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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议用“萨斯”作为中文译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11月,我国广东出现传染性肺炎,由于其病因不明、临床表现和病程特殊、有别于细菌性肺炎,而被命名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后来用得更多的是“非典型肺炎”,并进一步被简略为“非典”。2003年3月初世界卫生组织将这一新出现的呼吸道传染病命名为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意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英文缩写为“SARS”,于是在我国大陆、香港、台湾以及其他华文地区便有该缩略词的不同中文译名,如“萨斯”、“沙士”、“沙斯”、“萨丝”、“沙氏”、“沙示”等等。“非典型肺炎”不是新名词,传统上指因感染肺炎支原体、衣原体、军团菌、贝纳立克次体和病毒等而发病,传染性不强,临床症状不典型,与胸部X线表现不一致的一类肺炎,是相对于感染肺炎链球菌而发病的典型性肺炎而言的。可见,“非典型肺炎”是一个概念较为宽泛的病名。我国当初称“非典型肺炎”,事出有因,但时至今日,科学界对这一新出现的传染病已有一定的了解,如世界卫生组织4月宣布科学家发现这次发病的病原体是新型冠状病毒等,再使用概念宽泛的“非典型肺炎”已经不合适了。“SARS”最先是由世界卫生组织意大利籍传染病专家卡洛·厄巴尼(Carlo Urbani)命名的。他不幸染病,于3月29日在曼谷以身殉职。为了纪念他,世界卫生组织将这次出现的传染性肺炎命名为“SARS”。目前国外学术界、新闻媒体已基本接受并开始使用“SARS”这一名词。它的中文译名可借鉴于“艾滋病”的翻译。艾滋病英文全称为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意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中文译名一度也有“爱滋病”、“爱之病”、“艾滋病”等,最后统一为“艾滋病”。因此,“SARS”也可以根据缩略词来音译定名。在目前几种中文译名中,“萨斯”比较符合中文发音。所以,建议目前使用“萨斯”作为中文译名。其实,SARS也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从术语学来看,病名若能按照科学性、系统性、简明性、国际性、单义性、约定俗成等原则来命名;确定的中文病名,要符合中文的语言,能“望文生义”,反映出该病的特点,那是最为理想的。众所周知,SARS爆发以来,仅有半年时间,尚有许多未知数,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但尚不能排除其他病原体;对SARS的病因、传播途径和源头、发病过程、致病机制的认识尚不清楚,因而从严格意义上说,SARS还不能算是一个理想的病名。当然,如果SARS(萨斯)继续沿用下去,也就约定俗成了。 (2003年5月底)①王永炎院士是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②朱建平研究员是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  相似文献   

2.
最近在我国出现的一种传染性很强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也就是“萨斯”病,而我国部分政府官员和媒体到现在一直把这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称为“非典型肺炎”,并且简称“非典”。笔者认为,用“萨斯”比用“非典”要科学、准确,也能和世界卫生组织保持一致,从而和世界接轨。因此,建议我国政府官员和媒体带头使用“萨斯”,逐步取代“非典”。SARS是世卫组织的正式命名 SARS,是世界卫生组织为最近出现在亚洲并且传到世界很多地方的一种呼吸道传染病的正式命名。“萨斯”是英文缩写SARS的译音。作为缩写的SARS取自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每个字的第一个字母。全称译出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这是今年2月底3月初由世界卫生组织的意大利籍传染病专家卡洛·厄巴尼(Carlo Urbani)大夫命名的。正是因为这位大夫在研究这种病毒的时候不幸突然病逝,才使得国际社会猛然对萨斯的危害性有了极高的警惕性,因此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将这种病正式命名为SARS。而且从那之后,国际社会就很少有人用“ATP,atypical pneumonia”,也就是用“非典型肺炎”来描述这种病了。“非典”概念比较宽泛而不准确 萨斯病去年11月从广东一开始发现就具有强烈的传染性。当时由于医生对这种怪病不够了解,用一种内涵和外延比较宽泛的“非典型肺炎”来命名这种病症,是情有可原的。非典型肺炎的概念比较宽,而且过去已经出现过,而“萨斯”则是一种极为危险的传染病,已经被国际社会看成是人类在21世纪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所以,现在国际社会用SARS,而不用ATP来形容这种疾病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非典型肺炎并不是一种新出现的病,通常是可以治疗的,而且很少有生命危险。如果我们时至今日仍坚持使用“非典”,不但与目前国际通行做法不相吻合,而且与一贯主张和国际接轨的对外开放精神不相吻合。特别是当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把这种病定名为萨斯,我国仍然沿用“非典”,这就未免有些过时了。 (2003年4月)  相似文献   

