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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不是物,而是权利主体”论质疑
引用本文:郑清贤.“动物不是物,而是权利主体”论质疑[J].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21-24.
作者姓名:郑清贤
作者单位: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福建福州350001
摘    要:“动物成为权利主体”理论因与传统法学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而在法学界引起激烈的争论。通过对法律史、法理学的理论、动物本身的特征、道德的形成过程,该理论所期望实现的目标、法律体系所具有的内在协调性及法学理论对法律实践的指导作用等方面的分析,最后得出“动物成为权利主体”论是不可行的结论。

关 键 词:动物  权利主体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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