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改革的一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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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奕,潘子猷.关于司法改革的一点思考[J].当代地方科技,2011(19):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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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奕 潘子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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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20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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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中国司法的现状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我国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与西方三权分立式的权力结构不同,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行政与司法的权力均派生于人大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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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改革 人民民主专政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权力结构 常务委员会 中国司法 社会主义 分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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