3.
非典型肺炎这一名称的起源可追溯到上个世纪的30年代末,原指起病隐匿,肺部体征较少,预后较好的区别于普通细菌性肺炎的一组疾病。到了60年代首先发现肺炎支原体是这组疾病的主要病原体,随后又有肺炎衣原体、鹦鹉热衣原体、嗜肺军团菌、伯氏立克次体等病原体被包括进来。但直到2002年美国国立卫生院仍然只将由嗜肺军团菌、肺炎支原体与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称为非典型肺炎。这些肺炎的致病原都在细胞内繁殖,只有在胞内浓度较高的抗生素,如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等才有效。这种概念与我国大多数临床医生所理解的非典型肺炎是一致的,是否有公认的更广义的非典型肺炎概念?似乎值得进一步商榷。在病因明确之前暂且称为“非典型肺炎”、“非典型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也未尝不可,但可能造成概念上的混乱,也不利于治疗。另一方面,笔者也不赞成将该病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顾名思义,SARS是指严重的呼吸病症,是国外学者在对该病认识很肤浅时的权宜称呼,而该病并不是所有病例都表现得很严重。SARS的称呼也令人觉得有些神秘感,且多少有些恐怖,西方人也将SARS视为“神秘的致死性肺炎”的同义语。如果病因已明确可称为“传染性××冠状病毒肺综合征”,似乎更符合该病的实质。 (2003年6月)  相似文献   

4.
建议用“萨斯”取代“非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在我国出现的一种传染性很强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 ,也就是“萨斯”病 ,而我国部分政府官员和媒体到现在一直把这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称为“非典型肺炎” ,并且简称“非典”。笔者认为 ,用“萨斯”比用“非典”要科学、准确 ,也能和世界卫生组织保持一致 ,从而和世界接轨。因此 ,建议我国政府官员和媒体带头使用“萨斯” ,逐步取代“非典”。SARS是世卫组织的正式命名 SARS ,是世界卫生组织为最近出现在亚洲并且传到世界很多地方的一种呼吸道传染病的正式命名。“萨斯”是英文缩写SARS的译音。作为缩写的SARS取自severeacute…  相似文献   

5.
编者按 从去年底先在我国广东,而后在国内外许多地方发生并流行一种特殊的肺炎,可以说是突如其来,而且来势汹涌,以致我国医学界仓促上阵,连其名字都未能深加考究。在紧急情况下将其称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国内外对这种“怪病”的研究和认识不断地深化,专家们对它的称谓就有了变化和分歧。关于“非典”这一名称,几乎所有的专家都不认同了。有人建议叫作“传染性冠状病毒肺炎”,还有人称其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多的专家建议定名为“萨斯病”(即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英文缩写为SARS),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也有的专家认为叫“萨斯病”同叫“非典”一样,都不科学。众说纷纭。为及早给这种疾病确定一个科学的名称,我编辑部特组织专家进行讨论,欢迎大家积极参与。2002年11月在广东省首先发生一种突发的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的肺部疾病。已知用抗生素治疗无效。广州呼吸病研究所在临床初始实践中暂称此病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当时病因不明的情况下,这个暂时命名还是合理的。后来因为名字太长,为了简化,就称之为“非典型肺炎”。这实际上是不科学的,因为医学上非典型肺炎是一种类名,它包括了已经知道的十多种病,将一个原本较为泛指的名词用于这次突如其来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不够科学的。以后由新闻媒介把“非典型肺炎”简称为“非典”。由于“非典”一词不断广泛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老百姓不知道,媒体宣传多了就接受了,已成为约定俗成,以讹传讹而不考虑此名的科学性。我认为,这个不适当的名词应该及早地抛弃,加以纠正。对于疾病的命名方法通常是:1.以病原体或原因的方法命名。以肺炎为例,譬如各种细菌引起的肺炎,就把各种细菌的名字放前边,像军团菌肺炎、链球菌肺炎(还有病毒、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肺炎等)。我想这种命名最好,它对诊断、治疗上有指导意义。2.以病因命名,如吸入性肺炎、放射性肺炎、通气机肺炎等。3.以解剖部位命名,如大叶性、支气管性、间质性肺炎。4.以发生地点命名,如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5.以症状来命名,如休克型肺炎、SARS……上述五种命名以病原病因性命名对治疗帮助最大,应作为规范化命名的首选。有的病用描述性命名,这是因为对病不大了解,病因不太清楚,所以根据症状的表现来命名。“SARS”的命名就是这样由来的。将本病称为SARS,是根据WHO派到越南工作的意大利籍传染病专家Carlo Urbani医生,他将所见的第1例本病患者首先上报WHO,并根据其临床表现称之为“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中文译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以其英文缩写简称SARS。Urbani医师本人在研究本病时被感染而病故。WHO在2003年3月为纪念Urbani医生的贡献,正式将其命名为SARS,后来为国际上广泛应用。由此可以看出SARS是本病初发时期提出的命名。由于当时对病的本质还不了解,SARS有不合理的地方:SARS只是症状描述性的,既未突出其传染性,未说明它是一种肺炎,也未包括可能的病因;而且称为综合征,而非独立的一种新的疾病。“综合征”与“独立疾病”在医学上是有区别的。综合征是各种原因引起的相同的一组症状,不是一个病。病原定了就应转为用独立疾病命名;SARS意思是“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严重”的说法一开始是严重的(也有的病例开始就不很严重),以后时间长了,人们有了免疫力了,就会变为不很严重了;这个名字也没有体现出传染性来;也没有说明原因是什么。总之这个名字只是纪念性的,现在看来就不太理想。在没有决定更好的新名词前,我们可以暂时先用SARS或萨斯。随着SARS研究的迅速进展,现在WHO已肯定了它的病原体是新型冠状病毒,所以,现在已经到了制定科学术语的时机了。关于命名,我赞成还是病因式的。香港已建议将其称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没有反映出它有强烈的感染性。故我建议命名为“传染性冠状病毒肺炎”,因为它表现出强烈的感染性,又提出病因是冠状病毒引起的,所以治疗方面,病毒方面目前还没有特效药,只能维持对症治疗。以后有效防治方法就会出来了。适当的时候是否可简称“传冠肺”、“冠肺病”。英文名communicable coronavirus pneumonia(CCP)。我建议在WHO召开的国际会议上提出推荐用这种更好的科学术语来统一国际上的名词。 (2003年5月底) ①翁心植院士是全国科技名词委委员;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华医学会名词委员会主任。  相似文献   

