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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数学中的“规定性”
引用本文:许晓根,杨晓飞.试论数学中的“规定性”[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0(4):120-121.
作者姓名:许晓根  杨晓飞
作者单位:1.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池州,247100
2. 池州市教学研究室,安徽,池州,247100
摘    要:数学是关于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数学是关于模式和秩序的科学,数学区分于其它学科有三个明显特点:第一是它的抽象性,第二是它的精确性,第三是它的应用的极端广泛性,数学的抽象性在中学数学的学习过程中人们就可以体会到,数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几何中的直线也是一个抽象概念,全部数学的概念都具有这一特征.数学的抽象性,突出表现于其中的一系列规定,数学中的所有定义是规定的,一切公理也是规定的,是"数学用来作为出发点的一系列规定";一切数学符号都是人们制定的,约定俗成的,也可以说是前人规定的.据调查这些规定是学生感到数学抽象枯燥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学生厌恶数学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正确认识数学中的规定是树立正确的数学观的基础,对搞好基础教育,实现新一轮课改的理念都是有必要的.

关 键 词:中学数学  学区  抽象性  数量关系  几何  科学  学科  空间形式  直线  精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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