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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要真姓“股”——股份制试点企业内部机制调查
引用本文:吴叔平.股份制企业要真姓“股”——股份制试点企业内部机制调查[J].科技导报(北京),1992(10):15-15,17.
作者姓名:吴叔平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分所
摘    要:这次被调查的11家上海股份制试点企业中,工业有4家(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爱使电子设备公司),商业、服务业4家(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飞乐音响公司、申华股份联合公司、新世界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金融2家(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万国证券公司),房产1家(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股份制企业应该是“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实际上,被调查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名不副实的问题。 1.政企关系依旧,经营并未自主飞乐电声总厂、新世界百货商场和豫园商场等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上级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仍用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那套办法来管理这些企业。由于政企关系未变,董事会难以行使其应有

关 键 词:企业  股份制  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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