6.
“非典型肺炎”的命名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非典型肺炎这一名称的起源可追溯到上个世纪的 30年代末 ,原指起病隐匿 ,肺部体征较少 ,预后较好的区别于普通细菌性肺炎的一组疾病。到了 6 0年代首先发现肺炎支原体是这组疾病的主要病原体 ,随后又有肺炎衣原体、鹦鹉热衣原体、嗜肺军团菌、伯氏立克次体等病原体被包括进来。但直到 2 0 0 2年美国国立卫生院仍然只将由嗜肺军团菌、肺炎支原体与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称为非典型肺炎。这些肺炎的致病原都在细胞内繁殖 ,只有在胞内浓度较高的抗生素 ,如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等才有效。这种概念与我国大多数临床医生所理解的非典型…  相似文献   

7.
一、实验室概况  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前身是该所摩擦、磨损与润滑实验室。1 987年在该实验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固体润滑开放研究实验室,1 999年1 0月经科技部批准开始建设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2 0 0 1年4月建成并通过验收。1 997年实验室被人事部和中国科学院命名为“先进集体”,2 0 0 0年又被中国科学院命名为“双文明先进集体”。实验室在1 992年、1 997年和2 0 0 3年连续3次在国家组织的实验室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实验室。  实验室现有固定研究技术人员4 0人,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  相似文献   

