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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改革的一点思考
引用本文:孙奕,潘子猷.关于司法改革的一点思考[J].当代地方科技,2011(19):28-28.
作者姓名:孙奕  潘子猷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200438
摘    要:一、中国司法的现状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我国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与西方三权分立式的权力结构不同,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行政与司法的权力均派生于人大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关 键 词:司法改革  人民民主专政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权力结构  常务委员会  中国司法  社会主义  分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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