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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行为的刑法规制
引用本文:于斌,刘晓莉.拒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行为的刑法规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4(5).
作者姓名:于斌  刘晓莉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3)C80〕
摘    要:我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为刑法调控拒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行为奠定了法制基础。该种行为纳入刑法规范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必要性在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可行性源于我国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域外立法借鉴。刑法调控拒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行为的方式是增设"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罪",其直接目的是从根源上防范此类行为,理论依据是不作为犯罪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模式。

关 键 词:食品召回  食品召回义务  刑法规制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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