8.
当前,全国人民正在奋力抗击“非典”这场突如其来的灾害。随着疫情的发展,研究的进展,SARS一词也渐渐见诸媒体并有不断扩大之势。这就迫使人们选择,在表述这个病时是说写“非典”(FD),还是说写SARS(萨斯)。窃以为应该尽量使用前者避免后者。首先,此病最早发现于中国,时间在2002年11月,罹病者是中国人,发现者是中国医学家钟南山,发病地、发现地是广东佛山,随后才发现于亚洲其他地区主要是东南亚地区。我认为,最早发现地、最早发地、与疾病起源地是很有区别的,不必讳言也是有密切联系的。退一步说,即使二者一致,那么中国也是无辜的受害者,不应负任何道义责任。其次,中国是疫情受害最严重的国家。中国是抗击“非典”的最主要战场。第三,中国还是对此病防治水平最高、科学研究领先的国家之一。第四,中式名称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汉语拼音Feidian,缩写为FD)较好地反映了该病的临床症状。我们知道,典型肺炎或传统肺炎中最常见的为大叶性肺炎,多由肺炎双球菌引起。其他较常见的还有支气管肺炎(又称小叶性肺炎)、间质性肺炎、休克型肺炎(又称中毒性肺炎)等。上述肺炎有个共同的显著特点,即基本不传染或传染性极弱。新出现的非典型肺炎的传染性极强,有较高的死亡率(相对于典型肺炎)。正是基于这种新型肺炎与典型或传统肺炎迥然不同,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呼吸疾病研究所研究员钟南山为首的中国医学家才最早把它命名为非典型肺炎(据钟院士说,最初曾称过不明病因肺炎、传染性肺炎等)。现在还有少数专家如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流行病室的曾光认为应该称“急性病因不明肺炎”。第五,SARS为英语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的缩写,可音译为“萨斯”,意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这个名称由意大利医师厄巴尼提出。他是“无国界医生组织”意大利分部主席。2003年2月他在越南河内“法国医院”工作时发现了一例“非典”患者,他随即命名为SARS,并向国际卫生组织汇报,后得到批准。在医治病人的工作中,他也不幸染上了“非典”,于3月29日在曼谷不幸光荣殉职。但笔者认为这个名称的表述不如中式名称科学。人的呼吸系统中最关键的器官是肺。“非典”患者虽整个呼吸系统都有症状和反映,但肺部发炎是最明显、典型、核心的症状,是否有多叶损害也是确诊此病的基本标准。所以“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语义相对模糊,“非典型肺炎”则一语中的。再者,厄巴尼的发现和命名也晚于钟南山。第六,西方国家目前疫情很轻微,而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和东南亚国家疫情较重。我国台湾地区现在仿效SARS的日语译文“重症急性呼吸器症候群”,称其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香港地区则一般也称为非典型肺炎,有时也夹用SARS。其他有疫情的东南亚国家并非都称该病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本国语)。只是在国际交流和合作中,鉴于英语的影响和作用,才用SARS这个词来沟通和统一认识。我们在对外报道、国际交流和合作中,当然无妨用SARS,但完全不必在汉语文中夹杂使用SARS。第七,从语文的角度看,“非典型肺炎”比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更简扼。有人或许说,后者可缩写简称为SARS;但前者也可缩写简称为“非典”甚至“非”,例如说:不要谈“非”色变。它的汉语拼音为Feidian,甚至可缩写为FD。FD也比SARS更简扼。在汉语文中不夹杂外语词汇也践行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维护了民族语言文字的纯洁、科学、尊严和优美,继承和发扬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在这方面,中共中央做出了很好的表率。“十六大”的全部文件均没夹用一个外文词。所以我们应当学习和跟进。第八,从疾病史、医学史的角度看,一种新病的出现、流行,被正确认识、正确命名、广泛接受,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其中,也蕴含着一种医学文化和民族文化,也存在着一些公平竞争。综上所述,由于此病发现于中国,可能起源于中国,中国的防治和研究水平领先,中式名称早于西名,中名比西名更简扼,病名也蕴含着医学文化和民族文化、包含着公平竞争。为维护民族语文的纯洁、科学、尊严和优美,为捍卫中国医学家的发现权、发明权、术语权,我们在汉语文中应大说特写“非典”(FD)而不说不写“萨斯”(SARS)。(2003年5月)  相似文献   

9.
对SARS中文命名的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 0 2年末在广东省发生一种原因不明的传染性极强的肺部的疾病。当时医生对这种怪病不十分了解 ,暂定名为“非典型肺炎”也情有可原。回过头来看这种命名是不科学的 ,与国际上的SARS命名不相一致 ,容易产生混乱。这是特定历史时期 ,特殊情况下的产物 ,将其重新命名无可非议。SARS这个词是WHO的正式命名 ,已在全世界学术界广泛应用。我国是否可以沿用 ,说法不一。个人认为沿用也有其一定道理 :一是可与世界接轨 ,便于学术交流 ;二是纪念为SARS献身的意大利籍传染病专家卡洛·厄巴尼 (CarloUrbani)。但是此命名也不是尽善尽美 ,不是一…  相似文献   

10.
给SARS定两个名,如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 3年 8月中旬 ,笔者在一个编辑研修班上有幸获得 2 0 0 3年第 2期《科技术语研究》杂志。看到许多国内外著名的医学专家就“非典”一词 ,各抒己见的篇幅竟达半本 ( 2 4页 )时 ,好奇心竟驱使我一口气读完了“非典”一词的“专题讨论”。该杂志“科学、严谨、精细、规范、务实” ,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杂志。作为一名普通读者 ,就“非典”一词也谈谈自己的看法。在《科技术语研究》上 ,有 1 7位专家就“非典”疾病 ,曾用过“原因不明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非典型肺炎”、“急性病因不明肺炎”、“严重的呼吸疾病”、“病原未知的…  相似文献   

