际私法适用公约。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选择或自主决定适用公约。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国际社会惩治腐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起草工作并批准加入该公约.为了贯彻公约的立法精神,切实履行条约义务,公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亟待研究.对此,应首先从宏观上解决中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协调的重大意义、适用模式与现实途径问题,以期充分发挥该公约的作用,使其最大限度地为我国反腐败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3.
结合我国与相关国家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和相关的国际公约,论述了目前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标准,而由各国法院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作出认定。鉴于各国法律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规定不同,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管辖特定涉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而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均适用我国法对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认定。法院在决定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项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上,仲裁地点通常被认为与仲裁协议有着最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是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借鉴与承接。然而,鉴于国情的特殊性及公约本身的折衷性,两者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如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优先性、合同形式保留等法律困惑问题,也存在学者对公约通知期间与《合同法》诉讼时效的错误解读现象。因而有必要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我国相关法律的关系进行梳理,以期厘清两者的适用问题,避免法律适用中的困惑。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贸易中,风险的转移和承担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中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文缩写CISG)的创始成员国,该公约第66-70条是对风险转移制度的规定,其对中国合同法有相当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图就该制度对二者进行一些探讨、比较,指出我国合同法在此方面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统一化进程中受到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一个重要公约。近年来,随着我国法院适用该公约裁决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对公约的研究也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公约中的相关条约法问题也应该加以澄清和探讨,如公约的解释原则问题,公约缔约国的条约义务内容等。对于这些问题,应将CISG放到国际法的大框架内去研究,结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相关规则来分析CISG的相关条款,从而对缔约国的条约义务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7.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国际司法案件时,依据冲突规则的指引本应适用外国法,但因其适用会违背法院所在国的公共秩序而排队该外国法适用的一种制度。从广义上理解,公共秩序保留还应包括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境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在外国制成的法律文件等。  相似文献   

8.
船舶燃油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重要表现形式,为保证对船舶燃油污染损害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我国已加入《燃油公约》.研究并明确该公约的适用范围,该公约的主要内容以及该公约下强制保险及《燃油证书》等问题,分析并明确公约在我国的适用以及强制保险的数额两个问题,具有十分迫切的理论与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长期以来在国际法学界和国家实践当中,对该管辖豁免应当界定为绝对豁免还是相对豁免存在很大分歧。《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为统一解释或适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做出了很大努力,我国已于2005签署了该公约。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有关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立场和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实践,提出了在我国适用《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的策略和方法,以期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0.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公共秩序是一种富于弹性的制度,它可以消除隐含在国际私法中的某种危险性,从而起到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本文围绕国务院施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后法院经费保障的问题,对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如何在当事人与国家之间、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进行负担等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为健全我国的诉讼费用负担制度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思路。  相似文献   

12.
在1991年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了十六年后的今天,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了终审不终,再审无限,当事人申请再审无门的现象.当事人不满意,法院也不满意.当事人要求申请再审,对原判决予以改判,而法院则要求维护判决的终局性,两者要求不一,常常发生矛盾,不断出现上访现象.这种矛盾的结果既可能损害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进而损害其实体权益;又可能损害判决的权威性,甚至还有可能降低司法的信赖度.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几经审议,终于出台了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细化,不仅有利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明示了人民法院审查立案的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通过司法维护公正,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3.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向某国法院提起诉讼时,如被告认为他在该国应诉得不到公正对待,可以该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由,要求中止诉讼。而受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由其受理该案件或者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诉讼,对当事人更为方便和公正,运用自由裁量权,决定拒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放弃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14.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纳入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赋予了当事人双方基于调解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可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以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一规定的弊端明显:存在逻辑悖论、纠纷解决效率下降以及难以体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优越性。为此,构建由一方当事人单独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是使我国司法确认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路径,而这一路径有赖于建立相应的异议制度、细化不予确认的范围以及构建司法确认纠错机制。  相似文献   

15.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诉讼和解作为诉讼契约的一种方式已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青睐,它以当事人的合意来解决纠纷,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能及时、彻底地解决纠纷,减少大量讼累。而实践中,由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影响,造成当事人自行和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严重萎缩的局面,法院调解本身又受职权主义的影响,性质定位不妥,根本无法良性运行,并且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因此改革势在必行。笔者正是期望通过构建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来克服法院调解存在的尴尬,并为丰富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方式而做些许努力。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和法院对争议事项可仲裁性问题进行审查时,通常适用仲裁地法或法院地法.其实,各国关于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立法意在划分本国法院和仲裁庭之间对特定争议的管辖权,立法规定不可仲裁的事项是各国立法为本国法院保留的一块自留地.只有当法院对争议的专属管辖权受到威胁时,才有适用仲裁地法或法院地法的必要.从支持仲裁的角度出发,仲裁庭和法院应适用使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的法律.  相似文献   

17.
实际履行制度无论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或公约)或是我国《合同法》中都是一种重要的违约救济制度。但在权衡了两大法系对于该制度的态度且为了实现货销合同双方的实质公平,CISG在确立该制度的同时也规定了诸多适用限制,而我国《合同法》对于该制度也秉持谨慎适用的态度。对于这两部法律在实际履行制度适用限制方面的对比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国内和国际货销合同事务。  相似文献   

18.
论共同海损案件中对当事人过失的考量时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当事人过失引起的共同海损,不进行分摊还是先分摊后追偿?由于《海商法》和《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定模糊,我国不同海事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给予了不的回答。问题的焦点在于:共同海损案件中应何时考虑当事人过失?对该问题的回答应当符合实体法精神和诉讼法价值。  相似文献   

19.
法院调解被国外学者誉为"东方经验"。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浪潮中,却遭遇困境。其中,最为尴尬的莫过于,法院经过各种努力促使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送达当事人签收时,因一方当事人无任何理由的反悔而付诸东流。这样的法律规定,不但与法院调解的性质相悖离,不符合法院调解的价值理念,最终无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更难实现"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目标"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20.
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是国际工业产权领域的第一个公约,也是最基本的公约。巴黎公约的缔结,标志着专利制度走向国际化的开端。1883年,法国等11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巴黎公约,并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一百多年来,巴黎公约的原则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专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了重要的作用。从现有的其他工业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来看,绝大多数也都是在巴黎公约的原则指导下缔结的。我国已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巴黎公约,但根据我国不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一贯立场,对该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提出保留,不受其约束。迄今为止,巴黎约的缔结国已达97个。巴黎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保护范围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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