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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谦抑、人道是现代刑法的三大价值目标,对其实现离不开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等动态的法律运行环节。社区矫正的发展与演变伴随着刑法价值理念的转换。现代刑法价值对于社区矫正的催生作用,和社区矫正运行对于刑法价值实现的推动作用,是认识两者关系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在刑法价值视角下,我国应着力处理好社区矫正的惩罚性功能与恢复性功能的关系,并通过立法保障和制度设计引导社区矫正走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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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种新兴事物,它蕴涵着人道文明的精神,体现着优越的价值内涵,被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组织予以肯定和倡导,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由于社区矫正所体现的价值,正是创建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当代中国,探析社区矫正的地方法治建设价值,促进地方法治和社区矫正有机地结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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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综合性的,偏重于刑罚执行的法律制度,与刑法规定的刑种、量刑制度和刑罚执行措施有着密切关系。社区矫正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社区矫正基本概念的理解和社区矫正价值理念的分析等问题。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处于初步建立的阶段,有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定位。文章从社区矫正基本概念和价值理念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希望对指导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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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困惑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执行体制和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革新,对于行刑的人道化、科学化以及降低行刑成本都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社区矫正同时也存在适用对象的选择、适用程序、矫正手段以及矫正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的结合等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必须在肯定社区矫正价值的同时进行反思,科学选择适用对象、完善适用程序、提高矫正工作者素质,以真正实现公正、人道、科学、效益等行刑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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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应定位为非行刑处遇措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构,要客观全面认识社区矫正的正向价值和负面效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正确处理专门机构和社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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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邦俊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7,(5):1-5,11
社区矫正是近年来在我国新兴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符合刑罚宽和化的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社区矫正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对社区矫正的界定、社区矫正特点以及社区矫正的机能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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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的犯罪。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矫正方式,体现了新的刑罚理念,是一种更富有"人道主义"的监管方式。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概念的阐述,对社区矫正依据、矫正主体、矫正对象、矫正手段等基本特征的分析和探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构建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的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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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峰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2,25(2):38-42
社会力量的参与是社区矫正的共性依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存在多种方式。依据公共产品理论,矫正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最优方式之一。目前,矫正社会组织存在着资源短缺、目标单一且偏离、管理制度不健全、组织维持能力孱弱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文章试图通过帕森斯AGIL系统模型,提出发展矫正社会组织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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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6,(4)
刑罚执行的目的在于预防而不在惩治,传统的监禁刑并不能适应所有的犯罪。而监禁刑的封闭性特点也容易造成服刑人员与社会脱节,出狱后难以适应社会生活。因此,对轻微犯罪行为采取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成为刑罚执行的新趋势。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改革的产物,并经过调研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当前对社区矫正执行的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立法不完善、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通过加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立法,建立社区矫正数据库,加大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防控力度等手段,可以使我国的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提升社区矫正的执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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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区矫正已发展到较高水平,取得了阶段性丰硕的成果。根据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要求,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还存在一些问题,该文尝试就这些问题进行思考提出对策进而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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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邦俊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7,(6):1-5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社区矫正在适用上面临诸多限制。笔者对我国社区矫正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社区矫正的立法、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改善我国社区矫正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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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调整和优化,主张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让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社区矫正制度设计和安排应以公共管理为指导,使社区矫正管理真正成为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公共管理行为。在社区矫正公共管理中,是将社区矫正管理作为国家或政府的职责和义务。社会力量将以独立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通过这种特殊的社会治理结构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和教育。社区矫正制度由国家主导的一元体系转向"国家一刑罚、社会一矫正"的二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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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人性化的刑罚制度,于20世纪中叶诞生于美国,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遍认同和发展。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犯罪者顺利回归社会,符合我国建设扣谐社会的需要,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然而,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本文试图从分析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制度入手,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提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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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3,(5)
在我国,社区矫正诞生于刑事司法实践。社区矫正的早期试点被视为回家服刑,社区矫正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活动。对此,我国学者质疑之声不断,一种新的观点应运而生,即从社区矫正教育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和防卫社会的视角出发,主张社区矫正是一种社会防卫或保安处分措施。但前者存在拘泥于传统刑罚的强制性、严厉性之嫌,而后者又有社区矫正被泛化、扩大的倾向和司法实践操作难题。因此,理性的社区矫正性质界定应基于刑事政策的视角,即我国社区矫正是一种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