11.
论“非典”     
2002年11月中旬以后,广东省佛山、广州等地相继出现以发热、咳嗽、呼吸困难为特征的病例。症状和体征表明病人患的是肺炎。医师发现病人的肺部失去平常的弹性,并且这种疾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抗生素治疗没有效果。对这种疾病,他们使用了“非典型肺炎”这个名称。当时谁也没有料到,疾病会蔓延到世界各地,造成那么大的社会影响。疾病开始流行之后,许多实验室进行了病原体研究,陆续在标本中发现副黏病毒、衣原体、metapneumo病毒、冠状病毒等,分离到冠状病毒的实验室为数最多,而且分离出的冠状病毒与已知的冠状病毒都有所不同。4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就是病原体。对这种新的疾病,我国最早称为非典型肺炎。当前,我国社会上常用“非典”两字来称呼它。世界卫生组织在3月称之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英文是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关于这种疾病的名称,人们发表过不同的意见。常从媒体上看到“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新的疾病”的说法。这种说法并不正确。首先,“非典型肺炎”(atypical pneumonia)一词并非新的创造。1938年,这个概念由Reimann第一次提出的。“非典型”是与“典型”相对而言的。1889年,巴斯德从大叶性肺炎患者分离出肺炎双球菌(今称为肺炎链球菌),证明它就是大叶性肺炎的病原体,以后,肺炎链球菌性肺炎就被认为是“典型”的肺炎。Reimann报告的一组病例,其症状、体征和胸片与“典型的”肺炎(肺炎链球菌性肺炎)有所不同,“非典型”之名由此而来。非典型肺炎指一组急性的传染性肺部疾病,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和放射学特征,其病原体包括肺炎菌质体(或不很准确地译为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衣原体、军团菌以及多种病毒[1]。《英汉医学词汇》[2]、《英中医学词海》[3]中均收录此词。有人说这个术语比较含糊,建议不如径用SARS的音译,称之为“萨斯病”,并认为这是“与国际接轨”。但准确的病名应能指明发病部位、临床表现、病理变化、发病原因等;在感染性疾病中,发病原因即指病原体。许多疾病刚发现时,人们不了解它的本质,无奈笼统地冠以“综合征”之名。随着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当找出病原体时,“综合征”也改名为“××病”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一词的提出,也说明人们开始时还不认识这种疾病。因此“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一词也同样宽泛、笼统,是一个过渡性的“字纸篓”式的术语。乍一见到“萨斯病”一词,谁能猜出其中的奥秘呢?而且“萨斯”两个字已经意味着“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再加个“病”字,“萨斯病”就是“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病”了,这岂不是画蛇添足?笔者认为,音译是一个不可取的办法,一时找不到适当的术语又不得不尽快介绍来自外国的最新信息时或可偶一为之,但与其音译还不如直接搬用外文(用拉丁字母表示或转写的)形式。上过学的人都学过汉语拼音,即使把原文念错,其错误程度也不会大于音译造成的错误。汉语是历史悠久,表达力很强的语言。我们完全可以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准确表达概念内涵的术语。而且与国际接轨不等于与英语接轨,为什么用英语的音译就是“与国际接轨”呢?法国人不会这么做。法语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工作语言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法文版文件中,“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的法语词是syndrome respiratoire aigu sévère,首字母缩拼词为SRAS,而非SARS。笔者认为,如果本病的病原体证实为冠状病毒,则本病的准确名称应为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为“冠毒肺炎”似亦无不可。也有人建议用厄巴尼的姓氏命名这个疾病(厄巴尼氏肺炎),以纪念这位为人类健康献身的勇士。  相似文献   

12.
从词汇学角度看“非典”、SARS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对事物的命名,“非典型肺炎”具有足够的区别性特征;作为缩略词,“非典”在表意上也有足够的代表性;作为一个概念,“非典”与SARS的内涵与外延一致,而作为一个对中国社会生活影响至大至深的通俗词语,“非典”已经被广大民众接受、认同,没有必要用外来词SARS取代之。  相似文献   

