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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修改
引用本文:卢书洲.略论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修改[J].安徽科技,2006(8):28-29.
作者姓名:卢书洲
作者单位:芜湖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摘    要: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人类创作和传播作品的手段有了新的拓展,人们对作品的使用形态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网络在改变人们获取和传输作品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给传统著作权造成巨大冲击,其中与著作权立法最密切相关的是《著作权法》如何防止网络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目前,对于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和传播的作品,作者享有什么权利,作品传播者的行为应当如何规范等,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未做出明确规定,加快建立起适应网络发展要求的著作权法律框架,防止网上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己迫在眉睫.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网络环境下  传播  网络技术  负面效应  网络空间  作品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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