13.
关于“非典”这个缩略词的讨论,《科技术语研究》用了两期,而且大篇幅地刊发不同见解的文章。使我深深感到《科技术语研究》的科学精神和民主作风。对从事词汇学或术语研究,都是莫大的鼓舞和促进,更是为汉语言的纯洁、健康而努力的重举。令人鼓舞,可喜可贺!借此良机,让我从“缩略词规则”说起,谈点看法,与各位学者、专家共勉。缩略词的现状目前,缩略词存在着四种情况:一是,同一个名词或短语,有几个缩略词。例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有“共青团”、“青年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入世”、“加入世贸”、“加入WTO”;“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有“传冠肺”、“非典”、“萨斯(萨丝、沙斯、沙司、沙士、沙示、痧示)”、“萨斯病”、“SARS”等等。二是,一个缩略词可以缩略不同的名词或短语。例如“非典”同是“非典型肺炎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等的缩略简称。三是,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缩略词被广泛使用,而得不到规范和纠正。例如“入世”、“非典”、“抗非”(“抗击非典型肺炎病”、“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的缩略)。四是,中外文组合的短语的缩略问题。缩略词的特点及其规律性缩略词是某些名词或短语的简化形式。由四个以上的字构成的名词或短语,在使用中,感到它比较长,不好读,而且,既费时间又耗费笔墨纸张,尤其是不便于做标题或书名,因而,就采用了缩略的方法,经科学地缩略后,构成新词汇,即缩略词或简称。缩略词的基本特点及其规律性:其一,音节少,多以双音节构成。缩略词汇的这个特点,源于汉语词汇以双音节为主体,辅之以多音节,即三音节、四音节。比如“中国共产党”缩略为“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缩略为“人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缩略为“政协”、“中国民主同盟”缩略为“民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缩略为“北约”、“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解放军”,缩略词汇也有多音节的,如“计生委”、“海协会”、“欧安组织”等。其二,缩略词中的字词,都是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中的词头、词尾或中心词。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择“共产主义”的“共”字,“青年团”的“青”字,加词尾“团”字,构成“共青团”;或择中心词“青年团”。“对外贸易”,择“外贸”;“对外贸易部”,择中心词“外贸”,和词尾“部”,构成“外贸部”。这里“青年团”和“外贸”是简称。其三,缩略词与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说它仅仅简缩文字,而不缩小或扩大被缩略词语的内容。如“四化”,缩略的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也说“四个现代化”。“总政”,缩略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可见,“四化”、“总政”,虽然字数少了数倍,不但没有缩小或扩大被缩略短语的内容,却是准确而不能再简练的形式了。其四,缩略词是人们运用语言文字的工具;因而,缩略词与被其缩略的名词或短语,并存于语言文字中。换句话说,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不因为有了缩略词、简称而退出语言文字环境,更不失去存在和应用的价值。其五,缩略词和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各有其实用的场合。缩略词、简称常用于口头和一般文章中,而不用于正式文书和法律条文中。如“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缩略词,但会标和文件,不用“中共第××次全国代表大会”,而用“中国共产党第××次全国代表大会”;不用“中共章程”,而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又如“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缩略词,立法时,不用“中国××法”,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央军委颁布的条令,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不用《解放军××条令》。国务院各机构的牌子,不用“中国××部”,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当我国与某些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或者签署声明、协定、条约文本时,都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六,简称是缩略的一种方式。缩略是对被缩略对象的简化;简称是对被缩略对象的省略。简称是从名词或短语中,选择一个完整的词汇,来集中表达整个名词或短语的内容不走样、不变义。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解放军”,省略了“中国人民”。“非典”是省略了“传染性”和“型性肺炎病”,只留下“非典”二字。在运用“缩略”或“简称”这两种方法处理名词或短语的时候,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既可以做“缩略”处理,也可以做“简称”处理。如果在这样条件下,就要斟酌哪个更符合汉语构词规则,和便于朗读及书写。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既能简称为“青年团”,也可缩略为“共青团”;另一种情况是,不具备既可“缩略”,又可“简称”的条件。例如“政治体制改革”,只能缩略为“政体改”,而不能用简称。缩略名词或短语的规则汉语构词法,描写了汉语构成的规律。根据汉语构词法,缩略名词或短语的规则,归纳为下列六条:第一条 必须是一个独立的词汇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求,缩略词必须是单纯表达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概念的词汇,不能和固有的词汇重复,是在常用词汇中所没有的。第二条 无歧义规则。是说缩略词只有也只能表达被缩略的那个名词或短语的意义。而不能作别的理解,不能涵盖别的内容和涵义,保证概念清晰、单纯、准确。第三条 信息量相等于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求,缩略出来的词汇,其负载的信息量不得小于或大于被缩略的词语的信息量。第四条 择取字或词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求构成缩略词的字或词,必须是被缩略词语中的字或词,而不得出现被缩略词语中没有的字或词。第五条 并列关系冠以数量词的规则。能够被缩略的词语,一般都是名词或是固定词组。如遇到由并列关系构成的短语,就要用冠以数量词的方法进行归纳式的缩略。如“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三个代表”、“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香”(花椒、八角、桂皮、丁香花蕾、茴香子)等等。第六条 中外文组合的规则。对中外文复合词或短语的缩略,要求外文部分必须是缩写式,不能中文缩略外文不缩写。从而构成中外文都是缩略的汉语缩略词汇。“非典”、“SARS”不可取的道理“非典”是不规范的,是违背了简称或缩略规则的。其要害就是有歧义、不准确。我们知道,所谓“非典型”是相对于“典型”而言的。非典型的疾病,并非只有“肺炎”,也可能有“肝炎”、“皮炎”、“感冒”等疾病。很明显,“非典”不能专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这时的“非典”,就自然而然地泛指所有的非典型的疾病了,“非典”就失去了专用词汇的价值。可见,它违背了“单纯表达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概念的词汇”的第一条规则。由于“非典”失去了专用词汇的价值,可泛指所有“非典型疾病”。人们就可以在“非典型肺炎病”流行时,意识到是指“非典型肺炎病”。人们也可以在“非典型肝炎病”流行时,意识到是指“非典型肝炎病”了,“非典”就成了歧义词。它就违背了“只有也只能表达被缩略的那个名词或短语的意义”的,第二条“无歧义规则”。由于“非典”泛指所有的“非典型的疾病”,其负载的信息量就大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的信息量,违背了“信息量相等于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的第三条规则。我们再用“择取字或词”的规则对照一下:“非典”是省略了“传染性”和“型性肺炎病”。根据缩略选择词头、词尾或中心词的原则,应选择“非典型”和“肺炎”。依据以上四条理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正确的缩略词应是“非典肺炎”。“SARS”不是汉语。“SARS”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英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的缩写。勉强读之为“萨斯”,也不见得妥当。“SARS”不具有普遍性,非常专业化,也不符合汉语言的习惯。更重要的是,“SARS”本身表明的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与我国确定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相去甚远。实际上“SARS”并没有确切表明是“肺病”。对策与建议关于“‘非典’是个‘统称’、‘泛称’、‘总称’”[1]。作者可能没弄懂“非典”是缩略词。笔者觉得“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倒是“统称”、“泛称”、“总称”。其主张的统称、泛称、总称都是一个意思,是说“非典”并不表达“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或“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非典”本身失去了合理性,就不为“缩略规则”所允许。关于“给SARS定两个名词”[2],这显然不妥。“SARS”是个工整的英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的缩写,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英文词语。规范词汇有三性:即必要性、普遍性和明确性。如果给“SARS”再定个学名和俗名,岂不是不符合汉语词汇规范的要求了吗?为什么要给符合“三性”的词汇“画蛇添足”呢?关于“词语表意不尽科学的现象”[3]。不错,在汉语词汇中,确有许多表意不确切或逻辑不通等不科学的现象,所以现代人才指出前人的不科学。其实,后人一直在不间断地规范前人的不科学。比如“救火”,后人就创造了“灭火”。当今生产了大量的“灭火器”,并没有沿用“救火器”,这就是个铁证。“救火”,只是口语中的习惯成自然。笔者相信,这些不科学的词汇,会逐渐被抛弃的。缩略词的混乱现象由来已久。造成这种混乱的原因有:一是命名工作极端滞后。用译意或译音外来词,可以说汉字完全可以满足,不必把西文搬来充当汉字。二是没有爱汉字用汉语的传统美德,崇尚西文,故意不用汉字。比如“国内生产总值”,本来文字不多,不用,非用“GDP”,我们的一些高官不但口头讲,还把“GDP”写进红头文件。再如《现代汉语词典》收的百十个“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都有很好的翻译词,就是不用。三是各行其是的乱缩略,这类乱缩略多出于报刊杂志的标题。因而,旧的混乱未解决,新的混乱又出现,连绵不断。为此笔者建议,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为龙头,联络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新华通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等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规范词汇权威机构。以《科技术语研究》杂志为阵地,联系语言词汇学专家学者,发表见解,进行争鸣。公布定案的用字词,遏制住混乱,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路子。  相似文献   

14.
目前,“非典型肺炎”已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话题。为了进一步消除大家思想上的一些“盲点”、“疑点”,记者采访了解放军302医院姜素椿教授,他提醒大家,这是一个新的呼吸道传染病,是对人类健康的新挑战,对此,我们既不可掉以轻心,也不要过于紧张,更不必惊慌。据姜教授介绍,此次非典型肺炎被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称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是历年非典型肺炎中传染性最强、病情较重的一种。SARS的病原是一种新型的冠状病毒。我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努力,展开多方研究。  相似文献   

15.
2019年12月,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引起的病毒性肺炎开始在武汉暴发流行。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命名为COVID-19(冠状病毒病2019),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ICTV)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建议把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既没有与疾病名称一致,也没有完全真实地显示该病毒本身的特征,因而立即引发关注和争议。基于COVID-19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的基本信息,建议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人类冠状病毒2019”(human coronavirus 2019,简称HCoV-19)。文章回顾并评价了CSG的命名方法,指出他们使用基于基因序列信息进行病毒命名的方法并不合适,建议采用传统的联系疾病的病毒命名方法对具有明显疾病特点的病毒如2019-nCoV进行命名。  相似文献   

16.
论及非典型肺炎(aqypical pneumonias, AP),必须先了解“典型肺炎(typical pneumonia, TP)”.通常临床上所说的肺炎是指由感染性病原体引起的肺组织炎症和实变.典型肺炎(即大叶性肺炎)是由细菌……  相似文献   

17.
昆曲     
昆曲发源于14、15世纪苏州昆山一带,原名“昆山腔”或简称“昆腔”,清代以来被称为“昆曲”,现又被称为“昆剧”。昆曲相传是元末明初昆山人顾坚始创,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传统戏曲中最古老的剧种之一。也是我国传统文化艺术,特别是戏曲艺术中的珍品,被称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2001年5月18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为“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称号。  相似文献   

18.
正2019年12月,我国湖北省武汉市出现了一种原因不明的感染性肺炎疾病。在疫情初期,出现了"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武汉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名称。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展,其名称也在发生变化。拥有正式的疾病名称很重要,可以防止人们使用其他可能不准确或"污名化"的名称。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提倡使用中性、一般的术语代替人物、地点、动物、食物和职业的名称来命名。  相似文献   

19.
介绍了IUPAC 1993年提出的烃基命名新规定。 对于被认为有缺陷的三条中文烃基命名用语, “亚基” “次基”与“烯丙基”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用“丿丨基”与“川基”分别代替“亚基”与“次基”,这里“丿丨”是为了命名而“创造”的有机化学命名专用字。“烯丙基”是不正确的化学语言,改用正确的系统名称“丙-2-烯基”。 并举出了烃基命名实例来说明上述修改。  相似文献   

20.
去年11月底,广东佛山发现了第一例中国的“非典”(沙斯)病人。12月初,在河源又相继发现了第二和第三例。广东的医生觉得这个病很怪,病人有明显的呼吸困难病症,而且肺很硬。后来,他们又发现这个病有高度的传染性,有很强的致命性,是非同一般的肺炎,因此把它列为“非典型肺炎”(atypical pneumonia)。非典型肺炎就这样在中国大陆传开,后来,为了方便,又简称之为“非典”。如果不知就里,乍见“非典”,大概很难猜想那是什么东西。看它的全名,非典型肺炎,似乎也看不出它的“厉害”。后来,世界卫生组织给这个病定了一个新的名字: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也有人译成症候群,综合症)。英文简称为SARS(发音为萨斯)。于是,全世界都称之为SARS。唯独中国继续称“非典”。新加坡华文报章现在已经统一了SARS的华文译名,称之为“沙斯”。为什么不是“萨斯”(有些地方如BBC中文网站就用“萨斯”)呢?这里要告诉读者的是,统一译名委员会是经过一番讨论之后,经大多数委员赞同而确定下来的。多数委员认为,对学生来说,沙比萨较通俗,虽然发音稍有不同。从音译的角度来看,萨斯当然是比较准确的,但是,考虑到这里的语文环境,以“沙”代“萨”,相信读者可以谅解。中国大陆的媒体多用“非典”一词。有人认为,用“萨斯”比用“非典”要科学、准确,也能和世界卫生组织保持一致。但也有人反对“萨斯”,其理由可以归纳如下:1.中国医生在4月12日从病人器官分泌物分离出两株新型冠状病毒,显示冠状病毒的一个变种可能是此病的主要原因。四天之后,这一结果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确认。“这是中国医务工作者对世界医学的巨大贡献。历史不会忘记,语言也必须记录。非典已经成为中国官方使用的标准语汇,也为广大中国人和世界所接受……”2.认为该病其实应该称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是可以被各方接受的命名。而且,“疾病的中文名称并不一定要遵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命名,中国的中医源远流长,对很多疾病的命名比西方要早。3.音译没有太多的理由,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外国人也看不懂。我想,这样的观点很值得商榷,也站不住脚。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媒体上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字母词,也有不少音译词。比如“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等,都是音译词,大陆媒体不是用得不亦乐乎吗?“萨斯”、“沙斯”也只是遵从这样的音译原则而已。此外,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国,应该和其他各个成员国一样,遵照世卫的规范名称才对,坚持自己定名,只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中国官方实在没有充分的理由要“非典”到底。笔者觉得,如果中国不用“萨斯”或“沙斯”,至少,按大陆现在的流行做法,直接用字母词SARS也比“非典”为好。(2003年4月)(原载新加坡《联合早报》,本刊有删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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